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违规聚餐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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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作相关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典型案例: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
表现形式二:违规新建、扩建楼堂馆所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31条)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问题。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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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公款大吃大喝类型
表现形式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
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都明确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典型案例: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表现形式四: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对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公款宴请对象的大吃大喝行为,造成公款消费增加,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类规定”一章中,未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作为专门的错误名进行规定,应按违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定性。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规问题。2013年7月29日,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某某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在某酒店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县长王某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承担餐费。
表现形式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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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既侵犯廉洁自律制度,又侵犯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进行处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典型案例:福建省清流县余朋乡党委书记邹某、政府办主任赖某某、环保站站长温某某等人,2013年先后3次在KTV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共计2339元。清流县纪委决定对邹某予以党纪立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赖某某、温某某移送余朋乡政府予以政纪立案调查。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型
表现形式六:公车私用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29条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对公车私用行为,党纪处分条例未对其进行专门的错误名规定,应将公车私用行为定性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典型案例:绥江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穆某某公车私用,绥江县委给予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穆某某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由穆某某承担车辆使用费用1000元;分管移民开发局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某,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疏于对部属监管,受到市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表现形式七:违规购或超标准配备公用车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严禁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对违规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追究责任。同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车使用标准也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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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岑城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在担任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未经审批,同意以镇属企业某电站的名义购买、注册上牌一台价格为26.33万元的上海大众途观1.8T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李某受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规定处理。
四、公款旅游类型
表现形式八:组织公款国内旅游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湖北省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以考察的名义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表现形式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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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中党员在国外、境外期间擅自变更路线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
典型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某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2年8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某(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2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某退出公款旅游费用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某和具体承人员邓某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型
表现形式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除了包括婚丧礼仪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大操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纪条规严厉禁止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有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典型案例:鹤岗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月15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在某酒店订酒席20桌,收受礼金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户的礼金4500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纪款收缴财政。
六、收送礼金礼品类型
表现形式十一:外事活动接受礼品,不登记交公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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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33号)第七条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应按贪污行为处理。
典型案例:李某某,党员,某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一次,李某某受单位指派负责接待一澳大利亚访华团。期间,访华团中的一位华侨为感谢李某某,向李某某赠送了一尊表现澳大利亚风情的镀金雕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后李某某将该雕塑带回自己家中存放,未登记交公。
表现形式十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应登记上交而不登记上交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
第74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这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这里强调一下,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礼品馈赠,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则该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的行为不存在违纪,根据规定,该领导干部接受的礼品可登记上交,也可不登记上交。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的礼品馈赠,并为亲属谋利,则属于受贿,必须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第3条规定,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使是亲属馈赠的礼品,也不能收受,收受必须登记上交。
