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猪肉供货合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猪肉供货合同5篇
猪肉供货合同篇1
食堂供货协议书甲方:
乙方:(猪肉供货商)
甲方因学生食堂需要,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 猪肉 ,双方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所售食堂 猪肉 ,要确保质量、安全,不得掺病死猪肉,不得售营养、卫生不达标食品。
2、肉内等相关副食品必须提供有效检测证明,要杜绝病死猪肉进入校园。
3、乙方要确保按时送货,所送猪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同时因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4、因乙方所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送食堂材料,价格合理,须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食品原料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一般为每次结算)与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支付。
三、其它
此协议自XX年9月6日至自XX年6月25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XX年9月6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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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
地址: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宜昌外国语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签署以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乙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甲方在协议期间不得向其他供货商采购协议产品(商品);
二、供应品种及价格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产品。
1、乙方供应产品名称:
乙方供应产品规格:
2、乙方供应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批发价(价格表见附件一),供应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如乙方需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按调整之日起的执行新价格。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产品验收及使用合格后采用按月结算,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发生的交易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支票。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乙方应该为宜昌外国语学校食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产品,确实履行自己的承诺(承诺书见附件二),如出现违约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向甲方质量保证金 元。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如无违约责任,甲方应返还质量保证金。
2、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00--- XX元的违约金 。
(1)乙方向甲方提供腐烂变质产品或者“三无”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或者过期产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
(3)不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符协议产品规格的产品;
(4)乙方在市场行情降价的情况下,不及时通知甲方调整产品价格;
(5)乙方提供产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偿;
(6)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甲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扣完,并立即解除合作协议。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重新协商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猪肉供货合同篇2
肉类供货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
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猪肉供货合同篇3
猪肉供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XX超市文昌路店,猪肉的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销售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定单量供货,乙方每日所供猪肉超出订单量 斤,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如乙方每日所供猪肉低于订单量 斤,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元每天。
乙方所供猪肉,每头猪只能有一副下水,如乙方乱搭乱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乙方所供猪肉出现半边猪肉时,第一天不搭下水,第二天搭整头猪的下水,但第一天的猪和第二天的猪,大小应该相差 斤之内。
乙方所供猪肉中猪肺不按重量计价,按每头猪肺10元计价,如猪肉供货价格跌到9.5元每斤以下,则猪肺按8元每头计价。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必须提供猪肉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价不得高于临武其它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须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升,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涨价。
乙方不能与 市场店,猪肉供应商合伙、联营等,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
乙方供货前需缴纳1000元押金。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并取消合作。
甲方每天下午给乙方核帐,第二天结前一天的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缓。
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即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电话 :
乙方:
电话:
日期:
猪肉供货合同篇4
甲方剔骨、分割工段各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四分体
1、 剔骨分割日提前半个小时上岗,做好准备工作;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具有无损坏;
2、 负责将猪胴体分成前腿、后腿、大排、脖肉等四分体;
3、 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要求来完成四分体,操作时不能破坏部位肉,下刀和下锯位置要准确;
4、 四分体结束后要清洗设备和工具,以备下次使用;
岗位名称:剔骨分割
1、剔骨分割日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岗,检查自己的工具;
2、负责将四分体按要求将各部位肉分割下来,最后将骨头剔除。
3、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要求来完成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程序,避免菌刀、菌手操作;
4、剔骨分割下刀准确,避免破坏部位肉,产生经济损失。要求骨头上干净程度达到公司要求标准;
5、要求自己所在的工作台面要洁净无污渍。
岗位名称:修割
1、 准时上岗,检查工具;
2、 负责将剔骨分割下来的部位肉上多余筋膜、脂肪去掉,将有血污、毛污、粪污地方用刀片下,按标准修割整形。
3、 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完成工作,同时要注意洗手消毒,所在工作台面洁净无污渍,避免污染部位肉。
3、 员工在从事必须要手抓住后用刀操作的要带钢丝手套,以保证员工不被刀划伤。
4、 工位需要登台作业的应将刀具放在作业台后,手扶台阶护栏上台阶,到达平台后取刀具,严禁持刀登台阶上操作平台。卫生保障制度 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二、保持员工良好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鞋上岗操作。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建立卫生、健康档案。
三、任何被证明患有某种传染病或已知是某种传染病的带菌或患有疮、疥、伤口感染或其它不正常的微生物感染的人不得从事肉食品生产工作,只有收到书面健康证明后,才能返回工作。
四、上岗前例行检查,检查内容:指甲、手臂、装饰品、化妆品、衣着服饰、头发、工作服不允许带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东西(饰品、笔、纸、别针、手表等)。
五、进入工作区域要按洗手消毒程序洗手:清水洗手—皂液搓洗—漂洗—消毒液浸泡30秒—清水冲洗—烘干 。
六、经过消毒池,要使消毒液盖过脚面。
七、进入工作区域要控制自已的动作,以免可能引起产品的污染(A、搔头,擦额,拔弄眼镜;
B、把手放到衣袋或用工作服擦手;
C、摘工作帽)。
八、每接触一次使用工具或肉产品都要洗手。
九、进出工作区域必须清洗自己的工具(刀子、刀棍、靴子、围裙等)。
十、工作区域内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吃喝东西。
②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一、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
二、严禁从疫区采购生猪。
三、宰前检验与宰前检疫同步进行。检疫、检验人员须对生猪活体逐头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认属于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梁疫生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待宰间,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配合相关部门对批次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宰前已经死亡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表和台帐。
五、对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健康猪赶送至待宰间静养;
伤残猪送入急宰急宰;
疑似染病生猪送入隔离间实施隔离观察。
六、生猪进厂(场)应逐头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健康状况良好和体表卫生。
七、生猪进厂(场)须建立台帐登记制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③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
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④食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吕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
2、仓储部负责库房管理;
3、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
四、程序 1、包装 (1)供应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采购验证的有关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科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2、贮运 (1) 仓储部负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2) 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
