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说明
1.本合同是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的签约文本。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内容,与卖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xxx房屋管理处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制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取得《xxx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书》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销售,一户一套购买。
本合同文本也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非住宅房屋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行由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可以修改、添加或删除文本条款的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经修改的印刷文本视为双方同意。
4.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增加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选择[]中的内容来定界& radic模式选择;当实际情况没有发生或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时,,以显示删除。
5.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向买方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和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xxx房地产管理局和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xxx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
卖方: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格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授权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格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家:籍贯:性别:
地址: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xxx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x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目建设依据
卖方已通过分配方式获得位于并编号的货物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帝国新闻. page -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文件编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第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础
经审核批准,该经济适用房项目获准上市销售。xxx经济适用房号(预售许可证):武进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购买的住宅
该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幢】单元1号房,户型为房、厅、厨
卫,封闭阳台,非封闭阳台(见附件1)。
房子层高是米,属于结构。
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构成见附件2)。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所购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中【幢】单元一层。
房子层高是米,属于结构。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见附件2)。
3.没有特别约定的,房屋的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采光、节能、环境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估价的依据、方法和价格
1.房子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伍家汉[],核定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买受人购买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批准的楼层调整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次;(1 & plusmn%) =人民币,总金额为:一百万[!-帝国新闻. page - ]一百块而已。
2.该房屋为政府在非政府定价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划拨的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房屋。
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买受人购买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约定的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人民币,合计100万元整。
第五条除房价款外,买受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卖方经协商同意代收代缴销售价格中未包含的费用时,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区域确认和区域差异处理
根据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承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如有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此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应当如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部分,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房价款。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自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
(2)
第七条支付方式和期限
买方应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法:。
第八条交货条款和条件
出卖人应当按照此前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房屋工程已通过验收,并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批准文件。
3.买卖双方就下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日期和条件达成的协议:
(1)供水。
(2)电源。
(3)供气。[!-帝国新闻. page -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和宽带。
(7)小高层和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当自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可以根据事实延长时间。
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验收交接时,卖方应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完整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并由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房屋的责任。
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交货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协议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对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造成下列影响的,出卖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
买受人未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计算。
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在天内返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卖方保证不存在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产权登记无法办理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计算(无累计)
(1)如逾期付款少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逾期超过未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合同终止履行。如果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例不得低于本款第(1)项的比例)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到期的应付款与该期间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付款与同期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无累计)
(1)逾期不超过天的,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帝国新闻. page - ](2)逾期超过未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终止合同,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天内退出。
已全部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按买方累计付款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该比例不得低于本段第(1)项)。
2、。
(4)卖方对装修及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装修及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和设备差价须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
2、。
(五)产权登记协议
卖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11条保证责任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是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应当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卖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供使用。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用与该房屋相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根据共用部位的占用土地和共用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相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约定以下事项:
1.房屋所在项目的下列部位和设施的所有人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应遵守业主的临时公约,并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
根据《xxx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武[XX]30号)的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五年后,按市场价格挂牌出售。买受人在出售时,应当按照该房屋当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的差额的一定比例,在市、区房地产交易窗口缴纳收入。根据市房管局的具体比例,市物价局将公布标准。凭缴费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产权变更为土地转让。。[!-帝国新闻. page -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附件4)。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份额,买方份额,
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出卖人持《xxx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书》原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签字人:
附件一:经济适用房平面图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附件2: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附件三:装修及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板:。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浴室:。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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