典型案例: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借其女儿婚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恶劣。2013年5月23日,秀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其公安局局长职务。6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目前,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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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十三: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登记上交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第83条)
所谓“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规定》的规定,对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无法推辞或者在不知情等情况下收受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不按期上交的,按贪污论处。
典型案例: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某等人会议期间收送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七、违反工作纪律类型
所谓工作纪律:就是一个单位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现形式十四: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74条)。
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购物、睡觉、娱乐、或者在工作日中午喝酒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妨害机关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影响政府机关和干部的形象,造成机关的效能低下,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懈怠懒散,消极应付工作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妨害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管理秩序,在《党纪处分条例》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章节中没有专门的错误名,应归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典型案例:某县房产局廉租办工作人员张伟工作时间玩网络游戏问题。2013年6月7日上午,张伟工作时间用单位电脑玩大型网络游戏,并阻拦暗访人员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该县房产局给予张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停止其工作6个月。
表现形式十五:工作时间赌博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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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参与赌博也提出禁止性规定。
典型案例: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上班时间赌博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表现形式十六: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
工作不作为主要表现:(1)未履行职责,即在工作中拒绝履行职守或放弃职守;(2)擅离职守,即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守要求,在执行职务的时间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未尽职责,即履行职责有误、不得力,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事,严重不负责任,因而造成损失。慢作为主要表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为群众办事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乱作为主要表现:(1)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无论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会给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渎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的,或者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对机关工作工作人员有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应予效能问责。对机关有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从意见大的;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的,应当对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效能问责。
典型案例: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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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表现形式十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作相关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典型案例: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
表现形式二:违规新建、扩建楼堂馆所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31条)
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问题。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公款大吃大喝类型
表现形式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
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都明确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典型案例: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表现形式四: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对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公款宴请对象的大吃大喝行为,造成公款消费增加,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类规定”一章中,未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作为专门的错误名进行规定,应按违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定性。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规问题。2013年7月29日,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某某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在某酒店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县长王某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承担餐费。
表现形式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既侵犯廉洁自律制度,又侵犯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应以挥霍
浪费行为进行处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典型案例:福建省清流县余朋乡党委书记邹某、政府办主任赖某某、环保站站长温某某等人,2013年先后3次在KTV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共计2339元。清流县纪委决定对邹某予以党纪立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赖某某、温某某移送余朋乡政府予以政纪立案调查。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型
表现形式六:公车私用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29条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对公车私用行为,党纪处分条例未对其进行专门的错误名规定,应将公车私用行为定性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典型案例:绥江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穆某某公车私用,绥江县委给予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穆某某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由穆某某承担车辆使用费用1000元;分管移民开发局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某,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疏于对部属监管,受到市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表现形式七:违规购或超标准配备公用车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严禁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对违规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追究责任。同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车使用标准也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岑城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在担任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未经审批,同意以镇属企业某电站的名义购买、注册上牌一台价格为万元的上海大众途观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李某受党内警告处分;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规定处理。
四、公款旅游类型
