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对新形势下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积极把握干部监督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是围绕新形势对干部监督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逐步树立“立体、宽带、刚性”的干部监督新理念。当前,干部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干部监督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传统思想观念和固有思维方式的束缚,开阔视野和思路,停留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空间、更广阔的领域和多个方向。1.监管的运行模式应从封闭式监管向开放式监管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干部工作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也要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进入公开监督的轨道。第一,监督方式要从组织监督扩大到纪律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形成立体、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监督工作能够在干部工作的任何地方开展,行使权力,延伸领导活动。二是监督范围从工作圈延伸到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有效监督范围不断扩大。三是监督形式要从相对单一的监督转变为检查通知、专项调查、谈话、信函回复等多种形式的监督。,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考察工作中来,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在群众中扎根,改变以往机械划界的考察范围。工作方法,积极深入全体“知情”群众,对干部进行立体公开检查,让更多的人参与检查工作,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看透”调查对象。2.监督的操作程序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岗位监督上,即当干部出现不良苗头或问题时,要予以制止、纠正和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其实是一种被动监督。那么,如何才能从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监管呢?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和修养,进行思想监督;二是引导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实行权力制约;三是通过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方式加强组织监督;第四,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入手,引入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调控和约束,可以发挥先进的预防性监督作用。3.监管渠道从单一监管延伸到复合监管。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机构监督与立法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等措施,逐步实现干部监督的系统化、科学化,有效改善单纯依靠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传统做法,弥补其“先天”不足。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坚持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虚浮、离任留洞的现象。第二,注重激发内部活力和规范外部行为,注重积极导向,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不断赋予干部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活力和生命力的关键。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重点。1、监督干部学习教育。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缺乏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应对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学习演示、学习评价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推广使用的依据之一。2.干部工作绩效监督。干部政绩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干部工作绩效监督能否科学、严格、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目前,干部监督存在许多误区。比如在干部的个人品行上,只要安全守纪律,哪怕工作表现差一点,都可以进入主管干部的行列;只要队伍不出问题,可以维持过去,也可以进入理想的格子,等等。这就容易导致误导,让一些干部不敢超前思考,唯恐天下不乱,求稳。因此,在实施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考核内容科学。也就是说,不仅要监督干部的日常行为是否规还要注意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第二,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根据目标要求,采用定性与定量、调查与评估、鉴定与审核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第三,评估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类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比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创造的工作成果,主要看岗位、层次、发展。3.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要进一步拓宽调查渠道,不仅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还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在方式上,可以采取公开检查、回访检查、审计检查、走访检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调查,可以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整体情况。第三,从加强干部监督效率的角度出发,整合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监督,努力构建适应多元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是建立一套简单、便捷、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1、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和组织直接承担着检查选拔的具体工作。因此,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必须牢牢把握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做好“准入门槛”,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体系,定期分析研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大的干部进行诫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提高领导力
团队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所有重大决策都必须集体讨论,没有人或少数人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二,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打官司、参加会议、会后监督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小组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和借鉴注重“三讲”教育的经验,在每次民主生活会上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性方面的一两个突出问题。第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努力营造积极的民主氛围。3.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努力提高部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批准。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调查制度。在做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考察制度。通过发放问卷或建立评价网页,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群众了解情况,实行监督。第三,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监督管理。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形成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首先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结合。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干部进行检查,便于对干部实施综合监督。同时,要重视调查结果的应用,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不能重用;群众反映好,但平庸之作不能重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团结宣传部。加强新闻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三,它与NPC、司法和审计部门合作。支持人大做好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将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5.建立横向联动机制,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形成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合力,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首先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结合。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对干部进行检查,便于对干部实施综合监督。同时,要重视调查结果的应用,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不能重用;群众反映好,但平庸之作不能重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团结宣传部。加强新闻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三,它与NPC、司法和审计部门合作。支持人大做好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将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四、从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规范出发,着眼于加强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新体制,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有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面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信访或举报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立案审查;对于匿名信或一时难以核实的,或反映干部普遍存在的问题不足以立案审查的,组织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重要或涉及面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可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意见或建议。2.建立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肩负着管理干部的重任。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可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重推广少用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不愿、怕、不能监督的问题,特别要研究解决“一把手”有效监督的问题。同时,要支持和鼓励那些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敬业精神强、努力大、得罪人多的干部,形成干部监督的良好氛围。3、建立干部监督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重视干部监督,并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理论。组织部要组织干部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同时,还可以采取派出和邀请的方式,组织干部、监事到先进地区或部门学习,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4、建立干部监督责任制。按照管事结合的原则,明确第一级的监督职责,上级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造成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落实干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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