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新生儿疾病筛查6篇
【篇一】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流程
一、目的: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及时筛查。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出生的新生儿。
三、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黄岛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2、负责血标本的质控、验收、递送。
㈡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
1、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2、负责新生儿采血登记和采血卡填写及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递送。
3、负责新生儿异常情况的复筛、追访及延筛儿童的采血及管理。
4、负责新筛工作的质量控制。
四、工作程序
㈠、血标本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1、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将血标本采集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登记本要求的情况详细记录在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本》上,采血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名留档。
2、新生儿采血卡登记:负责人员必须如实、仔细 、认真填写《新生儿采血卡片》上所有项目内容,字迹清晰,记录准确。并请家长签字,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不得空项。
㈡、血标本的采集:
1、血标本的采集方法
⑴、采血时间:
① 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
㈡、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登记表(上报时间:每月15号之前)
㈢、听力筛查三联单第一联(上报时间:每月15号之前)
八、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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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记录”管理规定和流程
一、管理目的:
“出生医学记录”是由接生人员或接产医院填写的,记录婴儿出生状态时最重要的记录,其记录的详细与否直接影响《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填写。因此必须加强对“出生医学记录”的规范化管理。
二、范围:
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取得《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管理要求:
(一)凡具备接产能力,取得《母婴保健法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填写“出生医学记录”。
(二)出生医学记录设专人管理,重要性等同于《出生医学证明》。
(三)、管理人员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字迹清晰,书写认真。
四、“出生医学记录”管理职责:
㈠区妇幼保健所:
1、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印制,登记与发放工作。
2、负责对“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㈡各接产医院:
1、医院领导,妇产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管理、监督。
2、各医院产科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领取,保存,登记,发放及管理工作。
3、产科医护人员在发放“出生医学记录”同时,应向产妇及其家属说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程序:
①办理地点:黄岛区妇幼保健所(开发区富春江路236号)
②办理时间:孩子出生后15天内办理。
③所需证件:接产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生育证。
④办理之前请确定孩子的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即无法更改。
五、“出生医学记录”管理程序:
1、区妇幼保健所由财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印制,建立发放登记本,按编号发放给各接产医院。
2、各医院产科设专人负责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并建立“出生医学记录”领取,发放登记本。
3、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记录”的发放,按编号登记发放“出生医学记录”,一名新生儿只能发给一张“出生医学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发放及损坏“出生医学记录”。
4、产妇及其家属在领取“出生医学记录”时,管理人员需向其讲明“出生医学记录”的重要意义及到区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并在“出生医学记录”和存根、登记本上留有签字、印鉴或手印。
5、“出生医学记录”由产科管理人员填写,严禁家长等其它无关人员填写。填写时按所列项目填写完整,不允许空项、漏项。避免填写错误,偶有填写错误,需在错误处签字、加盖公章。
6、各接产医院应建立“出生医学记录”补办登记本。“出生医学记录”如遇丢失,需要补办时,请家长到区妇幼保健所先开具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后,方可登记补办。并在“出生医学记录”上注明补办字样。
7、各接产医院应建立“出生医学记录”费证登记本。“出生医学记录”填写因管理人员填写错误,需要费证时,应在“出生医学记录”费证登记本上填记清楚,做好记录,并签字被查。
8、各医院产科在“出生医学记录”上统一加盖单位公章,接产人员签字,并在区妇幼保健所留名、留印备份。
9、管理人员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按永久档案进行保存,以备查。
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程序
一、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流程:
(一)、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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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信息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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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岛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局:
1、负责全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督促各医院和区妇幼保健所完成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及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
(二)、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黄岛区中医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2、负责本院出生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
