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销售安装协议(精选3篇)
人防工程防护销售安装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施工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防护单元 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4.设计单位: 。
5.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工图、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乙方出售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3.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装费¥: /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程造价以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2.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请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3.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工程进度款。
5.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化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定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2. 甲方委派 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 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塔吊将防护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化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 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7. 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时所需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解决。
8. 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通道,同时通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9. 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 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11.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就位,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2.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3. 乙方委派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5.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技术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8. 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12. 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办理变更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5. 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贰份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2.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护销售安装协议 篇2
需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并安装电梯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电梯:种类、型号规格、层/站/门、载重量、速度及数量
第三条质量和验收标准
3.1电梯制造与安装完全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97《电梯术语条件》、GB\T10058-97电梯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
3.2电梯技术规格参数及装饰、电梯功能配置符合合同附件约定。
3.3所有安全不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检测、安装、检查等均按照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4电梯控制系统、曳引系统、门机系统采用富-士电器元件,其性能可超过60万次无故障。
第四条供货与安装调试
4.1交货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2安装工期:乙方安装电梯完工时间不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4.3交货地点:
4.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明文件;并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乙方电梯安装完毕后,应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予以检验,以上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4.6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按适合铁路、海运或汽车的条件设计。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负责电梯井道的土建工作(包括:门套、招唤盒、机房引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提供现场安装使用的少量土建材料(包括水泥、沙石、钢筋),以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据实结算。负责电梯安装后的修补土建余尾工程。
5.1.2提供施工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把电力电源线(三相五线380V)接到电梯机房,提供防火装置(泡沫及1211灭火筒一个,完工后归还),
5.2乙方责任
5.2.1负责电梯的安装及调试。
5.2.2给予甲方电梯井道土建技术指导,监督其施工。并在质量范围内协助甲方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5.2.3负责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在电梯安装完工经安装单位检验员验收合格后应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提交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督。
5.2.5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事故所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6.1本合同生效后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备款人民币__________整(¥_____元)。
6.2自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
6.3自乙方安装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_____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
6.4甲方留设备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自乙方安装电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起无质量事故,甲方在上述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七条工程验收
乙方安装设备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签发《竣工验收通知书》,根据本合同第四条2.3款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检。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之处,由甲方限期乙方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因此延误甲方整体工程进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
第八条保修期限及条件
乙方对所供电梯设备免费维修两年,终身维护,一年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整机包换。免费维修期从乙方安装的电梯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间,乙方承担电梯设备各项维修支出,免费维修期满后,乙方承担保修义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电梯维护保养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项的,电梯的所有权归供方,乙方有权不交付电梯给甲方使用。
9.2乙方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电梯,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
9.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整(¥__________元)。
9.4乙方所供电梯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在安装完毕后产生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二电梯基本功能及主要部分(进口)配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由于电梯是根据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面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一旦发生产品逾期提货或取消合同,都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合同的供货期,如有异常情况不能按期提货(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期、停止基建期),请及时于合同供货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由甲方另行指定交付安装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人防工程防护销售安装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丰润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嘉园3~12#楼太阳能系统采购安装
1.2工程地点:
1.3 施工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吊装、调试、支架与避雷网的焊接、维保等全过程
1.4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设备材料进场,安装工期共计20天。
二、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合同总价与结算:一次性包干价格为1223元/台,合同总价为305750元(1223元/台×250台)。该合同一次性包干价格系是将材料设备及附件供应至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的包干价格,其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丰润嘉园小区太阳能热水工程供货及安装的深化设计、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支架、运输、吊装、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安装、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工作,并综合包含这些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水电费和满足功能要求的辅材、辅助设施费用、运输费、技术措施费、效验及检测费、一切间接费、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除非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否则合同一次性包干价格不得调整。
2.3供应数量:共250台;供应数量如有调整,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4价款支付:
2.4.1整体热水器全部到货后即支付20%货款,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毕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2.4.2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采暖期满,且经物业管理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3.1.产品名称:###太阳能热水器
3.2.太阳能设备主机规格型号为:
3.3.设备相关技术参数:
3.3.1.支架:采用热镀锌钢板(喷塑)制作的支架厚度1.2mm
3.3.2.真空集热管:管径/管长/管数为58/1800/16,真空管的原料为高硼硅玻璃3.3
3.3.3.端盖: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端盖厚度1.5mm热镀铝锌板冲压成型后高温喷塑。
3.3.4.内胆材料:内胆采用SUS304-2B板,厚度0.31mm
3.3.5.进出水口位置:采用下置式出水安装方式
3.3.6.水箱:保温45mm,净容量118L,内径360mm,外径450mm
3.3.7.外壳材料的厚度:采用珍珠白(基层为镀铝锌)板,厚度0.31mm
3.3.8.保温材料密度:产品采用聚氨脂整体发泡,密度达40kg/m3.
3.3.9产品辅件及附属材料:管件必须铜制品,螺栓必须不锈钢
3.3.10.其它:包括安装(每户供水屋面部分的上水管、热水管及连接)、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屋面部分),用于太阳能固定水泥墩由甲方浇筑,乙方负责固定安装。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4.1.质量标准:合格
4.2.验收标准:
4.2.1系统所采用的全部材料均为优质品,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所能保证的相应规范和参数的相关标准、应满足当地有关太阳能安装所要求的标准。
4.2.2系统验收标准按技术参数及施工方案进行,具体指标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指标或标准的,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4.3.验收方式:乙方设备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对整个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验收工作,以验收合格后确认签字为准。乙方必须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前一星期提出申请,经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竣工验收。
4.4.质量要求:
4.4.1.支架制作,应满足太阳能热水器承重要求,支架焊接材料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支架焊接应有专业人员完成,且应有防止支架腐蚀措施。
4.4.2.集热管玻璃材质、耐冲击性,耐热性、耐寒性、吸收比、透射比、元件寿命、空晒性能、安全性、防漏性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
4.4.3乙方承诺冬季使用太阳能正常温度不低于56°,如果低于56°则视为
不合格。
4.4.4.乙方应在工程移交的同时,移交完整的竣工图、工程相关资料、系统验收报告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以满足系统运行、维护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责任和义务:
5.1.1提供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建筑结构、供水、供电等有关技术资料。
5.1.2提供与其相关的技术资料。
5.1.3提供施工现场及存放工具的场所。
5.1.4保证施工人员在符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自由出入施工场地。
5.2乙方责任和义务:
5.2.1乙方须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5.2.2乙方所供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设备材料进场后3日内,由甲方、监理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验收,验收结果符合双方的`约定。乙方应随货提供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并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甲方屋顶原有的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六、现场管理
6.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
提交施工方案,并安排专业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工期进行施工,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顺延,其它因素均不得延误工期。
6.3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施工期间应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野蛮施工。
6.5甲方如发现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或对施工质量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6.6乙方在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有义务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污染、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七、乙方承诺及售后服务
7.1太阳能热水器主机三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7.2辅助器件及控制系统二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7.3超出质量保证年限或非质量问题(人为破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工本费,终身服务。
7.4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应在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影响甲方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使用。
7.5乙方承诺系统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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