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应写“委托书”。
(2)委托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籍贯、职业、住址。受托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未成年人或被拘留者不能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销售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案代理人。
(三)诉讼委托的实质。包括三个方面:
A.委托什么案子。说出案件名称,如继承案件或经济合同纠纷案件。b .依法声明“委托人xxx自愿委托xxx,并经委托人XXX同意”。
C.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不同而不同。诉讼中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如果是特别授权,应写明“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原诉讼或上诉”。其目的是明确责任,让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明确的权限进行诉讼。如果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对委托人没有影响。按照委托书规定的代理权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诉讼中的授权委托书在规定委托事项和权限时,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当非常明确,而不是笼统,应当避免“给予法律帮助”、“部分诉讼代理人”等模糊用语。
(4)结局。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分别签字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年、月、日)。
民事代理委托书也由四部分组成:
(1)名称。应写“授权委托书”或“xxx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代理人)各自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
(3)规定权限的内容和范围。这是委托书的主要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表述。属于一次性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应当规定实施具体行为的权限;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书,应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如企业委托他人销售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书,应规定执行因物业管理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如代理办理房地产的委托书)。
(4)结局。由委托人和委托人分别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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