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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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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二○○九年七月六日

目 录

1 总则………………………………………………………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11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1

3.2 工作票制度 ……………………………………………11

3.3 工作许可制度…………………………………………18

3.4 工作监护制度 …………………………………………18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9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1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1

4.2 停电……………………………………………………21

4.3 验电……………………………………………………23

4.4 接地……………………………………………………23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5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7

6 带电作业…………………………………………………28

6.1 一般规定………………………………………………28

6.2 一般安全术措施………………………………………30

6.3 等电位作业……………………………………………32

6.4 带电断、接引线…………………………………………34

6.5 带电短接设备…………………………………………35

6.6 带电水冲洗……………………………………………35

6.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7

6.8感应电压防护……………………………………………38

6.9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8

6.10 保护间隙………………………………………………39

6.11带电检测绝缘子…………………………………………40

6.12配电带电作业……………………………………………40

6.13低压带电作业……………………………………………41

6.14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41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

检修、维护工作……………………………………… 45

8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7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50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50

11 电气试验………………………………………………55

11.1 高压试验……………………………………………55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7

11.3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7

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8

11.5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59

12 电力电缆工作…………………………………………59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9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60

13 一般安全措施…………………………………………63

13.1 一般注意事项…………………………………………63

13.2 设备的维护…………………………………………64

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65

13.4 工具的使用……………………………………………65

13.5 焊接、切割……………………………………………69

13.6 动火工作………………………………………………70

14 起重与运输……………………………………………75

14.1 一般注意事项…………………………………………75

14.2 各式起重机…………………………………………76

14.3 起重工器具…………………………………………79

14.4 人工搬运………………………………………………83

15 高处作业………………………………………………84

15.1 一般注意事项…………………………………………84

15.2 梯子……………………………………………………86

15.3 阀厅的工作…………………………………………86

附录…………………………………………………………87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87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88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92

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97

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99

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102

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104

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106

附录I 标示牌式样………………………………………107

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同期和要求…………109

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114

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117

附录M 常用起重设备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119

附录N 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123

附录O 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125

附录P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127

附录Q 紧急求护法………………………………………128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 行。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l2h后深埋。

8.12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 瓶内压力降至9.8×104Pa (1个大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 体,并关紧气瓶阀门,盖上瓶帽。

8.13 SF6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 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人员禁止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 强制排风,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合格,用仪器检测含氧 量(不低于18%)合格后,人员才准进入。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8.14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或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通风。

8.15 SF6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 壳上进行工作。

8.16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 护用具清洗干净。

8.17 SF6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 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 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9.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9.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9.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9.2.2 工作前应验电。

9.2.3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3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9.4 低压工作时,应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应采用有效措施遮蔽有电部分,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0.1.2 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 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10.2.3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10.2.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10.3 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 附录H):

10.3.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 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阀闭锁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  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
若异常情况或断路 器(开关)跳闸,阀闭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 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 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 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软件修改申请单、核对控制保护设备、测控设备主机或板卡型号、版本号及跳线设置等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 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 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 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 (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  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 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  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 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 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 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或进行直流输电系统功能试验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 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 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10.13.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0.13.3 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 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 系统。

10.13.4 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13.5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0.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4.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 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 动化监控系统。

10.14.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0.14.3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禁止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10.15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中性区域互感器进行注流或加压试验。

运行极的一组直流滤波器停运检修时,禁止对该组直流滤波器内与直流极保护相关的电流互感器进行注流试验。

10.16 在光纤回路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激光对入眼造成伤害。

10.17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断路器(开关)。

10.18 试验用闸刀应有熔丝并带罩,被检修设备及试验仪器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0.19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0.20 试验工作结束后,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压板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应随工作票归档保存1年。

11 电 气 试 验

11.1 高压试验。

11.1.1 高压试验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在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进行试验时,按DL 560-19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的规定 执行。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 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 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 工作票中。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 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

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 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 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 “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11.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11.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 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11.1.5 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11.1.6 加压前应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 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 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 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11.1.7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1.8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 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 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1.1.9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11.1.10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1.1.11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直流换流站单极运行,对停运的单极设备进行试验,若 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应有措施,并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 工程师)批准。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 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1.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11.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 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 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1.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11.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1.2.7 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2丬规定的安全距离。

11.3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 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1.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 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11.3.4 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1.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1.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 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7 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4.3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11.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1.5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

11.5.1 进行晶闸管(可控硅)高压试验前,应停止该阀塔内 其他工作并撤离无关人员;
试验时,工作人员应与试验带电 体位保持O.7nì以上距离,试验人员禁止直接接触阀塔屏蔽 罩,防止被可能产生的试验感应电伤害。

11.5.2 地面加压人员与阀体层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系,防止高处作业人员未撤离阀体时误加压。阀体工作层应设专责监护人(在与阀体工作层平行的升降车上监护、指挥),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11.5.3 换流变压器高压试验前应通知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侧试验无关人员撤离,并派专人监护。

11.5.4 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试验加压前应通知阀厅外侧换流变压器上试验无关人员撤离,确认其余绕组均已可靠接地,并派专人监护。