表现形式八:组织公款国内旅游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湖北省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以考察的名义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表现形式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中党员在国外、境外期间擅自变更路线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
典型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某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2年8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某(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2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某退出公款旅游费用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某和具体承人员邓某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型
表现形式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除了包括婚丧礼仪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大操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纪条规严厉禁止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有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典型案例:鹤岗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月15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在某酒店订酒席20桌,收受礼金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户的礼金4500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纪款收缴财政。
六、收送礼金礼品类型
表现形式十一:外事活动接受礼品,不登记交公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
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33号)第七条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当妥善处理。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应按贪污行为处理。
典型案例:李某某,党员,某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一次,李某某受单位指派负责接待一澳大利亚访华团。期间,访华团中的一位华侨为感谢李某某,向李某某赠送了一尊表现澳大利亚风情的镀金雕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后李某某将该雕塑带回自己家中存放,未登记交公。
表现形式十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应登记上交而不登记上交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
第74条)。
《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这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这里强调一下,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礼品馈赠,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则该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的行为不存在违纪,根据规定,该领导干部接受的礼品可登记上交,也可不登记上交。如果领导干部接受亲属的礼品馈赠,并为亲属谋利,则属于受贿,必须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第3条规定,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即使是亲属馈赠的礼品,也不能收受,收受必须登记上交。
典型案例: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借其女儿婚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等问题,情节比较严重,影响恶劣。2013年5月23日,秀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其公安局局长职务。6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目前,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
表现形式十三: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登记上交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第83条)
所谓“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规定》的规定,对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无法推辞或者在不知情等情况下收受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不按期上交的,按贪污论处。
典型案例: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某等人会议期间收送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七、违反工作纪律类型
所谓工作纪律:就是一个单位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现形式十四: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74条)。
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购物、睡觉、娱乐、或者在工作日中午喝酒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妨害机关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影响政府机关和干部的形象,造成机关的效能低下,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懈怠懒散,消极应付工作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妨害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管理秩序,在《党纪处分条例》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章节中没有专门的错误名,应归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典型案例:某县房产局廉租办工作人员张伟工作时间玩网络游戏问题。2013年6月7日上午,张伟工作时间用单位电脑玩大型网络游戏,并阻拦暗访人员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该县房产局给予张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停止其工作6个月。
表现形式十五:工作时间赌博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参与赌博也提出禁止性规定。
典型案例: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上班时间赌博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表现形式十六: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
工作不作为主要表现:(1)未履行职责,即在工作中拒绝履行职守或放弃职守;(2)擅离职守,即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守要求,在执行职务的时间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未尽职责,即履行职责有误、不得力,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
事,严重不负责任,因而造成损失。慢作为主要表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为群众办事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乱作为主要表现:(1)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无论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会给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渎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的,或者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对机关工作工作人员有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应予效能问责。对机关有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从意见大的;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的,应当对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效能问责。
典型案例: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表现形式十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
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以违反其他财经纪律行为追究责任。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典型案例: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九、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主要指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
表现形式十八:非法占有行为、贪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第83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属于贪污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行为。两者区别主要是否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如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行为;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行为,都属于非法占有行为。如下面的案例中,县工商局局长粟某的行为就属于贪污行为。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篇五:领导干部违规聚餐对照材料
