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呈现出我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新局面。但是,我市存在法医鉴定运行机制混乱、法医鉴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医鉴定人员管理机制不科学合理等问题。因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我市司法鉴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主要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现状;问题;反措施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主动提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具体问题作出判断和结论的证据查证活动。简单来说,司法鉴定就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社会服务的法医活动是什么呢?其他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免费司法鉴定活动外,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新局面。现就完善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建议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
与全省其他城市相比,xx市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23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的管理职能被分配到市司法局,但当时司法鉴定的管理并没有正规化,所以是“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的法医管理部门,而是由法务部负责,给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法医发展留下隐患。2023年以前,我市只有两家社会服务型司法鉴定机构:xx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xx分院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xx支行司法鉴定由省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实际上名存实亡。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颁布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的积极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和运作,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类9个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注册,取得司法鉴定资格。其中,医学(法医临床)4名;2个司法会计班;1 .工程质量类;有2个产权交易。目前仍有两家医疗机构向省厅申请司法鉴定资格,等待省厅审批。近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司法鉴定委员会数量增加了两倍。司法专业知识的管理也得到了稳步加强。今年5月,xx司法鉴定协会成立,社会服务型司法鉴定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尽管如此,无论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人员规模、业务发展、管理模式、工作强度等方面,我市仍处于全省倒数第一。
二、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需要规范
首先,目前,除了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外,我市还有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在司法机构内部设立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是行政机关本身。有各级公安、检察、卫生、物价部门服务的鉴定机构。只要组织成立,无论评估师是否具备资质,技术和条件是否完备,都可以上市业务,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运行机制也比较混乱。目前,接受认证的范围并不明确,尤其是公诉、法律等不同制度、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科学完整的统一的接受认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级鉴定机构和系统的验收工作中,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是普遍存在的,这也造成了司法鉴定工作秩序的混乱,往往对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产生负面影响。
(2)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和司法鉴定公信力有待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够严格,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标准不同,鉴定人的水平也参差不齐。而且由于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鉴定人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因为鉴定机构多且乱,必然会有太多的鉴定人,尤其是生活在国家机关保护下的鉴定人,其人员素质更是堪忧。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的职业化、职业化。
其次,部分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迎合部分当事人或调查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初衷,大大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又由于办案人员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做错案,承办人对错案不负责任,鉴定人缺乏问责,相当一部分部门的办案人员并没有从案件是否真正需要的角度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造成案件旷日持久、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等弊端。
此外,由于公安、检察、法律、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办案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己:“菩萨精神”。比如一起伤害案件,公安侦查认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认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被告拒绝受理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为轻伤,宣告无罪。几起案件相互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相互推脱,拖了很久,影响非常恶劣。
(三)司法鉴定人员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件,在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时,应当指定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有类似规定。当评估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评估师无故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如何制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影响了评估师的法律权威。评估机构有权随意出具评估结论。由于缺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约束,缺乏对随意出具评估结论的相关制裁,少数评估人员收受贿赂,出具偏袒一方的评估结论,在财产评估中尤为突出。同一物业不同机构出具的估价值有时相差数倍!
二是没有健全的评估师培训、考核、晋升制度。完善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是司法鉴定的基础,而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是不断提高鉴定人技术水平,使鉴定事业不断发展的必要途径。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近年来,技术职称的考试和晋升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晋升标准只以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要参照,客观上形成了技术职称是晋升还是论资排辈。水平、能力、贡献无差异,影响评估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进取精神。同时,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技能的提高也需要依靠省级司法厅或司法部组织班级培训。这个城市没有教师和技术能力。但是司法鉴定的经费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有时难以参加省级部门或司法部组织的培训班,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难以迅速提高
(4)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没有具体规定重新鉴定。(1)是否重新评估没有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没有法院准予的标准;(2)对如何选择再鉴定机构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有时你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越多,鉴定机构的级别越低,各种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力;(3)重新评估的次数没有限制。一方因认为鉴定结论对自己不利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花一年半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往往导致鉴定结论相互矛盾,使法院感到不知所措,长时间拖延诉讼。目前,我市对此类问题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我市司法鉴定发展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1)全面协调有效解决司法鉴定机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和政法[2023]2号文件精神,将司法鉴定业务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型司法鉴定机构,取缔一切在国家机关保护下存续的非法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鉴定机构或者部门不得接受社会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权限。这不仅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避免了司法机关的“自查自纠”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平竞争,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努力
目前,除xx市外,全省各地司法局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门的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能够在各个层面上得到把握,时刻得到管理。此外,对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支持和保障还不够。建议有关领导着眼长远,从全局出发,尽快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存在的问题,成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门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3)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公信力
一是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装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格控制执业准入,鼓励我市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升级换代,多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信用能力。二是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项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作为专家提供证据。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我市现有法医专家中,高级职称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及以上学历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及以下学历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要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素质和鉴定技术水平,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艰苦的努力。
(四)借鉴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和完善“两个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第五是司法鉴定实践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第六,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七,司法鉴定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目前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总体来说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着不符合公信力要求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的,都要管好,管好。
第三,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新成立的市法医专家协会应加强法医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努力,将法医专家协会建设成为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成绩卓著、信誉卓著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法医专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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