3、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不得将成品与污
染物同车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⑤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
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⑥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1、企业员工要正确树立为用户服务,维护用户利益的观念,文明经商,做好访问工作,重视客户对企业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评价及意见。
2、负责用户访问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售后人员。
3、访问对象,与本厂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客户或者消费者。
4、访问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和用户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调
研。
5、各有关部门要将用户访问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落实负责人员,确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保证有效实施。
6、各经营部门还应定期同客户交流质量信息,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评价。
7、做好访问记录,及时将被访客户反映的意见、问题或要求传递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答复被访问客户。
8、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用户访问和累积资料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用户访问档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服务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商品质量的查询和投诉的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责任部门是各部门。
10、对消费者的质量查询和投诉意见要调查、研究、落实措施,能立即给予答复的不要拖到第二天。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的意见必须认真处理,查明原因,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11、各部门应备有顾客意见簿或意见箱,注意收集顾客对服务、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12、质量查询和投诉时收集的意见,涉及到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处理记录,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13、对质量查询和投诉中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企业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⑦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
规定, 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
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4)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
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猪屠宰时,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二、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
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三、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1、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2、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3、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4、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四、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
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五、“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1、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 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2、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3、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4、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5、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6、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六、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2、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
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3、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5、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6、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7、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8、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七、消毒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2、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4、消毒要求:
(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八、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
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讲述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记录、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弃物每
周进行整理、清扫检查。发现设备有碍于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九、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时,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鸡进场验收记录、屠宰场准宰记录、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鸡屠宰购销记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记录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记录、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4)文明服务制度——服务规范
服务质量是服务水平的直观体现,是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其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人员服装是服务质量的基础,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要求着装统一整洁,发型符合餐厅要求。
2、严格按照厂内的行为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讲究个人卫生,去卫生局注重个人仪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二、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具体要求如下:
1、为考察人员服务时保持面带微笑、态度热情,服务要能体现乐意的态度。不得出现不理睬或漠不关心客人的现象。
2、服务时积极主动、细致周到。
3、服务态度耐心,尽量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服务中严禁出现不情愿、抱怨、厌烦甚至拒绝、发脾气等现象。
三、注重服务效率,具体要求如下: 1、迎接考察人员要及时、迅速,不得出现拖延、怠慢甚至无人招呼的现象。
2、考察人员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回应,杜绝出现回复不及时甚至不办理或不回复的现象。
四、服务中讲究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程序进行服务,不得随意改变程序或颠倒顺序。具体能体现部门服务程序的整体性。
2、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从事各项服务工作,体现操作技能的艺术美。保持部门服务规范的统一性。
3、严格遵守服务程序以及服务中的注意事项。
(5)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一)处罚: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10-20元罚款:
1.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的。
2. 加工、出售食品过程中吸烟的。
3. 头发太长或未理发的。
4. 指甲长而脏的。
5. 加工、出售食品过程中随地吐痰的。
6. 便前不脱工作服,便后不洗手就从事工作的。
7. 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换洗的。
8. 加工工具未洗干净就进行加工的。
9. 操作过程中违规吃东西的。
10.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11. 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不制止的。
12. 工作期间吵架的。
(二)奖励:
1. 工作人员卫生工作好,工作认真负责,一直未受到处罚的奖励200元/期人。
2. 全体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无任何处罚的,奖励全体人员200元/期人,因工作较好,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奖励全体人员共1000元。
3. 奖励经费在食堂经费中开支。
1-4供货渠道及主要加工机具装备等 一、供货渠道
本公司所采购生猪来源主要以云南省内及全国各地名优企业为主,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考察,从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市场的信誉度、品牌的知名度出发,经考察合格后才与其合作。就目前各品种进货渠道说明如下:
所有生猪进厂(场)须持有生猪产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批次进入屠宰厂(场)的生猪活体进行“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宰前已经死亡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相关处理记录表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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