违规聚餐检讨书1000字
尊敬的领导老师:我由于没有按照宿舍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寝室喝酒。通过学习宿舍安全管
理条例细则。我终于深刻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这是有悖合格大学生的行为,其结果损害了多方
利益,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是并没有给宿舍带来损失,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合格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己的便利,和一时的想法。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样做,同时也是对宿管会老师全心为同学们服务的不尊重。所以,当宿管会老师通知我写检查的时候,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的这种违反大学校规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违规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寝室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系的校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中国药科大学”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一个学生自治能力差的学校,我们应该去维护这个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虽然我在平时由于准备考研中,学习比较紧张。有时,没有打到水,就是用电热杯烧水。当时侥幸心理之下量成了现在的
后果。虽然我这枰行为万便了目己,但定,找定江全楼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我是在自私自利的帽子下,方便自己的。只有认具反思,寻找极大错天石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做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子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没有为刚刚入学的同学做到良好的榜样,给宿舍管理科的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宿管会的老师同文化课的老师一样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不仅仅在学习方面,还有生活方面。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尤其宿管会老师如同父母对我们生活方面的爱都是无私的,所以我也要把老师对我们的无私精神去发扬,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
篇六:领导干部违规聚餐对照材料
2017年关于违规吃喝自查报告
当前,高压态势下,一些享乐奢靡之风改头换面,变着法子规避组织监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关于违规吃喝自查报告1】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
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
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会议、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严把年末、年初重点时段关,以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干部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款送礼、吃喝浪费之风。
经查,今年以来尚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更没有发现存在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接待、吃请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秉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追究请吃者和吃请者相关责任。
(二)制定出台措施禁公款旅游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办结合出差多,检查多的特点,从办内和办外两方面加强对公款旅游的规范。廉洁自律问题,办领导缝会必讲。尤其是在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上,办领导总是对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强调提醒,并要求将严禁公款旅游的有关内容写入检查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在到被查单位检查进点见面会上,办领导也总是将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要求告知被查单位,请求并欢迎被查单位对我办检查组成员在检查期间的行为开展监督。此外,机关纪委还定期不定期对被查单位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落实我办检查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从六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规范公款旅游:一是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
序,经办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出行。所有公务外出一律实行公务函制度;二是严格出国考察,今年以来我办以取消相关部门邀请的出国考察3批次。同时,可举办不举办培训班、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等一律取消,以杜绝公款变相观光旅游;三是严禁用公款参加地方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和学术交流;四是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五是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向被查单位报销费用,或向被查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六是严禁通过工会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旅游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党纪政纪处分,并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今年6---7月,财政部安排我办赴河南省检查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情况。一个14人的跨省检查组,历时40多天,在河南这个中原大省,面对丰富的旅游资源,对检查组每一个成员来说确实是一个挡不住的诱惑考验。但是,检查组严格执行相关的要求,拒绝当地部门安排接待参观10余次,未发生一例假借检查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事情。
截至目前,我办没有发现存在公款旅游现象。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把切实解决公款旅游问题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严格做到“谁派出、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令行禁止。
(三)规范公车管理禁公车私用
在公车管理使用方面,从四个方面入手控制公车使用范围,降低公车运行成本。一是领导带头除公务活动外,任何私人活动均不使用
公车,也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监管单位调换、借用、占用公务用车。多数时间,办领导还主动步行上下班,为全办公车使用做出表率。二是从制度入手明确用车的范围和修车的程序。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范围仅限于工作,杜绝公车私用。车辆修理由驾驶员先到修车店预估,明确修理的项目,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在修理过程中严格按照预估单的项目和金额进行修理。对每一辆车的维护保养里程数、重要部件维修、更换时间、汽油充值卡等进行详细登记,为下次维修提供依据。三是从管理出发规范驾驶人员的个人行为。由专人负责车辆的派管,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派车单详细记载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事由、用车人、出车地点,驾驶员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地点出车,驾驶员于每月初将上月的派车单交派车人员复核。四是从监督入手,防止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经常检查车辆油表、里程表是否计量精准,出长途后要求驾驶员及时报销单据,防止造成单据堆积过多、增加审核难度的情况,杜绝不该报销的单据混入其中。此外,我办建立起节假日收车制度,在节假日期间,要求公车入库封存统一保管。
自查未有发现存在公车私用等现象。2017年上半年我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同期下降近40%。针对公车交通违章问题,我办还将从制度和管理入手明确违章责任,加强驾驶员管理,为下一步公务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我办不存在检查评比、招商引资、办会办展中重形式、声势大、场面大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
至借机敛财的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按程序要求申报婚丧嫁娶情况。
三、加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八项规定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我办将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重点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纠正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是“一阵风”的错误认识和在治理公款吃喝等问题上的观望、怀疑心理,把“不公款吃喝、不违规收礼、不公款游玩、不公车私开、不滥发钱物”的“五不”要求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遵照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党组、福建省委、省政府政府的具体规定要求,巩固活动成果,针对我办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厉行节约、深化效能建设、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反腐倡廉、加强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入手,逐项细化整改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制定任务书、时间表,逐一加以整改,使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树立。与此同时,我办将深入开展清正廉洁、依法监督的活动,通过廉政大会、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部的廉政意识,使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将八项规定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树立专员办的良好精神风貌。