3、儿科医生进产房,负责出生新生儿的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转诊、登记、统计工作。
4、儿科医生设专人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资料统计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将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统计月报表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儿科医生也可通过听筛、新筛报表人员将报表报给儿保科)。
(三)、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
1、负责到所的散居、入托和幼儿园体检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
2、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儿童的登记、月报表统计、转诊。
3、设专人负责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可疑儿童的追访工作。
【篇二】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流程图
【篇三】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
前 言
新生儿疾病筛查——孩子出生后第一道健康“安检”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
——你问我答15个题(1)
二、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知识
——你问我答11个题(2)
三、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知识
——你问我答13个题(3)
前 言
新生儿疾病筛查——孩子出生后第一道健康“安检”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遗传代谢病进行的一项检查,以便对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目前,我国主要筛查的病种是: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诊疗技术的提高,新生儿死亡率逐渐降低,而死亡原因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出生缺陷。有部分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在疾病早期往往症状不明显,一般要到3-6月龄才能逐渐出现异常表现,如果这时才被诊断,治疗就晚了,因为宝宝的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已经落后,且难以得到改善,这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检测这些疾病有效的方法。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方法:宝宝出生3天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医生将在宝宝足跟采几滴血,通过实验室检测后就可以获得结果。因各种原因(早产儿、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未采血者,采血时间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20天。
目前筛查的病种只要在早期被确诊,是可以通过治疗改变预后的,越早治疗,对患儿体格和智力发育损伤就越小。只要做到早治疗,大多数患儿的体格和智力发育可以达到正常同龄儿童的水平。据报道,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如能在出生3个月内得到确诊和治疗,80%以上的患儿智力发育正常或接近正常,3个月内开始治疗,其智商(IQ)多在60以上(IQ90以上为正常),如患儿于1岁后开始治疗,其IQ往往在60以下。如果苯丙酮尿症患儿未经治疗,95%的智力呈重度或极重度损害,而这种脑损害是不可逆的。由此可见,新生儿疾病筛查对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的重要意义。
卫生部于2010年11月颁布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中明文规定: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家长应当配合医务人员为自己的孩子把好人生第一道健康防线的关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
——你问我答(1)
1、什么是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通过一种客观、简单和快速的方法,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宝宝筛查出来,并进一步确诊和追踪观察。其目的是尽可能早期发现有听力损失的宝宝,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促进言语—语言和认知的发展。
2、听力损失对语言和学习能力有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孩子出生后听不清或听不到声音,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3岁以内)缺乏言语和环境声音的刺激,听觉—言语链就会出现障碍,这样会影响他们日后的言语—语言发育。轻者会导致辨音不清,重者会导致听觉言语障碍,甚至会导致性格孤僻、注意力不集中和学习困难等系列问题。
3、所有的宝宝都要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吗?
是的。我国现阶段首先推荐的是普通听力筛查,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早期发现有听力损失的宝宝,并给予及时的干预,使其言语—语言和认知发育不受影响。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听力损失最有效的方法。
4、为什么要对刚出生的宝宝进行听力筛查?
宝宝出生以后,一般情况下父母难以在1岁以内发现其听力问题。多数孩子到了2-3岁不会说话时,才引起家长注意,但这时已过了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期,即使这时候进行干预,其言语—语言和认知发育水平仍会落后于同龄儿童。
5、家长怎样配合新生儿听力筛查?
宝宝接受听力筛查前,家长应该认真了解听力筛查的相关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接受听力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卫 生 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机构与人员职责。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或诊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的职责、诊治技术规程操作。应当建立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及时做好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结果。
2.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应当立即进行召回,提供进一步的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当确诊患儿接到告知后,应当要求患儿立即接受治疗。
二、召回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阳性者召回工作制度。
负责召回的人员接到筛查中心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可采用各种方式(电话、短信或书面等)立即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中心及时进行复查,尽早给予治疗。
