篇一:《产权备案》
xxx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xxx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报x期:
年 月 x
xxx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1台
自用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xxx同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x期: 年 月 x
xxx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x、直辖x)、x(地)、县(x、x)、路(街道、社x、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x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x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x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x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x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x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6月1x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10、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11、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设备备案机关审查上述原件后退回,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产权备案办公室电话:0537-2370181
xxx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台
自 用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山x济宁弘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x期: 年 月 x
xxx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x、直辖x)、x(地)、县(x、x)、路(街道、社x、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x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x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x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x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x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x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6月1x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产权备案制度是针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由()颁发产权备案证}.
附件3
xxx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设备名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使用性质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高处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申请x期: 年 月 x
xxx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表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x、直辖x)、x(地)、县(x、x)、路(街道、社x、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x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x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x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
6、 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x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或生产制造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x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x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6月1x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达到国家和省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进口的设备,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1、 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检验维护保养人员花名册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x县建设局,x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xxx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xxx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x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在本x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期限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备案登记继续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6)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物料提升机;
(7)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
(8)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
(9)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二、登记内容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三、产权备案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二)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在申请产权备案x前二年内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新购设备除外)。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备案手续:
(1)属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五)备案机关对提交备案材料有异议的,派人进行现场核实。备案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x起7个工作x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4)和产权备案铭牌。产权备案铭牌应按《xxx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要求镶挂。
设备产权备案编号,按建设部规定的统一编号规则,实行一机一号,直至设备报废(备案编号规则见附5)。
四、设备安装(拆卸)告知
(一)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10个工作x内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见附件7)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登记备案机关,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租赁的设备,还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以及出租单位出租前检测合格证明。0..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提交的资料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五)备案机关对安装(拆卸)告知材料有异议的,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五、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x起30x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备案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附件8);
(2)安装验收资料;
(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5)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
(1)未进行设备产权备案的;
(2)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3)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对符合条件的使用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之x起7个工作x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
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的同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签自动注销。
六、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及产权备案延期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及产权备案延期按x《xxx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县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x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备案登记、安装、检验检测和使用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登记情况。
x直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由xxx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
外埠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我x建筑施工现场首次使用前,产权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建立临时档案。
(二)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相关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2010年10月30x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不得使用未备案登记的起重机械,2011年3月31x以后未备案登记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依x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附件3
xxx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设
备
名
称
登记注册数量(台部)
1台 / /
使用性质 自用 / / /
塔式起重机 物料提升机 施工升降机 高处 作业吊篮
申请单位: 聊城xxxx大宇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申请x期: 2012 年 1 月 9 x
xxx建筑工程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即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且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
2、 使用性质:填写出租、自用。
3、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x、直辖x)、x(地)、县(x、x)、路(街道、社x、乡)、号(村)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x注册号: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x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5、 经济类型:按x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6、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
7、 固定资产:与申请单位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8、 注册资金: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9、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x一致。 10、 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由产权单位和生产制造单位提交有效证明文件;未实行制造许可的,提交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2006年10月1x以前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不能提供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的,应提供由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报告;达到国家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厂年限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租的设备,应提交出租单位具备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自检能力的证明文件;进口的设备,应提交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11、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2、产权备案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统一编号并填写。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明细表
(施工升降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流程图
产权单位在购置起重设备后必须到县安监站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证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产权备案铭牌应置于起重设备显著位置
↓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有产权备案证书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装前,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安装告知
↓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方案
↓
使用单位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吊篮无需办理使用登记)、安全技术
咨询
使用登记标签贴于产权备案铭牌上
↓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的正确使用方法)
↓
开始施工
↓
起重机械使用结束,拆除前向安全监督机构报拆卸告知
3.产权备案
①提供资料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x副本;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滨州x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xxx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实施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提交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产权备案制度是针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由()颁发产权备案证}.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达到国家公布的限制使用目录中规定的出厂年限,需延长使用年限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延期申请表;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3、省级以上具备相应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xxx建筑起重机械
产 权 备 案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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