【2017年关于违规吃喝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纪发[2017]48号)文件要求,县林业局认真开展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自查和整治。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自收到文件后,局长余盛勤要求党组成员带头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在全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进行传达,组织学习《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内容、整治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局领导强调:要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严禁公务接待活动中超标准接待,扩大接待范围等,从源头上治理公务接待腐败行为。此前,我局还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了全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听取了省纪委监察室胡爱民同志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形势与任务”辅导讲座,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定。局领导要求大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违规公款接待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开展自查。为更好的开展违规公款接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前期食堂内部接待,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了来客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局办接待、食堂进餐、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用烟,不喝高档酒;没有违反规定超标准吃喝、午餐饮酒问题。没有出现公务接待过程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象。因我
局没有培训中心,所以不存在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在公务接待和厉行节约上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纪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陪餐人员有时控制不严。二是与项目相关的检查接待有时把关不严。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纪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改进作风建设文件,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营造发扬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和县委若干意见,落实好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全系统公务接待管理,逐步形成廉洁节俭的良好风气。
篇七:领导干部违规聚餐对照材料
疫情防控期违反纪律剖析材料
疫情防控期违反纪律剖析材料最新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疫情防控期违反纪律剖析材料最新近期,单位发生了三期违规饮酒的问题,教训很深刻、影响很恶劣,值得警醒、值得反思。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上上下下三令五申的强调要求之下,出现这样的问题,实在是不应该、不合适,既反映了思想认识、法纪意识的淡薄,也反映了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的漂浮,无论是个人,还是对单位,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和损失。对个人来说,作为一名干部,理应自我要求更严一点,自我约束更紧一些,但这样一个敏感时段、关键时刻,依然放松要求、放纵行为,参与喝酒、聚集饮酒,与身份的要求不匹配,与职责的要求不匹配,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不匹配,可以说,政治上很不清醒、思想上很不敏感,是在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对单位来说,区域敏感、任务特殊,容不得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有一点的麻痹大意,可以说出了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出了问题就是重大问题。我们单位一直发展势头好,发展劲头足,现在出了这样的严重违纪问题,对单位的发展时一个冲击、是一个伤害,可以说影响了集体的利益。深刻分析三起违纪饮酒问题,围绕思想认识、法纪意识、工作作风、遵章守纪进行对照检查,更加起到前车之鉴、警醒自我的作风。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来剖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发生的问题都能从思想上找到根源。这三起违纪饮酒问题,说到根子上,还是思想认识上比较迟钝,对当前形势认识不清、对担负任务认识不足。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刻,就是各项要求最严的时刻,个人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要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衡量,上升到政治要求来约束,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简单化”“群众化”“一般化”。二是从法纪意识上来剖析。纪律是块铁,谁碰谁留血。知法守法,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关于饮酒的问题,上级有强调、文件有要求、领导有指示,就像“紧箍咒”一样套在了我们头上,作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什么是该为,什么时候不该为,更应该知道哪些事做了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法纪意识是立身之本、是基本信条,不能在这个方面犯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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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工作作风上来剖析。作风连着战斗力,作风连着个人的形象。非常时期,犯低级错误,直接体现了工作作风的不踏实,是对个人岗位、个人职责的不负责任。我们工作在一线,要求严、标准高、任务重,需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来保证,这里松一些,那里弱一些,迟早会出现“漏洞”,迟早会“冒泡”。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工作作风端正以来,坚持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四是从遵章守纪上来剖析。这个章,就是规章;这个纪,就是纪律。一个系统有一个系统的规矩,一个单位有一个单位的要求,有规矩就要守规矩、有要求就要按要求,任何人都不能犯模糊、犯模糊。遵章守纪是基本约束、基本准则,既是岗位需要,也是身份要求。这三起违纪事件,直接反应了对规章制度的漠视,对纪律要求的侥幸,是麻痹心态。联系我个人来说,虽然能够严格自我约束,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的,按照领导反复强调的,做好各项工作,但反思自己,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也有政治不够警醒的现象,也有工作上降低标准的时候,也有作风上不够严谨的方面,下一步,我将以此次违纪事件为诫,举一反三,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求“深”。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不做糊涂事、不当糊涂人,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稳定、行动上的自觉。二是法纪意识求“紧”。始终绷紧法纪之弦,保持头脑清醒,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为的坚决不为,始终让自己的行为在法纪条框中运行。三是工作作风求“实”。进一步昂扬精神状态,端正工作作风,把岗位赋予的职责、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完成好、落实好。四是遵章守纪求“严”。加强自我约束,管住小节、把住细节,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更是要严格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疫情防控期违反纪律剖析材料最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工作失职失责等行为。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1、查干花种畜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分场支部书记李克民失职失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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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1月26日,李克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到公共场所打牌娱乐,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月13日,李克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宋亚彬、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任枫武、副主任李永吉失职失责问题。2月11日晚,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包保的弃管楼值守人员值班期间饮酒,给防控工作留下安全隐患。李永吉、任枫武、宋亚彬作为包保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月13日,李永吉、任枫武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宋亚彬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包瑞值班空岗问题。2月11日,包瑞在值夜班期间擅自离岗,导致本单位无人值班,造成防控安全风险。2月13日,包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
