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社会秩序整体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是多样而复杂的。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开道作用。为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在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对全县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现状
* *全县有企事业单位900多家,其中事业单位445家,资产500万以上企业27家,股份制、合资企业41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发生了巨大变化,给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些变化和影响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数量很少。* *县现有员工7人以上的企业400多家,只成立了47个调解组织;辖区内共有41家股份制、合资企业,仅23家成立了证监会。
(二)企业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个体企业之间的一般性矛盾纠纷不再占主导地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下岗、分流、工龄买断、政策调整等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呈现群体性、易激化的特点。我们在调查一些企事业单位时,发现有四种类型的矛盾纠纷:一是下岗职工和待岗引起的矛盾纠纷;二是拖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费用、公积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企业非法集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政策执行、工资、工伤等历史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以农民工为主体,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更是突出;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出现在新的领域;企业对调解组织的定位不明确,企业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
(3)根据调查,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一是领导重视。这些企事业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因为企业改制而削弱人民调解组织。他们始终把维护职工思想稳定、增强单位凝聚力、消除职工后顾之忧作为做好各项工作、发展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首要前提。第二,组织健全。一些企业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形成相对规范的调解组织网络。调解委员会由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同志组成。第三,重视业务培训。这些单位不仅人员配备到位,而且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专业素质培训,增强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第四,资金到位。这些单位往往愿意投资于投票活动。第五,注重工作创新。一些企业不断创新局面,拓宽领域,增强投票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提前化解影响内部稳定的矛盾纠纷。
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作用。其中约40%扮演一般角色。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缺乏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们更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对调解组织重视不够。调解组织挂靠在其他行政部门,组织有自己的名字,具体工作无人过问,处于半瘫痪状态。大约30%的人基本上发挥不了作用。这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倒闭了,转了。其实大部分员工都是下岗或者在家放长假,只留下一部分人看门口。调解工作既没有组织保障,也没有人员配备,调整工作无法进行。企业的调解工作完全瘫痪。
(二)调解网络不健全,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机制不理顺,工作发展不平衡;活动经费不足,难以上台阶;运行机制不健全,调整和防范措施难以落实。
监管机构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企事业单位调整委员会硬件设施落后,人员少,任务重。
(四)组织本身的调节能力不适应员工的期望。调解经费不足,难以为员工多做工作,调解工作自主性不强。
第三,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因此,我们应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大局稳定,切实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新时期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证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预算到位,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解决企业纠纷的坚实可靠的基础第一道防线,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二)确立调解组织地位,强化企业调解职能。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制定《关于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这三份文件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是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规定。建议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上述三份文件精神,库车县人民政府出台措施,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作为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内容。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企业领导考核目标,量化细化,与企业创先争优、领导奖惩挂钩,确立人民调解地位,强化调解职能,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第一道防线。一是做好企业调解网络建设。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大型企业成立了由企业领导牵头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依托工会或党组织,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员工不足200人的企业组建监管团队;有分支机构和工厂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工厂调整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在调解人员的设置上,工会、政工、保卫、共青团、企业法律工作室负责人或职工代表也可以担任调解成员或调解员,逐步建立起由领导负责、人负责、人具体做工作的群体性防治网络。二是做好企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两年内对现有企业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撤销或者重组软弱、瘫痪、半瘫痪的调解组织;更换不合格的调解员,重新充实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懂正义的年轻人到调解团队。重组后的调解组织应努力实现五有四个实现标准,即:品牌、印章、人员和工作场所注册账户;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制度实施、资金实施。在整改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纠纷预测、纠纷调查、纠纷调解和领导回访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调解的工作方法、程序和纪律,增强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企业调解的水平和公信力。第三,提高调解团队的素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是新时期调解纠纷的常用方式。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每年对调解员进行一至两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与企业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高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同时,要结合法制教育,帮助企业做好法制宣传,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更好地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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