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春节啦,省外的小伙伴已经飞奔在回家的路上,这么隆重的节日,可是依旧有许多小伙伴因为工作的原因,得坚守岗位继续加班。那么春节放假2017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规定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1月28—30日),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属于调休日。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者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在调休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倍的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标准为:
初一至初三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且不得安排补休代替。
除夕、初四至初六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200%,应支付双倍工资或是安排补休。
如果这个春节全部加班又不能补休,可以拿到17天的工资,如果没有拿到加班费,或者是加班工资“缺斤短两”,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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