戒,确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全力以赴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强督察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防控期间不服从指挥、乱发抗疫物资、优亲厚友、参与聚餐聚会等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以扎实的工作成效,确保打赢全县防控阻击战。
中共前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2月13日疫情防控期违反纪律剖析材料最新查找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是否存在“麻痹”“厌倦”“侥幸”和“放松”四种思想,检查干部是否存在“临阵脱逃”“畏首畏尾”“拖拖拉拉”“推诿扯皮”四种现象。在疫情最吃劲、最要紧的关键时刻,干休所安排组织专项的对照检查,我感到很及时、很需要,帮助我们提了醒、出了汗、压了力,特别是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一是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敏锐性。我们干休所驻于疫情形势最严峻、全国上下最关心的城市,可以说是坐在了“火山口”上,疫情防控关乎大局、涉及全局,更是容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出了问题就是政治问题、一出问题就是重大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干休所虽然不是在防控的前沿和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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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担任的任务是保障好、服务好老干部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强化责任心,既要管好自己,保证自己
的安全,更要靠前服务,确保叔叔阿姨们的健康。三是进一步增强了个人自律性。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都不是局外人。个人的放松,影响的集体;个人的懈怠,伤害的是单位。作为党员干部,这个时候,就是要按照干休所党委的要求,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我约束,强化个人自律。
按照对照检查中需要查摆的“四种思想”“四种现象”的要求,个人剖析如下:
一、在思想认识层面,应该说个人在这个方面的政治是敏感的,认识是深刻的,能够站在干休所疫情防控的大局和全局看待问题,严格按照干休所党委所强调的、所要求的做好工作,始终保持思想上的警觉和头脑上的清醒,但深刻反思自己还是存在一些担心、压力和焦虑。这种担心来自于,总觉得这次疫情来得突然、来得猛烈、来得有些不知所措,特别是当前对病毒的认知还不够全面、还不够清晰,虽然日常生活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等,但是时不时也会担心,防护是不是做到位了、有没有什么遗漏等等,思想上还是有些担心。这种压力来自于,疫情防控当前,不光要确保个人的安全,还是服务保障好老干部,特别是把好健康关、把好源头关,岗位赋予的责任还是带来一些工作压力,脑子里始终绷着“一根弦”,不
能出任何问题,越是这样就会有压力,甚至会有紧张。这种焦虑来自于,从大年初一到现在,干休所上下都是24小时,全域收紧盯疫情,全员瞪大眼睛忙防控,从我个人来讲,神经一直绷得比较紧,期盼着疫情赶紧过去,期盼着能够恢复正常,思想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焦虑的情绪。
二、在履职尽责方面,应该说是具备一定的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没有发生临阵脱逃,没有当“逃兵”,而是主动靠上前去。我是年前28回的老家,看到疫情发展严重,大年初一在封城前就回到了单位。我总觉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这是时候就应该站出来、显出来。但深刻反思自己,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服务老干部过程中,还有不细致的地方,对他们的提醒事项可以更多一些,对他们的生活服务可以更主动一些,特别是在这个时候,应该更担负一些、更关心一些。再比如,现在单位的疫情防控比较严峻,人少事的矛盾比较突出,牵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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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精力的事也比较多,这个时候,既要完成好领导安排和部署的工作,更需要有临战的状态,主动靠前一步思考问题、落实工作,这方面还是需要强化的。还比如,作为党员、作为干部,越是在关键时候越是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强化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锤炼。个人在这方面,还需要提高,存在“一般群众”的思想。
三、在作风自律方面,疫情防控以来,没有因为个人是女同志,就放低对自己的标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自觉主
动的服从组织安排,负责住户垃圾的清运、住户物资的转送、老干部的心理安抚,以及营门的值班值守,不怕苦、不怕累。但对照检查自己,也存在一些需要提高的地方:一个是自律意识还是要紧而又紧的强化,随着疫情防控越来越有好转迹象,自己又处在部队内部,脑子里会有自我感觉还是有比较乐观的念头的,从而会带来行为上的放松,这是个人需要保持警惕的。另一个是,安全底线还是要实而又实的抓牢,现在单位很多工作分工不分家,经常是多个岗位轮着转,有时候工作忙起来,会有一些安全防护的放松或缺失,现在回想看,还是比较危险,需要加以整改。
疫情是一场大考,检验着干部政治品质和能力作风的成色。越是危难时刻,越是重任在肩,越需要发扬作风。作为个人来说,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关键就是要守好“三个阵地”。一是要守好“思想阵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党员干部来说,这次抗疫大战是对所有人初心与使命的检验。当前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做到紧跟看齐、令行禁止、令出即随;就是要严守政治纪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添乱、不迷糊,确保思想的高度稳定。二是要守好“防疫阵地”。全民“战疫”,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战斗者,谁都是局外人。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我感到,做好自己的事情,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就是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就
是要在具体工作中,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得更严更实更牢,加强疫情监控,强化日常防护,细化防疫规范,备足防疫物资,确保万无一失、底线守牢。三是要守好“责任阵地”。生命重于泰山,责任担当在肩。在抓好疫情防控的时刻,也不能忘了主责、主业。当前,作为我个人来说,既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还要根据所党委年度任务部署的要求,对照个人的工作学习计划,抓好相关事项的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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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与谋划,做到疫情防控与推进年度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教育信息第二十五期我校召开防控甲型H1N1流感紧急工作会议玛沁县藏文中学编二〇〇九年九
月二十二日9月21日上午,玛沁县藏文中学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三楼会议室召开防控
甲型H1N1流感紧急工作会议,全校68名教职员工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学校校长肉赛同志主持并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卫生、教育等部门关
于在全县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寄宿制管理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在我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我校是县城所在地规模最大的一所寄宿制中学,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全体教职工一定要对防控工作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将体温、晨检和因病缺勤
登记制度落到实处,安排校医人员负责,坚持零报告制度,设置“疫情隔离室”,层层落实责任,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防控档案,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会上,由后勤主任、教务主任等传达了果政办202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卫生防疫部门在检查我校卫生工作时的整改方案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
会后,校长肉赛同志强调指出,当前我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把迎国庆维稳和近期防控疫情工作一并抓好、抓实。要求大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强化措施,沉着应对,切实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供稿毛明燕,编辑肉赛】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科局送:大武镇、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团县委、工会、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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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明了,懂得很多东西。情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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