(三)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做好备案工作。
(四)每次通知均须详细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
三、诊断
(一)苯丙酮尿症(PKU)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新生儿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120μmol/L为高苯丙氨酸血症(HPA)。所有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当进行尿蝶呤谱分析、血二氢蝶啶还原酶(DHPR)活性测定,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PAH)缺乏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四氢生物蝶呤(BH4)负荷试验可协助诊断。
1.苯丙酮尿症:高苯丙氨酸血症排除BH4缺乏症后, Phe浓度>360μmol/L为PKU,血Phe≤360μmol/L为轻度HPA。
2.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最常见为6-丙酮酰四氢蝶呤合成酶(PTPS)缺乏症(尿新蝶呤增高,生物蝶呤及生物蝶呤与新蝶呤百分比极低),其次为DHPR缺乏症(DHPR活性明显降低),其他类型少见。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
1.确诊指标:血清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浓度。
2.血TSH增高,FT4降低者,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3.血TSH增高,FT4正常者,诊断为高TSH血症。
4.甲状腺超声检查、骨龄测定以及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等可作为辅助手段。
四、治疗
治疗原则:一旦确诊,立即治疗,以避免或减轻脑损伤。
(一)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症。
在正常蛋白质摄入情况下,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360μmol/L两次以上者均应当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血苯丙氨酸浓度≤360μmol/L者需定期随访观察。
1.血苯丙氨酸浓度监测: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者,如血苯丙氨酸(Phe)浓度异常,每周监测1次;
如血Phe浓度在理想控制范围内可每月监测1~2次,使血苯丙氨酸浓度维持在各年龄组理想控制范围。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2.治疗至少持续到青春发育成熟期,提倡终生治疗。
3.对成年女性PKU患者,应当告知怀孕之前半年起严格控制血苯丙氨酸浓度在120~360μmol/L,直至分娩。
4.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给予四氢生物蝶呤、神经递质前质(多巴、5-羟色氨酸)等联合治疗。
(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1.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给予左旋甲状腺素(L-T4) 治疗,每天剂量1次口服。L-T4初始治疗剂量6-15 μg/kg/d,使 FT4在2周内达到正常范围。在之后的随访中,L-T4维持剂量必须个体化,根据血FT4、TSH浓度调整。血FT4应当维持在平均值至正常上限范围之内。高TSH血症酌情给予L-T4治疗,初始治疗剂量可根据TSH升高程度调整。
2.患者需定期复查FT4、TSH浓度,以调整L-T4治疗剂量。首次治疗后2周复查。如有异常,调整L-T4剂量后1个月复查。在甲状腺功能正常情况下,1岁内2~3月复查1次,1岁至3岁3~4月复查1次,3岁以上6月复查1次。
3.定期进行体格发育评估,在1岁、3岁、6岁时进行智能发育评估。
4.甲状腺发育不良、异位者需要终生治疗,其他患儿可在正规治疗2~3年后减药或者停药1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甲状腺B超或者甲状腺同位素扫描(ECT)。如TSH增高或伴有FT4降低者,应当给予L-T4终生治疗;
如甲状腺功能正常者为暂时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停药并定期随访。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是影响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的严重疾病,若及早诊断和治疗,患儿的身心发育大多可达到正常同龄儿童的水平。本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目的。对防止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拟实施医疗方案的注意事项:
(1) 本省诊治机构
设 备
用 途
诊断型听觉诱发电位仪
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性质及听力康复效果
诊断型耳声发射仪
诊断型声导抗仪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复筛、转诊及追访。
5.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登记、统计、上报。
(二)诊治机构。
1.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及咨询等工作。
2.建立各种诊断和治疗的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未通过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为确诊患儿制订治疗方案并实施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
5.资料登记和保存,统计归档并上报相关信息。
三、技术流程
(一)筛查。
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4.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5.操作步骤。
(1)清洁外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
(3)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仪进行测试。
(二)诊断。
1. 复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3个月内进行诊断。
2.筛查未通过的NICU患儿应当直接转诊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确诊和随访。
3.听力诊断应当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交叉印证,确定听力障碍程度和性质。疑有其他缺陷或全身疾病患儿,指导其到相关科室就诊;
疑有遗传因素致听力障碍,到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学咨询。
4.诊断流程。
(1)病史采集;
(2)耳鼻咽喉科检查;
(3)听力测试,应当包括电生理和行为听力测试内容,主要有:声导抗(含1000Hz探测音)、耳声发射(OAE)、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行为测听等基本测试;
(4)辅助检查,必要时进行相关影像学和实验室辅助检查。
(三)干预。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四)随访。
1.筛查机构负责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要及时转诊至诊治机构。
2.诊治机构应当负责可疑患儿的追访,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患儿每半年至少复诊1次。
