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租赁位于北京城市街一楼的乙方单位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相关销售合同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为两年。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载明的数字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愿意出租该房产。
2.甲方租赁该房屋的条件如下:
1)租赁期限:
2)租金:
3)租金支付:
4)存款: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要求。
4.甲方同意,在乙方将客户介绍给甲方完成该物业的租赁后,乙方可获得与该物业租赁中签订的年租金总额相等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定金可作为应付乙方的部分代理费,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乙方(包括甲方在当地应收的租赁定金)。
5.乙方向甲方介绍潜在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尽快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甲方也可授权乙方代理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相关事宜将在委托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租赁该物业外,还可以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物业的可能承租人。任何一方先寻找该房屋承租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如果甲方在委托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私下签订租赁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费..
9.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委托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11.本授权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拟定条款。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解决。
1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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