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人们最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为此,我们组织了部分CPPCC成员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和干部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19*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至20*年6月30日,全县共有184个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8209人,共缴存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87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②企业存款比例超过5%,有的甚至达到20%。自19*以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逐年增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增加。
二、管理运作
XX年,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总体上还是不错的。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金融监管”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为贷款保障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面,也可以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进行管理。对于使用72万元的历年累计增值收入,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费和补充资金。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非法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综上所述,我县在机构设置、存、取、用、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管局的不懈努力下,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的住房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一直走在全省各县市前列,受到省主管部门的好评。
第三,存在问题
(一)未向部分储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无法得到充分体现。我县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开立了专户。中国工商银行向在其负责的乡镇、教育、医疗、企业缴纳存款的个人发放储蓄卡。储户可以随时查看存款情况。但建行*支行至今未发行个人储蓄卡,导致其负责机构和机构的存款人无法了解个人存款金额和金融支持金额的详细情况,存款人要求建行尽快发行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的使用不够透明。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对全县房改资金收入额、文明社区建设资金使用额、剩余额进行了审核,但在一定范围内未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程序不及时贴在墙上,给委托人带来不便的。县房产局虽然新建了营业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未能将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时贴在墙上,不利于储户办理各项公积金相关事项。
第四,一些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同时保障住房公积金储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行有计划发卡,希望做好,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很发达,发卡不难,没有理由拖延。
(二)建立并落实基础工作制度。一、各缴存单位应认真审核并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簿》;二是县房管局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给缴存户个人;三、年终各单位要公布《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检查表》,让本单位缴存人查看《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一致。
(三)县房管局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等。,并按规定提取,以方便对存款人的监管。
(四)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政策规定,金融支持人员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2%。据了解,省级机关存款比例已提高至8%。*从去年7月开始,市里也交了8%,而我们县的存款比例还在最低底线。所以希望县委、政府能把我们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提高缴费比例,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5)建议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做法,将我县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核算时间改为“某一年”,以简化财政、房产、银行等部门的操作程序。
(六)县房管局应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给个人带来的好处。如果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每笔贷款可高达30万元,年限可长达30年。只有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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