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管教育”的来龙去脉及其基本内涵
“托管”古已有之,其实质是管理权力与义务的委托性转移。“托管教育”也不例外,由于其适应性较强,将在未来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1“. 托管”与“托管教育”的产生
自从有了人,成人对儿童的监护就产生了。及至近现代,伴随着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这种监护成为家长的“法定义务”。如果监护中的教育缺失,就将导致“教育脱管”。长期脱管的孩子,在学业、品行及身心等诸多方面可能偏离正常轨道,个别孩子甚至会危及社会安全。而由于种种原因,总是有部分家长难以落实课后的监护使命。为此,那些不能有效监护又不愿让孩子脱管的家长,通常会根据自身价值判断及孩子的自身情况,选择不同形式的教育托管,于是“托管教育”就产生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及学校教育的变革,社会竞争使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人们的追逐目标,而越来越多的家长却因忙于工作而无法辅导监管孩子,“教育脱管”成为其心病,产生了大量具有支付能力的“教育托管需求”。相应地,上述需求刺激着“教育托管供给”的产生。
2.托管教育的两种不同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托管”,原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受托人接受委托,对儿童进行管理的活动,实质是管理权力与义务的委托性转移。在我国当前的教育领域中,实际上有两种性质的“托管”或“托管教育”(但人们往往不太注意这种区别):一是以学校组织为托管对象的托管,主要是“薄弱学校”被“优质学校”委托管理;一种是以学生个人为托管对象的托管,主要是未成年学生被托管给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本文所论的“托管教育”是指后者,即以中小学生个人为托管对象的托管。这种“教育托管”,一般是指家长自愿把未成年子女委托他方进行教育管理。这里的“托管”,从委托方来说,是教育监护权的托管——“教育托管”;从受托方来说,是“接管”或“受管”教育监护权——“托管教育”。无论是“教育托管”或“托管教育”都是由双方共同组成的同一活动。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统称之为“托管教育”。
3.托管教育的分类与特点
(1)家长代理
家庭有时基于各种考虑会找人代理监护孩子。现在的代理家长,不仅有孩子的祖辈、亲友,有时还请教师兼任。而代理的对象,不仅有农村的留守儿童,一些城市的年轻父母也为孩子寻找代理家长。根据课题组的调查,代理家长监护的效果好坏差距很大。
(2)有偿家教
狭义的有偿家教特指家长将正在就读中小学的孩子委托给班级任课教师,由其负责孩子的课外学习、日常生活和行为管教,并向教师支付一定的报酬。因其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然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有偿家教难以禁绝,关键是有所区别、适当规范。
(3)寄宿学校
寄宿学校的教学生活一般都有较严密的安排。学生除周末或假期外,被要求吃住在校,无事无假不得离校。寄宿学校在应对独生子女、解决家长有效照顾孩子方面有明显优势。困难是其对教育资源要求高,一些地方不易满足条件。
(4)实践基地
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政策支持的课外教育机构。其最大的作用是开拓学生视野,弥补常规课堂缺失。但是,由于“基地”严重不足,上几年中小学都难以轮上一两次。因此,有人说,靠它解决孩子托管,犹如“镜花水月”。此外,还有一些主要针对部分“问题学生”的网瘾、早恋、逆反、斗殴和厌学等问题而设置的专门培训机构。
二、我国托管教育的主要问题及产生根源
作为一种课后辅导和生活服务兼而有之的教育形式,“托管教育”至少要承担“看护”和“教育”的职责。但是,这些形式多样的托管机构的资质大多没有经过审批,水平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很难让家长放心。人们常常抱怨经营者为利润驱动,有的把托管变相为特长培训,提高收费,缺少独特经营内容;有的办学形式多样,但教学形式单一,难达承诺;有的为规避安全责任,常常把孩子长时间圈在屋内,很少带孩子户外活动。此外,法规缺位且常常矛盾,监管归属权混乱且缺位,无人监管与多方打压并存,而“三无”(无注册、无资质、无监管)“托管教育”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界定责任。在这里,我们将以托管教育的现状考察为基础,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做出分析,为兴利除弊奠定基础。
1.托管教育实践中的问题:要素未能实现互动相生
(1)“看护”与“教育”未能实现并驾齐驱
当前,不少托管教育主要发挥着托管中的“看护”功能,忽视了更重要的“教育”功能:似乎只要管好孩子的一日三餐,确保安全,就是做好托管了;而有关学习问题是学校的责任。也有一些托管机构主要辅导学习,致力于提高成绩,而不关心学生的安全健康,更谈不上公平对待学生。这些都是对“托管教育”的误解,使得“托管教育”机构变成了“托管所”或“考试加工厂”。真正合格的托管教育机构,是在安全“托管”的基础上强调“教育”,实现两者兼容、兼顾,实现“看护”与“教育”并驾齐驱、良性互动。
(2)“知识”与“素养”未能实现相生互动
