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党组的关注下,市局成立了调查组,对全市乡镇普法工作进行调查。现在我们就谈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在乡镇普法工作中开展并取得成效:
一、存在的问题
1、主体责任错位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法治国家。没有全民法治的理念,中国社会就没有法治。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全民学习、认识、遵守和运用法律。作为普法工作,也是全民学习法律的重要手段。这应该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所以应该纳入日常工作。根据十八大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普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应该是全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应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在我们城市,大多数镇党委和政府对普法负责的主体是错误的。事实上,它已经成为部门和政府参与的焦点。
2.位置不正确
许多领导和基层干部(包括村和居委会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发展和其他硬件建设上。而且由于市乡两级对这些“中心任务”的严密监督和严格考核,村(社区)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这些“中心任务”上,普法工作是他们抓不住的。崇尚“时间就是金钱”等务实观念,觉得参与普法工作费时费力,很难看到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积极性不高,完全没有把普法工作放在应有的高度和位置。
3.乡镇普法力量薄弱
目前,乡镇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的配合。虽然全市所有乡(镇)都有司法所,但每个司法所人数最多,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因为司法机关承担着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事务。,他们也服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央工作,所以他们往往“绰绰有余”。
4.普法形式相对简单,内容单调
很多时候,乡镇普法是以条幅、标语、黑板报、宣传窗口、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的。有时,通过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会使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其内容。至于发放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很多农民未必能看懂。根本达不到预期目的。
5.法律评估只是一种形式
普法阶段性宣传和检查验收,统一验收内容及相关要求已提前印发,然后各部门进行自查,再抽调人员进行抽查;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听报告、查文件、读书笔记等。至于普法的实际效果,没有办法评估。这种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的普法宣传,村里人和农民都没有认真对待,被动应对,走过场。
第二,尝试分析上述问题的成因
1、领导不知道到位
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认识严重不足,法制教育严重缺位。缺乏认识是由于对法制建设在推动我国社会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严重的空缺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在法制教育、宣传和普及中发挥主导作用。从一定角度来说,可以说“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封建意识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发展。
2.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由于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和现实生活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罚代法等消极现象,许多干部群众在信访中不相信法律,质疑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挫伤了他们学习、使用和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3.新形势下,普法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各种新矛盾逐渐显现,农民对学习和运用法律有了新的要求,对乡镇和农村普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工作。留在家里的主要是“老、弱、病、女青年”。他们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难以组织法律教育和落实时间;再加上乡镇流动人口多,组织松散,加大了普法难度。
4.普法经费不足
虽然各省市的年度普法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乡镇难以执行。很多乡镇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有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比如印刷费,甚至有的写着“空头支票”。仍然有许多乡镇依靠领导的临时批准来解决问题,甚至有些乡镇根本没有,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因缺乏资金保障而难以开展。
三、对策与思考
1.非常重视它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普法工作具有历史性、长期性、艰巨性,更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不是一次性事件。它既不能靠运动,奇袭,一战成事,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领导干部要把普法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提上日程,进一步树立法治是“基石”和必由之路的理念,把普法特别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为科学治理的“硬件”,带头学习、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第六次进步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分级长效机制,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更新农村普法观念
纠正基层干部群众对普法认识的偏差。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要从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需要出发,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观的尊重和对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规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利,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将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针对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具体参与法治实践,树立法治权威,使人民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满足其学习法律的法律需求和兴趣。
3.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努力探索普法新途径,丰富新载体,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法律主题“六进”和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绘制法律海报,发行法律小册子、法律故事、流动法院、流动调解法院、自我报道和现代媒体。同时, 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活动的作用,建立基层法制文艺队伍巡回演出,让职工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 提高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4.完善乡镇法律保护和评估机制
完善机制,用制度推动基层普法。建立普法长效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普法。第一,完善保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区“xx”普法计划确定的人均普法经费标准,将基层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证经费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xx”依法治区规划》制定具体规划、目标、步骤和措施,分级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年度法制评估监督机制,将法制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评估、监督和抽查的重要内容。按照考核标准,每年年底要对普法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普法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要坚决整改,促进普法工作健康持久地向前发展。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乡镇普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用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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