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月1日,国家计委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实施。为了开展反价格欺诈工作,价格部门必须首先分析市场上的价格欺诈行为。只有了解自己,了解价格欺诈,我们的价格检查才能更有针对性,反价格欺诈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1.十四大价格欺诈及其市场表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结果必然是欺诈者抬高价格,增加利润,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其次,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造成经济生活的无序;再者,它影响了价格信号的正常功能,使得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不可能。其主要形式如下:1 .虚假价签——比如酒店价签上标明了一个菜的价格,但高于结账时的价签,说价签不包括加工费和服务费,以虚假价签误导消费者。2、两套价格——比如商场卖货,柜台标签上写着较低的价格,产品标签上却写着较高的价格,迷惑顾客;酒店如果用两套价格本欺骗消费者,在顾客订餐时会提供低价的价格本,结账时按照高价的价格本结算。3.模糊价签——如果某个价格在某个商场的促销广告中被突出显示,人们可能会误以为是价签,但你仔细一看,那就是降价。4.夸大价格——比如某商家在其经营场所用“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字样宣传价格时,其商品实际价格高于其他商家,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5.虚假折扣——比如一个商家广告“全场打八折”,其实只有少数商品打八折。6.混淆处理——比如店铺在招牌上注明“待处理商品会打折”,但消费者在招牌上购买商品后付款时被告知是正品,不打折。7.模糊的礼品销售——比如超市标注“100元起买米油的地方”,但没有标明礼品的品牌和数量;商场说“268元买600元”,但实际货值相差甚远。8.瞒报价格附加条件——如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再比如商场标注“购买500元礼券50元券”,但没有告知50元只能在重新购买300元时使用,或者采用“购物回a b券”的方式促销,其中A券可以作为现金使用,但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与等值人民币现金一起使用,误导消费者回收消费。9.虚拟原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在交易场所卖出的票据价格,而标注的原价大多是已经卖出的最高价,甚至是为了吸引客户而从未卖出的虚拟价。10.未履行价格承诺——比如,商场承诺购买某商品,但顾客购买后,商场表示“该商品已送人”,拒绝送人;超市承诺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某种商品时,买三送一,但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没有得到礼物。11.谎报价格——如果商家说一件商品的进价需要1980元,零售价只卖XX元,实际进价是1000元。12.质量或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果商家以正品价格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美容行业以次充好,用国产洗发水等商品据说是进口的,而且要价很高。13.假政府定价——比如有的医院谎称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保健品由物价局定价,高价出售。14.广告中的价格欺诈。与消费者相比,经营者在社会再生产周期中处于主动地位,掌握着更多的商品信息、流通信息和消费信息,其经营活动和宣传指令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所以运营商往往会想方设法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进行隐瞒或误导,以达到销售的最终目的。比如在保健品的推广中,除了“最高”、“最好”、“有效率100%”等不再陌生的夸大功效的广告词外,很多经营者还故意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疗效,有的还附上所谓典型案例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比如房地产领域,所谓的顶级,至尊,24小时全方位服务,周到的物业管理,临山傍水的窗外风景,完善的配套设施等等。因为它们与宣传不一致,所以经常会出现入住纠纷。二、价格欺诈的成因。1.社会环境。由于市场发展不完善、折扣和价格战,崇尚诚信的商业伦理理念在实践中面临巨大挑战。许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被扭曲,不能正确认识声誉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他们往往目光短浅,但眼前的薄利就是利润,价格欺诈是最直接最简单的赚钱方式。所以运营商都是不顾一切,肆无忌惮的。2.普通人的低收入水平给欺诈提供了温床。因为收入水平低,普通人特别喜欢便宜的商品和服务或者“优惠”的价格。他们不“送人”也不“降价”,他们所拥有的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与经营者相比是不对称的,这就给无良经营者利用公众的无知进行价格欺诈带来了机会。3.政府监管不力。政府信用缺失导致企业和个人信用缺失,扭曲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上的许多价格欺诈行为充耳不闻,在处理价格欺诈行为上执法不公,导致企业在违规经营后可能带来的处罚预期不同,无形中鼓励了其他企业效仿,使得欺诈盛行。第三,反价格欺诈的几点建议。(一)、积极引导,加强宣传。1、加强“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的宣传。消费者的盲目信仰和廉价消费心理给商家提供了价格欺诈的机会,所以要提倡科学消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成为某些违法者手中的“待宰羔羊”。2.宣传《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拿起打击价格欺诈的“武器”。一方面提醒消费者看清商品的价签,价签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监管,原价、现价、降价原因是否标注清楚;如果对商品原价有疑问,可以让商家提供相关依据;明确询问商品的规格等级,避免以次充好;索要发票或销售收据。对方
“12358”投诉电话深入人心,让消费者投诉。3.加强运营商的宣传。打消一些无良经营者玩价格欺诈、钻法律法规漏洞、逃避法律法规的侥幸心理;我们可以通过与他们签订《反价格欺诈责任书》来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营造消费者放心购物的环境,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二)、积极倡导价格诚信,积极探索价格管理新举措。积极倡导价格诚信,引导经营者树立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价格核算;通过宣传“不讨价还价、不任意降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价格广告”的“四不”原则,督促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倡导诚实守信,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发挥价格诚信的示范作用,坚持不懈地实行从点到面的明码标价。(三)、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1、加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规范明码标价是打击价格欺诈最基本的手段。做好价格标签的日常检查和检查,可以最直接有效地制止价格欺诈。2.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树立物价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让“12358”成为消费者信任的打击价格欺诈最有效的武器。3.认真研究开展各行业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特别是零售商业、电信、医疗、房地产、餐饮、娱乐、旅游、维修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欺诈高发的领域是检查的重点。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等方式,有效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各种价格欺诈层出不穷,层出不穷。要认真学习,认真分析,严格处理以虚假明码标价、模糊明码标价、虚假折扣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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