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Xx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自愿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贵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全面履行与贵公司已签订或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在此向贵公司保证以下事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以及因主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你方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责任期:两年,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函是联合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和独立的。本保函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因主合同无效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保函生效后,对主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延迟债务人履行,担保人应继续根据本保函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否获得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
5.担保人保证在债务人清偿之前或担保人清偿本保函项下全部款项之前,不会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不及物动词保证人同意,在收到你方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通知后,本保函继续有效,受让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享有与你公司相同的权利。
七、本保函受贵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签名)
Xx年x月x日
[第2条]
贷款人:电话:IDNo。:借款人:电话:IDNo。:担保人:电话:IDNo。:
鉴于贷款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借款人提供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的贷款,还款期限按约定,利率为。担保人已理解并同意上述贷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应贷款人要求,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在此向贷款人担保如下:
一、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将全面履行贷款合同。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到期应付款项”),则保证人对到期应付款项(即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当于贷款金额%[人民币]的赔偿金)的%承担偿还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上述到期款项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而无需先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物。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贷款人第一次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无条件向借款人支付保证人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应付金额按保证人实际付款日计算。上述还款通知作为付款凭证,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贷款人的逾期利息支付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本保证合同自自保证人与贷款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因执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函正本一式两份,贷款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YY
担保人:(签名手印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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