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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5篇
【篇一】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计在政府科技投入范围内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及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钒钛新材料产业、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医药产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 “1+3”产业平台及园区、基地项目;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以及科技合作、对接活动;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支持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部门购买服务等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市财政局
1、负责安排市级科技资金年度预算,经批复后告知科技部门。
2、根据市级科技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市级科技经费重点投向、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预算。
3、组织、指导、审查项目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
4、监督检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会同科技局对科技经费年度执行情况及项目绩效进行审查、评价。
(二)市科技局
1、研究确定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制定科技计划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市级科技经费的重点投向、年度绩效计划和绩效预算。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2、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项目评审的真实性负责。
3、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4、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送达市财政局备案,会同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项目资金及项目任务合同文本。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5、组织项目验收,会同财政绩效评价部门组织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1、组织、审核、推荐部门科技项目。
2、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3、配合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做好部门内部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4、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承担单位
1、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
2、落实项目合同约定的自筹经费及其他匹配条件。
3、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财政和科技部门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承担项目类别不同主要采用财政直接拨款补助、财政免息借款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等资金管理模式。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一)财政直接拨款模式。
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资金预算,将科技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非营利性组织等承担的项目,以及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引进、研发、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初创期、孵化期)项目,农业、节能、环保等行业的科学研究、科技合作项目等,补助单项项目资金一般不高于100万元。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二)财政免息借款模式。
由市财政局根据批复后的项目资金预算,采用“周期内无偿使用、按期收回借款、循环递进累加”的投资方式向项目承担单位借款。对于具有自主生产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企业承担的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等有助于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适用于此模式。财政免息借款模式单项项目借款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三)奖励性后补助模式。
本办法所称奖励性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申请奖励性后补助的技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1、对解决国家、省、市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
3、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项目单位申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后续研究或从事其他科技项目研发工作,单项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四)贷款贴息补助模式。
贷款贴息补助是对市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研发经费由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借贷行为和利息支出实际发生后,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单位偿还贷款利息的资助方式。贷款贴息补助额度不高于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银行贷款总额根据该项目承担单位与银行签定的科技专项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实际贷款和利息支付凭证进行核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五)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模式。
对于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或)财政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科技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可申请一次性市级配套补助。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后,可以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立项的市属单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省级科技项目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后,可以给予不超过省级资助额30%的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国家和省下达计划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单位自筹投入部分。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九条 各类别市级财政科技资金适用的管理模式: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
财政直接拨款补助、财政免息借款补助、奖励性后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助四种资金管理模式均适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项目类别判定适用资金管理模式,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财政免息借款项目,借款期限为一个项目研发周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市财政按项目用款计划,根据合同约定按年度拨款,研发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借款还回。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财政免息借款模式适用。全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均应纳入财政免息借款模式,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全部收回滚动累加至下一年度使用。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十条 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为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来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项目如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按照我市外事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至30%的资金给承包人;
2、待承包人将工程全部完成达到10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80%的资金给承包人;
3、在审计部门审定或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审定价或竣工结算价的95%,扣留规定的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或审定价的5%计算),待质保期到复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取资金付息)(注:资金利息不得滚动再次进入本金计算利息)。
八、委托建设工程交付后的责任承担
在代建项目交付后,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须承担一年的质量保证,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维护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变化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合同各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关条款,法律效力发生变化的条款由相近条款进行补充或代替。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一方有权提交屏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有争议而进行仲裁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人):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以增产增收为核心,以科技支撑为重点,坚持市场先导、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为抓手,在稳定发展粮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以苹果种植、设施蔬菜、畜牧养殖业等支柱产
业,以油料作物、中药材为特色产业,以扶贫项目引领整合资金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强力促进贫困户产业增收脱贫。同时,支持农村探索“三变”改革和资金产收益扶贫模式,加快推广进程。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结合整合资金规模,优先确保X年后脱贫的28个贫困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脱贫村使用社会资本及金融资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最终确保全县6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地区公共配套设施能力,改善区域面貌,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当地苹果产业、服务业、零售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发展,提高贫困村的综合发展能力,激发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焕发农村社会活力,最终实现贫困户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四)其他类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围绕贫困户扶心扶志和减轻贫困户负担编制了广电网络扶贫、贫困户意外保险、代缴合疗费、建设爱心超市等项目。在增强贫苦户风险抵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扶心扶志超市项目,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坚决杜绝“送钱送物”式扶贫,通过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村上活动、遵守村规民约、崇尚传统美德等方式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之中,逐步引导贫困户改变“等靠要”思想,通过扶志扶智加快自身发展步伐,达到真正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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