3.各地应当制定追踪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并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常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协助诊治机构共同完成对确诊患儿的随访,并做好各项资料登记保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儿童的听力监测及保健。
(五)康复。
1.对使用人工听觉装置的儿童,应当进行专业的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定期复查并调试。
2.指导听力障碍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到居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备案,以接受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四、质量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筛查机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母亲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
住院病历号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施的专项检查。目前主要采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有耳声发射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客观、敏感和无创伤的方法。筛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筛查结果不通过者,应当在42天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未通过复筛的婴儿需在3个月龄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一步确诊。筛查费用 元,由 支付。
知情选择
我已经充分了解了该项检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和必要性,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医生的解答。
我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已被告知孩子患耳聋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我不同意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护人 现住地址:
省(区、市)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号 监护人联系方式:
筛查技术人员陈述
我已经告知监护人该新生儿将要进行听力筛查的性质、目的、风险性、必要性和费用,并且解答了关于此次筛查的相关问题。
筛查技术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11月17日印发
校对:刘颖
【篇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人口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意义是在新生儿期对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进行筛查,从而对阳性病儿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得到及时治疗,预防智能低下及其他严重后果发生。有效地预防残疾的发生,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在各级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较好,为了更好地、有序的把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好,降低我县先天性疾病发生率,制定如下计划:
(一)组织管理。
1)各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管理,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监督管理,妇幼保健院季度到各医疗机构督导一次,规范技术服务;
组织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开展。2)利用节假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和咨询指导工作;
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血片采集、筛查、诊断、治疗、转诊及随访;
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其中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人员、听力筛查人员须经过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组织的岗位专项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筛查工作。
1、每月对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保障儿童安全。
2、每季度召开例会,以会代训,总结一个季度新筛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制度改进措施,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
3、不断摸索,改进操作技巧;
①采血时间一般选择在8:00~10:00新生儿沐浴前,此时婴儿处于基础状态,利于检验结果的准确观察;
且婴儿处于保暖状态,血管扩张,血管内血流量增加,利于采集血样。在沐浴后采集,因沐浴给了婴儿刺激原,婴儿全身便发生应激反应,应激反应使婴儿体内的激素重新分布和调整且周围血管收缩,不利于检验结果的准确和采集血样;
另外,沐浴后婴儿的皮肤吸收了水份,脚底死皮容易脱落既给操作者带来了不适感又延长了采血时间。
②采血前将下肢下垂30s和垫高头部,是利用重力将动脉血快速流向足跟而阻碍静脉回流将血液聚集于足跟,另外垫高头部还可防止婴儿呕吐引起的窒息。
③头部近操作者,脚向远侧端,便于操作者采血时将血液推向足跟。
④用512~6号的针头穿刺和将针头来回旋转1~2周,针眼的直径合适和减少阻力,有利于血流通畅和压迫止血。用412号针头穿刺,针眼直径小,阻力大,血流缓慢,血液容易凝固,堵塞针眼,导致采血时间延长和穿刺失败。用612号及以上的针头穿刺,针眼直径大,阻力小,血流太快,容易浪费血液和难以止血。
⑤在内外踝水平连线的足跟两侧进针,是因足跟内侧的足底内侧静脉及足跟外侧的小隐静脉的分支处在此水平线附近。
⑥进针约08~15cm以手感突破真皮到达皮下组织觉疏松感为准,根据解剖特点:真皮由致密结缔组织构成,皮下组织由疏松结缔及脂肪小叶构成,所以,穿破真皮到达皮下组织时有突破感;
真皮分布的是小静脉,皮下组织分布的是较大的静脉,如足底内侧静脉和小隐静脉及其较大的分支就位于皮下组织。所以,进针深度一定要到达皮下组织,太浅位于表皮和真皮浅层,血管小,血流缓慢,血液容易凝固,堵塞针眼,导致采血时间延长和穿刺失败;
太深容易损伤腱膜和骨膜。
(三)质量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应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复筛的医疗机构应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质量检查。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更是每个父母心中的太阳,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医务工作者以及年轻父母的责任,每一个刚出生的孩子都应该享有这种法律赋予他们健康保障的权利。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希望年轻的父母积极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配合医护人员为你的小宝宝做好第一次健康体检吧。
云梦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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