11.5.5 高压直流系统带线路空载加压试验前,应确认对侧换流站相应的直流线路接地刀闸(地刀)、极母线出线隔离开关(刀闸)、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在拉开状态;
单极金属 回线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进行空载加压试验:背靠背高压 直流系统一侧进行空载加压试验前,应检查另一侧换流变压 器处于冷备用状态。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1.1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2.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2.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2.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2.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2.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

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2.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12.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nì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之间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2.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一1.5m吊一道;
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
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  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  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  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  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  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工作人  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 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 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 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 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 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
电压在10kV 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 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 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 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标示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

12.2.2.4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5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6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7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一般注意事项。

13.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3.1.2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3.1.3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3.1.4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一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3.1.5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3.1.6 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3.1.7 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13.1.8 直流输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入阀厅巡视走道宜佩戴耳罩。

1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3.1.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1.11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2 设备的维护。

13.2.1 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3.2.2 变电站(生产厂房)外墙、竖井等处固定的爬梯,应

牢固可靠,并设护笼,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3.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3.3.2 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3.3.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一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3.4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
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13.3.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13.4 工具的使用。

13.4.1 一般工具;

13.4.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己变形、己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3.4.l.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13.4.l.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3.4.l.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3.4.l.5 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13.4.l.6 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3.4.l.7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13.4.l.8 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

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

 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o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13.4.2 电气工具和用具:

13.4.2.1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13.4.2.2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13.4.2.3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3.4.2.4 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1)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13.4.2.5 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13.4.2.6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13.4.2.7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
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3.4.2.8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Ⅴ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应进行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13.4.2.9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13.4.2.10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lO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3.4.3 空气压缩机:

13.4.3.1 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
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及储气罐等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验。

13.4.3.2 禁止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13.4.3.3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进风阀前,应事先通知作业地点的有关人员。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且禁止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13.4.4 潜水泵:

13.4.4.1 潜水泵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且应符合要求:

 1)外壳不准有裂缝、破损。

 2)电源开关动作应正常、灵活。

 3)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

 4)电气保护装置应良好。

5)校对电源的相位,通电检查空载运转,防止反转。

13.4.4.2 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田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13.4.5 风动工具:

13.4.5.1 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

13.4.5.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禁止将带有工作部件的风动工具对准入。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13.4.5.3 风动工具的软管应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

13.5 焊接、切割。

13.5.1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应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13.5.2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13.5.3 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电、气焊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3.5.4 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13.5.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13.5.6 气瓶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5.7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13.5.8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13.5.9 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13.5.10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O.2MPa (兆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3.5.11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13.6 动火工作。

13.6.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13.6.1.1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N)。

13.6.1.2 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O)。

 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6.2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13.6.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13.6.4 各单位可参照附录P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3.6.5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13.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3.6.6.1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13.6.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13.6.6.3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13.6.6.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6.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7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13.6.8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3.6.9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3.6.9.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6.9.2 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3 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3.6.9.4 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5 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10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3.6.10.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13.6.10.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13.6.10.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13.6.10.4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6.10.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6.10.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3.6.10.7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6.10.8 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3.6.11 动火的现场监护:

13.6.11.1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时,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

13.6.11.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入(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13.6.11.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13.6.11.4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3.6.11.5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一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准动火。

13.6.12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13.6.13 动火工作票保存1年。

14 起重与运输

14.1 一般注意事项。

14.1.1 起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4.1.2 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1.3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14.1.4 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14.1.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4.1.5.1 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4.1.5.2 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14.1.5.3 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4.1.5.4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4.1.5.5 起重设备在带电导体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14.1.6 起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线上。

14.1.7 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4.1.8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14.1.9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

降。

14.1.10 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4.1.11 各种起重设备的检查、试验等工作可参考附录M的有关资料。

14.2 各式起重机。

14.2.1 一般规定:

14.2.1.1 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

14.2.1.2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4.2.1.3 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14.2.1.4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14.2.1.5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4.2.1.6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4.2.1.7 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4.2.1.8 在变电站内使用起重机械时,应安装接地装置,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16mm2

14.2.1.9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4.2.2 起重机:

14.2.2.1 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14.2.2.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14.2.2.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轨夹夹住,并设标示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14.2.2.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14.2.2.5 在露天使用的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14.2.3 流动式起重机:

14.2.3.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14.2.3.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戒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
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14.2.3.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
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14.2.3.4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l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

表14-1   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14.2.3.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4.2.3.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禁止上车操作室坐人。

14.2.3.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14.2.3.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 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 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的规定。

14.2.3.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一2008 ((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14.3 起重工器具。

14.3.1 钢丝绳。

14.3.1.1 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14.3.1.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14-2的规定。

表14-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

                     续表

注 d为钢丝绳直径

14.3.1.3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4-3内的断丝根数者。

表14-3     钢绳丝绳断丝根数

2)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14.3.1.4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绳卡数量应符合表14-4的规定。

表14-4    钢丝绳端部固定用卡数量

14.3.1.5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作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

14.3.1.6 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下列规定: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lOo

