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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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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篇一】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监管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
(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生产计划部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分子公司对照建立相关制度。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中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完善并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管理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1.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生产计划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危险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5.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5.2跟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需审查动火的措施。对于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进行审查;
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5.3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
(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能源部安全主管领导);
(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11)审批动火申请;
(1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现场需有专人检验、监护。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6.受限空间作业

6.1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2受限空间包括企业范围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冻库(冷库)等大型设备的内腔、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3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6.4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各企业及建设项目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订)

6.5进入受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6.6责任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8.大型吊装作业

8.1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设备部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限,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8.2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8.3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8.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必须对吊装作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和警示。

8.5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9.交叉作业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叉作业双方及生产计划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
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等。

10.能源介质作业

10.1公司对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和企业应加强监管。

10.2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情况。

10.3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重点部位的巡检制度。

10.4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证”,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0.5生产计划部需指派监护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11.临时用电作业

11.1临时用电器材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数量和容量小于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其它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1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班和绝缘电阻值。

11.4从事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1.5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二极漏电保护。

11.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11.7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都按以下规定执行:所有配电箱都应有接线图、名称、用途、分路标志,箱门必须加锁;
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专人负责,包括每月进行的检查维修。


危险作业审批表

【篇二】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监管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交叉作业;
(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
(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生产计划部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分子公司对照建立相关制度。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中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完善并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管理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1.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生产计划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危险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5.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5.2跟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需审查动火的措施。对于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进行审查;
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5.3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
(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能源部安全主管领导);
(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
(11)审批动火申请;
(1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现场需有专人检验、监护。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6.受限空间作业

6.1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2受限空间包括企业范围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冻库(冷库)等大型设备的内腔、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3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6.4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各企业及建设项目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订)

6.5进入受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6.6责任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8.大型吊装作业

8.1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设备部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限,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8.2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8.3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8.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必须对吊装作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和警示。

8.5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9.交叉作业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叉作业双方及生产计划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
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等。

10.能源介质作业

10.1公司对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和企业应加强监管。

10.2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情况。

10.3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重点部位的巡检制度。

10.4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证”,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0.5生产计划部需指派监护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11.临时用电作业

11.1临时用电器材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数量和容量小于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其它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1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班和绝缘电阻值。

11.4从事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1.5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二极漏电保护。

11.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11.7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都按以下规定执行:所有配电箱都应有接线图、名称、用途、分路标志,箱门必须加锁;
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专人负责,包括每月进行的检查维修。

危险作业审批表

【篇三】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

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

【篇四】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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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
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
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
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
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安全目标是否确定;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
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
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
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
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
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四月一日执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二)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1.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2、奖励
  3.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励。
  3.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 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4 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 应专款专用, 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励, 不得平均发放。
  3.5 凡被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处罚
  3.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察看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4) 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 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3.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半年至一年的处分。
  (2)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半年处分。
  (3) 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 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3 有下列情节之一, 每发生一次, 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 扣罚500元至1000元, 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 扣罚500元至1000元。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 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 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 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
  (5) 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 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3.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3.5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件:
  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 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 冲压、木料加工、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 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 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 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
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6)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9)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
  ◆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其它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性,随时告知其属下操作者。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电源开关,送电时再开启之前,要先通知各用电部门。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非专业人员和未确认断电前严禁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点检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才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
  五十八、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起动操作。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应转动停止后进行,但在特别许可时另行处理。
  六十、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量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万用测试表及其他计量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紧急警报发布,人员组织行动规定制度如下
  六十七、紧急情况下工厂内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有序掩蔽和撤离,可能情况下携带重要文件、账册、财务报表、贵重物品等进入指定地点或安全的地方,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经上级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做出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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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安全管理制度

( 试行 )

东升大厦项目部

编制:
物业事业部第一项目部
审核:田华鹰
批准:刘亚洁

2009 年 7 月 31 日

1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5

6—8

9—10

11—13

14—15

16—20


1.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1 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1.1为进一步落实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安全 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部门实行日常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

1.2.1班组(班组级)日常安全检查;

1.2.2品质管理员(专门级)

1.2.3第一项目部(部门级)

1.3安全检查的方式:

1.3.2定期安全检查:定于每周、每月、每季、重大节假日检查。

1.3.3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阶段性安全检查的问题重点及上级安全工作要 求进行检查。

1.3.4经常性检查,根据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季节特点,如:
重点部位、施工现场、营业场所、办公楼公共区域、消防、治安交通的设 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 人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1.3.5重大节日时,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4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4.1对各项安全法律、 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方案的落 实情况。

1.4.2是否建立健全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1.4.3安全组织的建立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1.4.4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员工安全、 消防知识和可操作能力情况。

1.4.5治安、消防、 交通等安全设备设施、临时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好 有效情况;
员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1.4.6与危险源控制相关的程序文件、 工作流程、 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的执行情况。

1.4.7 外包服务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4.8 与紧急情况、事件有关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1.4.9 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及评审情况。

各项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包括: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不符合的整改及复查落实情况。


各种安全管理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完好,并按要求填写。

1.5 安全检查要求:

1.5.1安全检查由检查人员按规定要求, 必要时有专业人员参加, 对所辖区 域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1.5.2除日常的安全检查之外, 要着重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巡视检查, 夜间及 节假日值班领班要重点检查治安、消防、电源、火源和施工等安全隐患并 注意其它异常情况(恶劣天气、搬运物品或设备设施检修等)及时纠正, 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5.3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 原则”彻底整改解决。

1.5.4部门各层级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检查人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保存相关记录归档。

1.5.5各班组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并向上级汇报。

1.5.6各班组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自动报警设备、灭火系统、防 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空调系统、交通设施、煤气管路 等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出隐患要详细登记,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 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2.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 教育和培训制度。

2.2物业事业部第一项目部根据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将安全培训教育 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2.3部门结合各班组实际情况,将采取答卷、宣传栏、录像、宣传材料、实 际操作演练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4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 消防、治安、 交通综合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特种设施等安全生产知识;
相关的生产 安全事故案例;

2.5三级安全教育

2.5.1公司安全教育:

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内容包 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 配到岗位工作。

2.5.2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安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的概 况、危险源清单,要害部位及设备分布情况;
部门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 项;
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等。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组工作。

2.5.3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由班组安全负责人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过 程及工作任务,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的重点防火、防盗、防自然灾 害部位和防范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灭火器材的操作方法、发 现紧急突发事件的报警流程和急救处置程序等,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 作。

2.6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第一项目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相关方的管理规定,认真 做好对相关方的安全培训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包括高空作业、有限空间

〈下井〉作业、危险源清单等) 。

2.7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消防中控员应持《消防中控证》上岗。无证或未通过年检的员工禁止 上岗。

2.8各班组的安全培训,要认真做好培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9本部门对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2.10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做到:
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改进;

每项活动要教育性强,不走过场;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的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活动内容 补齐。

新员工(含实习、代培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10.5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2.10.6离岗 6 个月以上的员工,要进行复工教育;
转岗(变换工种)以及 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学 习,时间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2.10.7安全生产教育记录保存至该员工离职为止,平时教育记录至少保存 两年。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 研究制定有效的 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会每月定期 召开,特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小组会议制度。

3.2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遇有上级单位传达重要指示或重大活动安 排时,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传达、落实。

3.3

员。


3.5.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 求。

3.5.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整改情 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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