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4篇文选)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事后书写的特点。那么,如何写好报告呢?以下是关于乡镇妇女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4篇文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1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xxxx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xxxx县妇联根据日常律师办案积累的经验,对XXXX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落实政策到位,措施有效,确保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
自1999年实施土地延期政策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承包政策,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妇女因婚姻等原因出现的土地承包问题,基本上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解决:一是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大方针下,采用微调的方式,将承包的土地由被减少的农户变成流动土地,承包费支付给集体,集体对妇女给予一定补偿;二是集体先分配一部分流动土地给这些妇女,村里调整土地时再把土地割给她们;第三,暂时没有分土地的妇女,由村办企业补偿;第四,按结婚顺序排队,多拿少补。这几年有了红白喜事,县里有些妇女暂时没有土地。这种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在镇村两级及时实施,既解决了人地矛盾,又保证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农村妇女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据调查,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以及各种培训班的举办,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同时,农村妇女对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当他们在土地承包中因性别歧视而受到不平等待遇时,他们可以及时向政府、妇联、信访、法院和法律服务部门报告,并要求公平解决。
(c)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规化和有序化确保农村妇女能够灵活、积极地选择自己的致富之路
近年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机械化得到广泛推进,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大量劳动者离开土地外出打工,造成土地承包与管理的矛盾。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在保证土地承包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广大农村妇女既没有丧失土地承包权,又能摆脱土地的束缚。他们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从事商业、运输、农产品加工、餐饮和服务业,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生机。
乡镇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二
(a)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打破陈规定型观念,倡导新的文明风格
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破除封建陋习,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级政府应对辖x内的乡镇法规进行检查
1、是检查制定村规民约的程序。对于只有少数人制定的村规民约,应责成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讨论决定。
2、对村规民约的条款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村民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坚决删除村规民约中侵犯妇女合法财产权的条款,清理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乡镇法规、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议;对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坚决予以废止。
3.对公开歧视农村妇女、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应以“农村法规和人民承包合同”有规定为由,立即予以纠正。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地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
(3)应明确规定土地合同上应写夫妻姓名,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转让或租赁土地时,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文件应在生效前由夫妻双方签发,以防止妇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土地承包权,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四)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土地承包依法行政
继续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合同法》等有关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要特别注意宣传农村基层干部,使他们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分割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责任人,坚决给予行政处分。
(5)鼓励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为保护自身权益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转移劳动力等有效形式,积极引导农村妇女离开锅碗瓢盆,走出家门,参与二三产业发展。同时,要拓宽农村妇女农业外就业渠道,不断提高她们的竞争力和水平,使广大农村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在家庭中获得经济地位,为维护自身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乡镇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3
虽然xxxx县绝大多数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在少数村庄,侵犯妇女承包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的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已婚妇女和离婚妇女户口迁出,未迁出的不得参加村里的土地承包;有的村不给已婚、离异妇女征地补偿;有的村通过讨论决定给未婚、离异妇女承包土地;一旦部分已婚妇女户口迁出,娘家村的土地被收回,而坡家村的土地实施被推迟。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传统习俗的作用。
旧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制度中消失了,但在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依然顽固地存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一个完整家庭的户主几乎都是男性。此外,女性婚前与父母同住,婚后迁居到丈夫家,被称为“夫家”,使得妇女村和家庭把她们当作临时成员。一旦结婚,她们将不再享有母亲家庭的土地相关权利,只能依靠丈夫在丈夫家中获得财产和继承权,这使得妇女事实上依赖于丈夫的家庭。在男方居住的村里,承包的土地只有在土地调整后才能获得。如果调整期过长,已婚妇女长期得不到承包地。
(二)法律和政策的漏洞。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关系中的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应当得到保障”。然而,这种保证没有“方法”。《土地合同法》虽然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的土地承包有规定,但过于原则性,规定很少,没有细化。法律和政策仍然缺乏性别观点。许多政策看似中立,不歧视妇女权利。然而,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的性别利益,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了不利条件。
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忽视了女性个体的土地权益。由于现有法律法规不明确,在实践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直接依赖于乡镇的决策,乡镇仍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所以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利益驱动的现实。
在城镇周边地x,土地利益错综复杂,土地的商业开发价值逐年增加。所以女性的土地承包权最容易受到侵害。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在一些村庄,为了防止已婚妇女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规定不管她们嫁到哪里,户口迁出与否,承包的土地都由村集体收回。
(4)村规民约违反政策和法律。
《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其自身的责任领域和口粮领域受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籍所在地。一切违背男女平等原则的村规民约都应该废除,“小政策”决不能用来违反国家法律。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利益的驱使,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以村规民约、村民会议等借口,要求所有已婚妇女迁出,不迁出的村集体不分配承包地,严重侵害妇女选择居住地和承包地的权益。
乡镇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报告4
妇女劳动就业权益是关系到妇女民生的重要内容。xxxxxx妇联一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把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作为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维权手段等方面入手,主动发挥妇联优势,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建设和发展
一、主要做法
