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安全管理制度_药店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单位严格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药店安全管理制度_药店安全管理制度,菁选2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药店安全管理制度_药店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单位严格保证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条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 定期协助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之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情况,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销售的食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治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顶底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论,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 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有在地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负责人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负责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监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 经营场所及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观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情况。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出重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对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
洗。
第二十条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时应及时别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立即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经营场所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布严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计划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使用,精心维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第二十二条 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岗位责任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在对用、备用、封存和闲置的设备,都要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腐蚀等维护保养工作。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四条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持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条 设置视频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第二十七条 视频安全管理员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 检查视频的保存与质量情况。
七、视频贮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条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三十条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库和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存放,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立即清理到封闭式垃圾桶内。
第三十三条 每天都要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四条 指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 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六条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
况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第三十八条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设立提示牌“保健食品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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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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