知识与“素养在教育中是关系复杂的一对概念。从学业评价角度分析,“知识”相对显性,效果显著,容易考核;“素养”相对隐性,难以见效,不易考核。当前“托管教育”由于追求效益,相对说来更重“知识”。不少从业者强调学生成绩而不在意素养发展,导致恶性竞争;学生生活中充斥着是非、善恶、美丑的混乱,导致产生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其实,价值冲突能够引发人的道德思考,通过适当引领,能够有效地促进道德发展。换言之,托管教育应当也可能践行素质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实现“知识”与“素养”的相生互动。
(3)“刚需”与“柔供”的匹配经常产生错位
“刚需”和“柔供”是指“刚性需求”和“柔性供给”。这两个概念在经济管理中运用较多,是对供__求关系的形象表达。有“刚需”,说明我国“托管教育”市场的坚挺。能“柔供”,说明我国“托管教育”形式多样,尤其是政府的服务空缺,常常由民间自然替代。柔性理念的确立,以思维方式从线性到非线性转变为标志:线性思维的特征是历时性,非线性思维的特征是共时性。这表明,从表面繁杂的现象中把握事物演化秩序、洞察潜在趋势并自动应付变化,即同步转型。“柔供”彰显并包括理性、激情和无为而治等一系列东方智慧,它要求以“人性化”为润滑剂,各方秉持价值立场和责任意识,关注灵敏变化与弹性合作。虽然“托管教育”由于多样化服务内容与形式满足社会需求,但从整体上说它还处于“野生状态”,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刚需”与“柔供”的匹配错位表现为:刚需充足,导致鱼龙混杂;条件不符,使形式多样,但又缺少独特经营内容;法规缺位、监管缺位,使自由生长与多方打压并存。所有这些错位经常发生,使托管主体在实践中常常举措失范、步履维艰、前景堪忧。
(4)“硬实力”不足与“软实力”有限交互作用
“硬实力”和“软实力”也是一种相对的形象性称谓。其在市场营销中运用较多,是组织力量的基本来源。前者大多指物质性资源,如人口、土地、自然资源和科技力量等;后者大多指精神性能力,如价值信念、体制机制和社会习俗等。托管教育讨论中的“硬实力”,多指托管机构的办学标准、基础设施,法制规范、监管指导、主体资格等。托管教育讨论中的“软实力”,多指政府的监管意识、重视程度,托管机构的理论基础、办学目标、管理氛围和安全意识,托管主体的目的、素养和管理艺术等。从整体上说,我国托管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产物,但其既缺乏硬实力,也缺乏软实力。
2.托管教育存在问题的根源:转型中管理的滞后与偏离
(1)培养目标的迷失与评价标准的错位
我国教育以全面发展为方针,教育或学生成长意义上的评价,主要应当是合格性评价,是一种“为了教学”的评价。但是,当前不少托管机构信奉分数主义,变成了“高分加工厂”。托管教育从业者对具体实践往往缺乏研究、思考和引领,不少从业者忘却了教育培养合格公民的责任。人才本来多种多样,但社会却常常用一把尺子衡量之。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理性的陶冶,现在却只是为了通过考试学一些很快就会被遗忘的知识”。分数主义反映的是一种唯分数的价值取向,它盛行的背后是评价目标的迷失和评价标准的错位。
(2)政策法规缺位与监管工作滞后
在普及义务教育背景下,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但是,我国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地带:既有无法可依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的问题,还有执法不严的问题。托管教育在城乡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却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既缺乏政策的规范指导,缺乏明确的办学标准,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缺乏坚实的教育理论支撑,缺乏创新的教育内容,缺乏灵活的管理艺术。所有这些,致使托管教育运行中常常出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由于缺乏法规,管理明显滞后,“托管”缺乏“监管”,问题层出不穷。
(3)转型社会中的发展失衡与调控乏力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引发了社会的迅速转型,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生活转型:传统家庭生活发生变化,父母双双外出工作,留守儿童增多;各种技术革新,就业压力增大;新的交通和信息传播方式,使人口流动频繁;未成年人教育成关注点,更多类型的教辅机构、托管机构、托管模式竞相出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孩子成长带来了无形危机,而托管教育逐渐成为适应社会分层和流动的新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鱼龙混杂的托管教育也是转型社会中发展失衡与调控乏力的结果。政府重视宏观、中观层面的问题,却忽视了微观层面的具体问题。不少从业者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导致教育生态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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