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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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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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乙方拟与甲方建立合资企业;吉祥湾花园商业和住宅建筑(以下简称这个项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以资遵守。
1.甲方提供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提供总建设资金100万元
郑源(&日元;元),双方合资企业吉祥湾花园商住楼。本工程竣工后,乙方有权使用□待客馆□盛京馆□盛辉馆□盛兴馆□明升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
2.乙方确定建房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
3.甲乙双方签署本意向书时,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十万元
千元整(小写&日元;元)作为合资建房的保证金。
4.乙方应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天内(即年、月、月日前)签署正式的《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支付合作建房的房款,并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本《祥湾花园合作建房意向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存款收据原件、委托书等。甲乙双方关于合作建房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为准。
5.如甲乙双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应折算成合资建房的部分首付款/全额付款;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乙方签订《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签订的除外),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定金;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定金,甲方有权对上述房产作出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合资建房合同)。
6.本意向书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吉祥湾花园合作建房合同》后失效。乙方应将本意向书、押金收据及其他文件返还给甲方..
7.甲乙双方对签署本意向书的前提和法律效力有明确的认识,自愿签署本意向书。本意向书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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