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方案重点关注的五大农村改革领域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放在首位,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被放在产权制度改革的首位。
该方案旨在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远红表示,该计划侧重于农村地区的综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财政补贴、价格扶持等政策短期内可能会有变化,但一旦最终确定,长期不变。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农业管理体制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告诉早报记者,十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提出了很多改革意见和方案,以后还会有意见和方案,会起到全面的指导作用。
叶兴庆强调,进行农村单项改革是必要的,但农村改革中一些常见的问题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需要澄清。
完善宅基地制度
张远红说,与以前的一些文件相比,《建议》在两个方面更加明确:一是实行集体所有制,界定集体成员权利,明确集体产权主体。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建议》指出,实行集体所有制,是指落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利,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的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的明晰化。稳定农民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平地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中的每一个农民身上。放开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民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配给有意愿、有能力依法经营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三块地”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哪些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宅基地怎么转让?《方案》也明确了方向。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入。
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采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经营用途,并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满足规划、使用控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出租、入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服务监管体系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明确农民住房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有效途径。
“三块地”试点改革
明年年底
叶兴庆说,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三块地”改革的共同方向是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这是改革的方向和基本要求。
"对农民来说,他们的产权来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土地."叶兴庆说道。
目前,全国33个试点地区正在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完成时间为2023年。由于试点范围较小,叶兴庆表示,“三地”改革的具体文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准入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未向社会公开。
“三块地”改革涉及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修改。叶兴庆认为,视试点结束后的评价,“三块地”改革可能会在2023年尽快全面实施。
“三块地”改革需要注意什么?叶兴庆指出,宅基地改革要慎重,其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目前重点是搞活房屋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本身没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本身无法上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下一步要解决三大问题。第一,上市目的上,这类土地基本不可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工商用地的可能性很大。第二,在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分配中,国家通过税收或土地收入调节基金的方式参与分配,其余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第三,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和集体土地直接上市获得的收入之间要有一个平衡,否则不能促进征地。
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商业用地和公益性用地的界定。目前,公益用地的内涵和外延存在较大差异。学校医院用地是公益性的,但也有市场化的学校医院,收费公路也很常见,很难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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