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妇女儿童局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及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做好今年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我院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国家卫生局于2023年1月20日举办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培训班。会后软件及时安装,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激活。此外,根据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妇女社会福利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手册》及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文件的编写要求,规范了证明的签发和注销登记
XX县妇幼保健院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保管环境、印章管理、发放和审核制度。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流程,签发人严格审核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流动人口,按照伦卫发[2023]283号文件审核《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齐全后方可办理。所有项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准确,辅助页和存根的内容应与首页一致。检查登记后,完成的《出生医学证明》将装订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流动人口“两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擅自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我县助产机构出生新生儿活产2118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834份,年签发率86.6%。同时查验、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0多份;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取得出生医学证明1333份。
无效证明的管理: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登记,并固定存放,集中保管。要求年度废品率控制在1%。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在发放过程中,共发生27起拒证事件,拒证率为1.45%,超标。拒绝证书的主要原因是打印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克服困难,及时调试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废品率,加强宣传,宣传办证所需的流程和材料,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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