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新版本,供大家参考。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新版本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X党支部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村流动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流出三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流动党员底数、分布情况及结构特点,自下而上将相关情况报党支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建立健全联系结对制度。在岗村干部党员及访惠聚干部每人分工联系结对1-2名流动党员,通过电话、微信等不定期联系流出党员,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在外就业情况、有何困难、有何经验,达到知准确去向、知党员现状、知所思所想、知家庭生活情况;
及时掌握流出党员动向,流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是及时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借助党员微信群、党员冬季返乡时机,及时组织流动党员进行学习培训。并通过参加自治区党员管理学习平台培训、党员集中学习等形式,请有专业技术、务工经验丰富、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返乡党员互相传授各种务工技能和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他们的党性观念和致富本领。
四是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一)加强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他们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守法经营的带头人,热心公益的带头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带头人,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行。
(二)采取请销假登记制度,即党员外出前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审批同意外出,注明外出的时间及拟返回时间、外出地点、从事行业以及联系方式;
(三)采取定期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在外每年至少向支部汇报两次思想情况和具体情况,汇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由本村党党组织管理。地点相对固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五)流动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外出期间可采用委托代缴的方式,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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