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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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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通用合同(精选28篇)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

  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

  这篇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鲜的内容哦! ,因你而精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X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

  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3

  这篇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鲜的内容哦! ,因你而精彩。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

  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十

  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

  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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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4

  这篇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内容哦! ,因你而精彩。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_

  一。施工内容:

  给甲方______________园区内的两栋厂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钢瓦,包括焊砣,下预埋件,上彩钢瓦等相关彩钢的项目。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须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签〔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

  (三)监理的期限和地点

  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监理地点:。

  (四)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人应组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名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其中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更换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2、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3、监理人应在前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委托人;

  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6、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日内移交给委托人;

  7、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8、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9、委托人应于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10、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11、其他约定:。

  (五)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1、监理费的计取

  监理费用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计取标准:。

  2、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一次性支付:监理任务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认可监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后日内支付全部监理费用。

  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

  甲方在最终结算时扣除监理费用总价5%的费用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质保期满后30天内,甲方视乙方服务质量情况支付服务质量保证金。

  3、其他约定:。

  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六)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工程师;

  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其他约定:。

  (七)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在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以及在后续工程中需要承担的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时刻遵守监理合同的条款,以此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6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_______ 年。即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到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15日向甲方提供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资格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大学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乙方一、二寸彩色相片各6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成功注册后(以建设部网上公示为准),甲方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五、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监理工程师》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为乙方代为保管的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涉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六、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

  工作的及时进行。

  八、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九、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十、续聘: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8

  委托人: 监理人:

  鉴于委托人拟委托监理人对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第2条 监理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 2.2 工程地点: 。 第3条 监理服务范围

  第4条 工程建设目标:

  4.1 质量目标: 。 4.2 安全目标: 。 4.3 进度目标: 。

  4.4 投资控制目标: 。 4.5 环境保护目标: 。 第5条 合同总价

  5.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价款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

  5.2 合同总价包括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两部分,基本监理费和考核金的金额及支付见专用条款。

  第6条 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6.2 协议书。

  6.3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如果有)。 6.4 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6.5 合同通用条款。

  6.6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果有)。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7条 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建设监理的职业准则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8条 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9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10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监理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9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1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____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2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义务

  第九条 委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工程相关

  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

  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项目联络人,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方。本工程的项目联络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第十七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2) 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5) 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 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6) 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当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议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监理附加费。

  第二十七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按第三部分第六条计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第二十八条 监理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委托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的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责任维护委托方的权益,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二十九条 监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4

  业主:

  监理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银行__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__银行__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____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__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__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七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民法典》、《__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__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主: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分行

  甲方代表: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公司__分公司

  乙方代表:

  日期: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5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1.2.5监理人失职,没有尽到监理职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负责赔偿。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2.5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监理人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监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 工程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6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 + 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河南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桩基、主体、安装、消防、装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手续。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已提交。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值班用房、办公桌椅。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1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1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监理费 万元。每月30日支付 万元,从 年 月 日开始支付,至 年 月 日止,余款 万元待工程竣工后15日内结清。如本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同意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工资报酬 万元,其他不再增加和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及室外管网、道路和本项目工程的二次装修,监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_ 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_____%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

  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8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0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监理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付款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签订了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完善__________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__________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工程监理合同解除范本即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_________等)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按___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按__________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3

  一、什么是监理

  “监理”是一个外来组合词。我们所说的监理:是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项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专业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性。

  二、政府采购工程推行监理制度的目的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它能使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程是否需要实施项目监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分别对那些建设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政府采购建设项目不管是建设工程还是网络工程,其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是为公共服务的,且大多数采购人并不擅长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监督,所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必须推行监理制度,从而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采购人在将监理任务委托给监理单位时,必须用书面的形式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三、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它是采购人与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签订的把一部分工程建设的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行使,由监理单位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展开工作,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特点:一是监理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都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其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作为受托人都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其单位资质相符合;二是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具有依附性;三是建设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它是监理工程师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发包人的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保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要素

  由于监理合同是一个受委托代人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合同,也是一个依附合同的合同。它缔约的条款和内容必须与建设工程合同相一致,所以监理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要素与建设工程合同大体相当,一般也分为三大部分,即协议书、合同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与附录。工程监理合同的协议书较为简单,也由首部、主干部分和尾部组成,其基本内容主要为签约双方的确认、合同的一般性叙述。我主要介绍合同一般条款的必要条款。

  1、监理单位的义务

  2、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在合同中必须以专门的条款对监理工程师准备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

  3、费用(支付的时间、次数和方式)

  4、委托人(采购人)的义务

  5、维护监理工程师利益的条款

  6、维护委托人(采购人)利益的条款

  7、一般规定

  五、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内容基本上是确定,尤其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更是这样。

  一、 监理投标书

  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大纲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的为了取得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严格地说,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当监理人不能按投标书配备监理人员装备或提供服务的,监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或向监理人提出索赔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

  三、监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主要的条款如下:

  (一)委托人 与监理人

  (二)监理的工程的概况描述,以保证对监理工程的理解不产生歧义。

  (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定义的规定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

  1、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诺

  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的承诺

  按照合同协议书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 合同自开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双方签字栏

  四、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合同标准条件是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监理双方一般性的权利义务确定的合同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合同用词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关于适用法律法规的约定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在我过境内开展监理,理所当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另外我国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分界也很明显,如交通、水利电力等系统就有自己的一套有关建设的规章和制度。所以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所在地的法规还是工程所属部门的规章,这就需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说明。

  3、合同使用的语言国

  国内的监理合同一般都用汉语,当需要使用两种语言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时,应在相应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但汉语仍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4、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理人义务

  ①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② 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④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 监理人的权利

  ①一般权利

  a、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b、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c、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d、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

  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

  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

  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

  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

  5.

  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

  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

  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

  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

  第三方,并在与

  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

  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

  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

  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

  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6

  一、监理投标书

  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大纲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的为了取得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严格地说,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当监理人不能按投标书配备监理人员装备或提供服务的,监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或向监理人提出索赔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中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书一同构成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

  三、监理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合同关系的总括性文件,定义了监理委托人和监理人,界定了监理项目及监理合同文件构成,原则性地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主要的条款如下:

  (一)委托人与监理人

  (二)监理的工程的概况描述,以保证对监理工程的理解不产生歧义。

  (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定义的规定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

  1、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诺

  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承担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的承诺

  按照合同协议书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合同自开始实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双方签字栏

  四、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合同标准条件是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监理双方一般性的权利义务确定的合同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合同用词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关于适用法律法规的约定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在我过境内开展监理,理所当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另外我国的专业部门管理的分界也很明显,如交通、水利电力等系统就有自己的一套有关建设的规章和制度。所以监理合同依据工程所在地的法规还是工程所属部门的规章,这就需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说明。

  3、合同使用的语言国

  国内的监理合同一般都用汉语,当需要使用两种语言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时,应在相应的专用条件中约定,但汉语仍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4、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义务

  ①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② 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③ 监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④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所监理工程及其监理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2)监理人的权利

  ①一般权利

  a、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b、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c、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d、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付款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通用合同 篇28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

  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

  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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