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当事人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相关事务的现象。一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都要签订委托合同。那么,签佣金合同有什么用呢?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基于客户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受托人为自己办事,是基于他对受托人能力和声誉的理解和信任;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因为他有信心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这也是基于他对委托人的理解和信任。所以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特定的相互信任的人之间。没有双方的相互信任和意愿,委托合同关系就无法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同时,委托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信任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目标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其对象是服务,具体表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未将委托事务限定为法律行为,因此在解释上也不应限定为法律行为。但需要指出的是,委托事务的范围并非没有任何限制,委托事务必须由有权利的委托人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受托人不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因此,委托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这是委托合同与纪律执行合同、承接合同、中介合同等类似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支付由双方约定。约定领取报酬的,是有偿合同。法律没有其他规定,双方未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为无偿合同。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