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选定的担保合同模板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日益增强,签订合同非常必要。那么你知道怎么写法律合同吗?以下是小编精心编制的七份担保合同,供您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第1条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贷款用于货币消费。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下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本合同成立后,甲方应将前款所述款项全部移交给乙方支付。
第三条本贷款的约定利息按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前条规定的利息支付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条贷款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起。
第六条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不得清偿部分或延期履行。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八条乙方逾期两次或两次以上未支付利息的,甲方不得随时解除本借款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九条本借款合同依前条规定终止时,乙方应将向甲方借款的全部款项连同累计利息一并偿还,不得延迟支付。
第十条本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住所..
第十一条乙方未清偿借款的,应当强制执行。
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担保合同第二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使甲乙双方在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时满足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保证融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相互保险主体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提供担保,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的签署完全是自愿的,本协议的所有含义都是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和相互保险。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相互保险限额和期限内出具保函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有责任及时将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交付给担保人。
第三条:在接受借款人请求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之前或之后,担保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借款人有责任向担保人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信用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借款人有义务协助担保人调查其信用能力;如果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的贷款偿还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人、补充新的反担保或变更相互担保协议,甚至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借款人。但当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和财务恶化消失且仍在互保期内时,担保人仍有义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索赔。
第四条:贷款到期前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双方担保的贷款总额与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的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保证期间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约定的相互保证金额和期限为一般,在总额范围和期限内的各项保证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和有效条件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相互保险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
争端的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担保合同第三条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贷款期内月利率为人民币。(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本金,逾期部分按本条约定的利率加收5%的利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还款方式:
1.一旦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利息将与本金一起付清。
2.利息按月结息,付息日为每月的第一天。贷款到期,利息随本金一并还清。
3.约定借款时提前扣收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
4.借款人指定的还款及付息账户为: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贷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自愿偿还借款人的本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凭证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合法的资金来源。
2.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产品的其他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保证人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担保合同4第一,合同保证有其具体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劳动保证合同。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证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可见,担保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特定的适用范围。这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确定的。我们这里讨论的劳动保障,目的不是实现用人单位的债权,而是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违法,不损害单位利益。否则将对其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即保证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相差甚远。而且这种担保不具备一般民事担保所要求的确定性,因为被担保的所谓“债权”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不确定状态可以是正常履行职责产生的,也可以是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这种保证合同其实是一种不平等合同,用人单位想把自己在管理员工方面的懒惰所带来的风险转嫁给保证人,因此很难有法律依据来确定其法律效力。
二、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劳动法领域。
意思自治是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订立民事合同时应得到体现和尊重。原因是民事合同中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一方与另一方的从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虽然整体上属于民事领域,但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从属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因此,民法所体现和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劳动合同。同时,虽然这种保证在形式上似乎是自愿达成的,但本质上并不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很多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要求提供担保人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否则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情况下,劳动者为了获得就业机会,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中设定的保障条款。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民事领域,就简单地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只要法律法规禁止没有具体规当事人自愿,就应该肯定保障关系。这种观点和说法显然忽视了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
三、劳动保障合同不符合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也不符合劳动保障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贯主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民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色彩。它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强调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关于劳动合同的保障,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肯定或否定,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有明确体现,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和风险基金为订立合同的前提。原劳动部《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重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抵押款”。劳动行政部门虽然没有明确禁止以担保人的形式提供担保,但这种做法本质上与强制劳动者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不同,也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一种阻碍。因为,无论是物质保障还是人力保障都属于保障范围,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因违法违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的利益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目前采用的劳动保障合同的效力,不能简单地从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而应该站在劳动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高度,从我国劳动领域的现状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为其无效。
担保合同第五条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贷款期限: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贷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可以顺延借款合同,展期另行约定。
三、贷款利息采取零利息的形式。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动词 (verb的缩写)贷款偿还:
1.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最迟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请展期,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展期。
2.乙方如需临时收回贷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还款。
不及物动词违约和违约处理:
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买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利用贷款造成损失和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
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生效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一步约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担保合同第6条借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大写。
2.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贷款利息(利率:美分,贷款时收回全部利息)。
二.乙方和保证人(丙方)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具有偿付能力的经济组织。
三、担保人对上述条款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赔,担保人保证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还清上述款项..
