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预约委托书
1)发货人(发货人)-填写出口公司(信用证受益人)
2)收货人——信用证中指定的提单收货人
3)通知世界-填写信用证中指定的提单通知人
一般在订舱委托书中会注明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作为提单提单项目的要求。也就是说,今后船务公司出具的提单上相应的栏目也会参考预约委托书的写法。因此,这三栏应按信用证提单的相应规定填写。(详见提单条款填写方法)
4)信用证号——填写相关交易的信用证号。
5)开证行——填写相关交易的开证行名称。
6)合同号——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号。
7)交易金额——填写相关交易的合同总金额。
8)装运港-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出发地点。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的起运港,填写实际装货港的名称。
9)目的港-填写信用证中指定的目的地。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目的港,填写实际卸货港的名称。
10)转运——根据信用证条款,如果允许分批装运,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11)分批装运——根据信用证条款,如果允许分批装运,填写“是”,否则填写“否”。如果信用证没有对转船和分批装运作出具体规定,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填写。
12)信用证到期日-填写信用证到期日。
13)装运期-填写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
14)运费-根据信用证中提单的规定填写“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的运费
15)成交条件——填写成交的贸易条件,如“FOB”、“CIF”、“CFR”等。
填写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
16)特殊要求——如果托运人对所订舱位有特殊要求,可以在此栏填写。
17)唛头码——填写货物的唛头,俗称“唛头”。
18)商品编号和规格-填写商品的描述。
19)、20)、21)、22)、23)总件数、毛重、净重、总尺寸、总金额——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
24)备注——如有其他事项,请填写“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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