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5篇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篇1
通过学习,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一、现实性
一是确立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是法律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后要继续学习。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篇2
妈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孩子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每个人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通过观看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电视节目,我知道我国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名字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其实并不总是冰冷威严,它源自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的生态自然才会保持平衡,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今天的生活才会如此安定与祥和,有了宪法的保护,今天的我们才得以茁壮成长。
在学校里,同学们有时会打打闹闹,开开小小的玩笑,但有时候一些行为就触犯了法律。例如,勒索同学索要钱财,索要物品,随意殴打或辱骂同学等等,都违反了《宪法》的规定。甚至还有情节更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最终落得难以抹去的罪名以及终生难忘的伤疤。这些可怕的事例让我更加感受到遵纪守法之重要。如果没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我们现在的社会可能会乌烟瘴气,乱成一团,在大街上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国家也不会有当前的盛况。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很多人明明知道却仍旧忍不住尝试,结果却是血淋淋的惨案。记得有一次,我们全家举行聚会,很多人都开了私家车来,宴席上,那些人都自觉在玻璃杯中倒上了果汁,让家人都放宽一分心,不再担忧。这就是很好的例子,《宪法》虽然不能约束我们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自觉地、努力地去遵守它,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篇3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篇4
通过学习,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一、现实性
一是确立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是法律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后要继续学习。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观后感想篇5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个事物,首先要明白这个事物的概念及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我们要做一个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宪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宪法还具有评价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宪法其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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