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贷款合同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向担保人收回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同意提前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1.乙方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纠纷;
2.还债缺乏诚意;
3.移民;
4.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不及物动词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所有诉讼费和律师服务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甲方收回贷款本息之前,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八.若担保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代替乙方清偿贷款本息,甲方有权按违约总额的15 ‰向担保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由担保人在其债务履行期间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因担保人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且违约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担保人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持有,原件作为贷款的收款依据,复印件作为记账依据。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担保合同第7条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合同保证的统一规则。虽然我国法律对合同保证统一规则的内容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合同保证统一规则的内容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以下是对合同保证统一规则内容的简要说明。
第一条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管辖范围内关于投标、履约和还款担保(合同担保)的任何担保、保函、补偿函、保函或类似义务。无论使用何种名称或措辞来表示名称(担保),本规则对该担保的所有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除非担保文件或该担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
2.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适用于担保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当事人不得背离法律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
第二个定义
就这条规则而言:
1.投标担保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即担保人)应投标人(即本人)的要求或根据另一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应其要求(即指示人)发出的指示对投标方(受益人)承担的义务。根据本义务承诺书,当因担保人未能履行投标产生的义务而发生违约事件时,担保人应在规定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2.履约担保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即担保人)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即其本人)的要求,或根据另一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应其本人(即指示方)的要求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雇主(即受益人)承担义务。根据这一义务,担保人因未能履行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而发生违约事件时,应在规定的限额内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或者担保文件中有此规定的,担保人可以选择安排履行合同。
3.还款保证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即担保人)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即他们自己)的要求,或根据另一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方应他们自己的要求发出的指示(即指示),对买方或雇主(即受益人)承担义务。根据这一义务,当担保人因未能按照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偿还款项而发生违约事件时,担保人应对受益人已预付或支付给我但我未偿还的一笔或几笔款项在规定的金额限额内支付给受益人。
第三条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
1.担保人只按照担保文件和本规则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受益人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得超过担保文件规定的金额。
2.除非担保文件中另有规定,担保文件中包含的责任金额不得以部分履行合同为由减少。
3.担保人只能根据担保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或本规则允许的抗辩提出抗辩。
第四条提出请求的最后日期
如果担保文件未规定担保人应收到请求通知的最后日期,则最后日期(到期日)应被视为:
1.如果是投标保函,则为保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
2.若为履约担保,则为合同规定的交付或竣工之日起6个月或上述日期延长之日起6个月,或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起1个月,前提是保修期已明确包含在履约担保中;
3.如为还款保证,则为合同规定的交付或竣工之日起6个月或上述日期延长之日起6个月。
到期日在非营业日的,应当延长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五条保证期满
1.如果担保人未能在到期日或之前收到请求通知,或根据保函产生的任何请求已得到解决,且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已得到充分满足,则保函将停止生效。
2.尽管有第4条的规定,关于投标担保:
(1)当受益人与我签订合同表明受益人接受我的投标时,如果书面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或者如果没有合同但招标中有这样的规定,当我提交履约保函时,或者当我不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时,为我出具的投标保函将在我签订合同时停止生效。
(2)如果另一个投标人赢得了合同的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停止生效,无需询问该投标人是否满足本条第2 (1)款的要求。
(3)当受益人明确声明其无意订立合同时,投标保证金也应停止生效。
第六条担保文件的返还
如果担保文件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或根据本规则已经停止生效,体现担保的文件的保留不授予受益人任何权利,该文件应立即返还给担保人。
合同和担保文件的第七次修改
1.投标保函仅对我提交的原投标有效,对投标的任何修改均不适用。同时,如果超过担保文件规定的到期日或本规则规定的到期日,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否则也将无效;担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延长。
2.履约保函或还款保函规定,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属无效,或应通知担保人以取得其同意。如无此规定,本保函对我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所有债务及其任何修改均有效。但是,除非担保人以书面、电报或电传的形式通知受益人,担保金额已增加至规定的金额或到期日已延长,否则,担保金额超过担保文件规定的金额或签发担保文件或本规则规定的到期日均无效。
3.担保人对担保文件的条款和条件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在对受益人生效之前得到受益人的批准,同时,在对其本人或指示人分别生效之前(视情况而定),必须得到其本人或指示人的批准。
第8条请求的提交
1.本保函项下的索赔应以书面、电报或电传的形式提出,最迟应在保函文件或本规则规定的到期日之前由担保人收到;
2.保证人收到请求通知后,应立即将请求和收到的书面材料通知自己或指示人;
3.请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提交和接收;
(2)必须附有本规则规定的担保文件或书面材料;
(3)该书面材料应在收到请求通知后,在担保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担保文件没有约定期限的,应当尽快提交。如果是受益人写的,最迟应在(担保人)收到请求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根据担保文件或本规则的规定,担保已经终止,则该请求不予满足。
第九条支持请求权的书面材料
如果担保文件没有规定提交书面的付款请求权材料,或仅规定受益人只需作出请求声明,受益人应提出:
1.在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声明其投标已被接受,但后来他没有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规定签署合同或提供履约担保,并应向我出具一份声明,表示同意以下事项:即由受益人向我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的索赔引起的争议应由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或者如果没有规定或者无法达成协议使用其他方法,我可以选择按照icc国际仲裁法院的规则或者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果是履约担保或还款担保,受益人应提供证明其请求的法院裁决或仲裁裁决,或提交其对请求和应付金额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适用法律
如果担保文件未指明担保应受哪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则以担保人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为准。担保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适用出具担保文件的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法律。
第11条争端的解决
1.根据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由担保引起的所有争议均可提交仲裁。仲裁应根据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的规则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约定的其他仲裁规则进行。
2.如果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涉及担保人或指示方权利义务的争议提交仲裁,担保人或指示方有权参加仲裁程序。
3.如果担保人和受益人未能就仲裁达成协议或受特定法院管辖,则他们之间因担保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只能由担保人营业地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如果担保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由主要营业地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或者由受益人选择,由出具担保文件的分支机构所在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以上是对我国法律关于合同保证统一规则内容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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