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2021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
为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县交通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县质监、工商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货源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货源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四)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要组织参与治超执法人员、货源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理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五)开展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监察机关对治超站点、流动巡查队、货源单位、车辆生产和改装及维修企业等在治超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倒查,予以问责,并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
(六)做好经费和应急保障,确保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将安排治超专项资金,为治超工作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文明执法。实施治超执法处罚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执法证;要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防止非法变更处罚决定;开展阳光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违法主体实施罚款时,要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出现对违法主体只罚不卸、多次驳运重复收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货源单位调查和人员培训,确定和公布县重点监控货源单位名单,县运管部门派员进驻重点货源单位,对其他货源单位实行巡查。x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以源头治超为重点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严格责任倒查。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报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治超点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检查。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