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信息技术交流材料
一、推进征管工作组织方式变革
(一)加强对应用需求的统筹
信息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得技术应用需求不断增长和扩充,而来自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几乎每一个应用需求都需要征管资源的配套。面对应用需求快速增加、征管资源供给总量不足的现实,决策层必须建立健全识别应用需求的重要性、急迫性和可实现性的工作机制,改变过去分工组织、分别统筹、分散推动的领导模式,加强决策高层的内部协调,以及时、准确地确定信息技术应用和征管资源投入的重点,保证技术、业务和行政管理资源的配套,力争税收管理有限资源的效率最大化。
(二)加强对任务的管理控制
随着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工作的深入,原有的分税种管理模式不能适应综合征管工作的要求。为此,必须合理界定计统、征管、数据应用团队、税政业务部门,以及稽查局等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定位及其职责,并相应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要加快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税源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避免出现管理层多头推动,基层疲于应付的现象。同时,基层也要正确认识当前税源管理任务的艰巨性,积极落实好决策层、管理层的工作要求。
(三)加强对业务关系人的组织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供了强大的协同工作手段,可以把散落于不同部门的人力资源有效组织起来,共同完成突发和临时性专项工作任务。为此,未来税务组织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应根据工作的需要积极建立跨职能、跨部门,具有高度柔性化的团队和项目运作机制,围绕任务组织最合适的执行人员,依靠流程驱动业务展开,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人力资源效用,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
二、推进税收征管模式变革
(一)税收管理的重点应从前台转向后台
信息不对称是税收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现实,在这一约束条件下,税务部门是通过各种审批在前台进行拦截,但效率很低,而事后粗放式管理的成本又很高,效果也不好。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工作正日益演进为: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在前台有效采集信息,在后台基于信息分析、处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征管事前预警防范能力,增强事后打击精确性、有效性,形成全新的管理模式。其核心的内容在于依托数据大集中的优势,全面强化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建立基于风险评价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打击的重点对象是涉嫌违法的纳税人,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守法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活动应从单一模式向协同模式过渡
传统的税收管理主要依靠单一部门独自处理税收管理事务,很少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因而所处理的税收管理事务比较简单、重复,问题反馈渠道也仅限于上下级部门之间线性沟通模式。在信息管理的模式下,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单一部门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要,不同管理部门的协同作业将是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的基本模式。首先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协同,在纳税人统一视图的基础上对纳税人进行统一管理,为其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其次是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协同。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上为纳税人提供统一从开业至结业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利用各部门的信息源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推进征管组织机构变革
(一)加快组织机构的适度扁平化
从纵向结构上,精简原有流程下的中间管理层职能,逐步推进组织机构的扁平化。根据信息技术的支撑能力,重新界定分工原则和管理跨度标准,减少上层与下层之间的信息节点和环节,减少决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迟。并通过适度授权,进一步增强基层税收管理员的自主性,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分权与集权适度,强化岗位权责衔接;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保证税务人员业务能力适应岗位技术含量要求。
(二)加快组织机构的专业化、虚拟化
从横向上进行机构重组,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关系和税源特征推进管理的专业化。一是对纳税人发起的业务,包括咨询、受理、征收、核批、救济,由纳税服务机构来承担相应职能。其中,征收业务应利用网络技术加快虚拟化进程,逐步转移到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二是税务机关主动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业务,包括巡查核查、调查、评估、税法宣传,由税源管理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三是税务机关以强制纳税人履行义务为主的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检查、稽查,由税务稽查机构来承担相应职能。四是结合税源构成情况,成立专业化管理的大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和反避税调查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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