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3篇
【篇一】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内财教[2015]202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12.08
【实施日期】201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财教〔2015〕2025号)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盟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 》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8号)精神,为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及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新机制,充分调动自治区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现就自治区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
【篇二】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少数民族教育科技
【发文字号】内民委发[2015]24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6.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通知
(内民委发【2015】241号)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民族事务局、二连浩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已经自治区民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2015年12月28日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发〔2011〕17号)和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由自治区民委评审命名,具备宣传教育功能,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场所。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
(二)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
(三)取得丰硕成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风景区(点)类。
(五)体现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场所类。
【篇三】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_自治区民族团结月心得体会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在木垒县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我县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
,名类活动丰富多彩。我县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县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我县党组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教育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我县机关党组和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不断把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
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我县以活动为载体,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全县举办了民族团结专题学习动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向全县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宣讲新疆发展的历史及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办了开展"四认同"宣传教育专题座谈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必须强化"四个高度认同"即使各族干部群众达到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的深刻内涵。通过座谈,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有责任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光荣历史和辉煌成就,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热爱新疆的山山水水,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引导干部职工学习英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英雄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英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英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德;学习英雄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拼搏精神。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差距,我县党员干部始终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通过座谈学习英雄的体会,交流各科室和个人学习情况,在全县机关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我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认真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二是与广泛开展"四认同"教育和巩固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相结合;三是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两会"精神相结合;四是与大力学习宣传践行"三个代表"的典型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相结合,使民族团结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三、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
我县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深入扶贫帮困对口支援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切实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县今年5月的扶贫周活动,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意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县党组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亲自安排,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的扶贫周活动的方式和内容。自5月12日召开动员会开始,全县党员干部在县党组领导的带动下,人人捐款,个个捐物,让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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