1.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x妇联在协调服务中的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妇女劳动权益,确保权益保障由他人掌握和管理,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倾听和解决。第一,关注源头参与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组织优势,协调推动x政府出台《xxx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7年)》,明确妇女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六大领域目标。特别是“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资源共享,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劳动权益”被明确纳入计划,并将“生育保险覆盖城乡用人单位比例、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女职工比例”等数据列为重要指标, 开展年度统计和动态监测,确保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源头系统的保障。
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加强部门合作,协调在地x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法院”,在司法局和萤火虫律师事务所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资源,动员各高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法学专业大学生组成429人志愿者团队,动员一批有工作热情、懂法律知识、能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女干部和调解委员会组成210人团队,确保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网络健全有力。第三,拓展基层阵地,彰显功能。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x)建立了妇女权利保护机构,建立了240个集妇联、司法、警察和村(居)委会于一体的权利保护接待站;两个新组织成立了妇女组织和"妇女之家",为女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权利保护服务。目前,在这两个新组织中建立了411个妇女组织和183个妇女之家。在流动人口多、妇女劳动权益突出的直隶镇,建立了“新知里妇女和平之家”和“x美丽工作室”。以全国“三八”红旗手x美丽为领军人物,以妇联主席为工作室副主任,妇联直接参与司法调解、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新实践已经启动。
2.加强宣传教育,优化环境保护权益。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自身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妇女劳动权益法律法规,确保人人知晓和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第一,抓住机遇,重点宣传,提升影响力。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计划内容,统筹安排、宣传教育并举,抓住春节、“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劳动监察周、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等重要机遇。在广场、社x、企业等人口密集地x,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一、宣传《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良好态势。二是创新载体广泛宣传,渗透力加强。依托企业、社x(村)“妇女之家”、“工人之家”、“家长学校”、远程教育网站等阵地,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企业、社x(村)、进家庭”的“三进”活动,组织创建维权示范点、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教育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将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细微渗透相结合,不断提高妇女对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法律法规的理解、理解和运用,增强用人单位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三,注重宣传结合实际,提高针对性。针对平等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四个时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联合法院、工会、司法部门等部门联合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保护切身权益的意识。联合劳动部门加强就业监督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查处各种非正规就业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用工,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3.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权益保障。围绕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创新服务手段,深化服务措施,维护妇女权益,实现妇女在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妇女难题中的发展。第一,扶贫,保障基本权益。充分发挥两个新的妇女组织的作用,调查排内困难女工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通过帮助贫困母亲配对、提出小愿望、为重疾提供临时救助等形式,照顾女工的生活状况,解决其后顾之忧。例如,振x阿香集团连续六年为贫困母亲开展捐赠活动;九里集团、美信达集团和虹影集团这两个新组织专门设立了命名慈善基金,为在自己的企业和结对村中有困难的妇女提供临时援助。
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比赛水平。根据农村失地妇女和剩余女性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和城市创业妇女的发展需求,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协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重点开展提高小规模女企业家素质的实践培训课程、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和4050名农村失地妇女充分就业培训课程。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讲堂”、“女青年农民讲堂”等平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女性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水平。第三,促进创业和就业,增强发展能力。以“春风送工作,女性领福利”为主题,组织专门的女性招聘会,帮助女性提供工作岗位,畅通就业渠道;与xx农村合作银行联合推出“女性创业创新贷款”,积极为有创业意向的女性寻求资金支持;深化与浙大妇女组织的合作,邀请相关专家以人员交流、项目互联等形式指导项目,帮助女性实现创业、增收;努力推进“培养优秀女性经纪人、培育大型加工点、培育加工示范村”的“三个培训”模式,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就业。
二、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用工制度还不规范。《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目前,虽然大多数企业都与职业女性签订了合同,但合同签订率相对较高。但由于合同多为规范性文本,部分合同并未包含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企业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甚至包含了一些不利于女职工权益的条款,如延迟生育等。
2.一些劳动权益有时会受到侵犯。虽然法律法规对妇女的劳动权益做出了很多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保护不力的情况。比如有的企业无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经常以计件工资制计算劳动报酬等理由,要求女职工加班或者让女职工自愿加班;大多数企业在“四个时期”对女职工没有特殊的保护措施。
3.男女平等就业面临挑战。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分工对其实际工作有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基于经济利益和实际工作考虑,用人单位在招聘、培训、晋升、轮换、加薪等过程中,往往会优先考虑男性员工。,妇女公平享有就业和发展机会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两个群体的法律宣传。女工和雇主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重视,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源头保障。要以妇女为主体,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活动,丰富女职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她们对各种劳动权益的认识,引导妇女有序提出合理诉求,自觉维护自身权益。要以企业为重点,通过广泛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经营者和企业管理者对妇女劳动权益的认识,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2.深化两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妇女自身的就业水平和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重要前提。要有效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建立以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学校为重点,以农业广播学校、农业函授大学、乡镇文化站和科技培训中心为依托,以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和村级合作组织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深入了解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形势、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主动接触和掌握企业的就业需求,引导当地劳动中介组织共同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以多种形式向女性发布劳动信息,畅通女性就业渠道。
3.突出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权益保护。健全有力的维权和执法监督机制是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根本保证。要加强权利保护和帮助,充分发挥两个新的妇女组织、女工委员会和妇女之家的作用,通过协调签订女工专项集体合同、解答女工法律咨询、受理女工投诉举报、帮助困难女工生活等方式,代表和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力度,联合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合同,落实女职工“四阶段”保护措施。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立即整改,为妇女劳动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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