14.3.2 千斤顶。

14.3.2.1 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禁止使用。

14.3.2.2 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14.3.2.3 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14.3.2.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14.3.2.5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14.3.2.6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
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14.3.2.7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14.3.2.8 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14.3.3 链条葫芦。

14.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禁止使用。

14.3.3.2 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14.3.3.3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14.3.3.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入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4.3.3.5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14.3.3.6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14.3.3.7 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14.3.4 合成纤维吊装带。

14.3.4.1 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出厂数据使用,无数据时禁止使用。使用中应避免与尖锐棱角接触,如无法避免应装设必要的护套。

14.3.4.2 使用环境温度:畸40一100℃。

14.3.4.3 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定值使用。

14.3.4.4 发现外部护套破损显露出内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4.3.5 纤维绳。

14.3.5.1 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准大于O.98kN/cmz。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准用于起重作业,纤维绳出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断股者禁止使用。

14.3.5.2 纤维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一般纤维绳禁止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

14.3.5.3 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断头应编结处理。

14.3.6 卸扣

14.3.6.1 卸扣应是锻造的。卸扣不准横向受力。

14.3.6.2 卸扣的销子不准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14.3.6.3 不准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14.3.7 滑车及滑车组。

14.3.7.1 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准使用。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14-5的规定。

表14-5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14.3.7.2 滑车不准拴挂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线路作业中使用的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封口措施。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14.3.7.3 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14.4 人工搬运。

14.4.l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4.4.2 用管子滚动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4.4.2.1 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14.4.2.2 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14.4.2.3 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同时,无论上坡、下坡,均应对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5 高 处 作 业

15.1 一般注意事项。

15.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5.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5.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5.1.4 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5.1.5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5.1.6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L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5.1.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5.1.8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L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J。

15.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5.1.10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5.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5.1.1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5.1.13 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5.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5.1.15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5.1.1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5.1.17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L火(水)电厂(动力部分)J》中的有

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5.1.18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

15.2 梯子。

15.2.1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15.2.2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5.3 阀厅的工作。

15.3.1 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使用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进入阀体前,应取下安全帽和安全带上的保险钩,防止金属打击造成元件、光缆的损坏,但应注意防止高处坠落。

15.3.2 阀体工作不得坐在阀体工作层的边缘,以防高空坠落。

【篇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电力通信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措施及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电力通信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器具等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力通信系统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终结制度。

`2

工作票制度。

在电力通信系统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

电力通信工作票格式见附录 A,也可使用其他名称和格式,但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工作场所、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手续、工作许可手续、现场交底签名、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终结手续等工作票主要要素。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应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工作为:

a)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省电力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本部和县供电公司以上电力调控(分)中心电力通信站的传输设备、调度交换设备、行政交换设备、通信路由器、通信电源、会议电视 MCU、频率同步设备的检修工作。

b)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省电力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本部和县供电公司以上电力调控(分)中心电力通信站内和出局独立电力通信光缆的检修工作。

c)电力通信站通信网管升级、主(互)备切换的检修工作。

d)变电站、发电厂等场所的通信传输设备、通信路由器、通信电源、站内通信光缆的检修工作。

e)不随一次电力线路敷(架)设的骨干通信光缆检修工作。

不需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通信工作,应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书面记录指工作记录、巡视记录等。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记录。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电力通信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采用计算机生成、打印或手工方式填写,至少一式两份。采用手工填写时,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工作票编号应连续。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电子或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

使用电力通信工作票时,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一张电力通信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电力通信工作票由电力通信运维单位(部门)签发,也可由经电力通信运维单位(部门)审核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使用。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电力通信工作票。

在变(配)电站、发电厂、电力线路之外的其他场所开展电力通信工作时,在安全措施可靠、不会误碰其他运行设备和线路的情况下,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可以单人工作。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

人员履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参与工作。工作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人员变动情况应记录在电力通信工作票备注栏中。

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在确定不影响系统运行方式和业务运行的情况下,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增加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办理新的电力通信工作票。

电力通信工作票有污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办理新的电力通信工作票。

在应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范围内进行通信故障紧急抢修时,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电力通信工作票可不经书面签发,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记录。

己执行的电力通信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

办理电力通信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作业人员技术水平、熟悉相关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领导人员、技术人员或经电力通信运维单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电力通信运维单位备案。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班成员工作能力,并经电力通信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电力通信运维部门备案。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电力通信系统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电力通信运维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电力通信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充足。

工作负责人:

a)正确组织工作。

b)检查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风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清楚并签名。

d)组织执行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安全措施。

e)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f)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g)在作业人员可能误停其他设备或误断其他业务的工作环节,应执行监护工作。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认工作具备条件。对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予以补充。

b)确认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已实施。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清楚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并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b)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c)正确使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检修工作需其他调度机构或运行单位配合布置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向该调度机构或运行单位的值班人员确认相关安全措施已完成后,方可许可工作。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7

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电话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电力通信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名,复诵核对无误。采取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安全措施布置完成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填用电力通信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确认电力通信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许可手续

2014新版安规配电部分

1总则

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

2.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4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2.3.8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

2.3.9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分别签名。

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进行测量。

7.3.7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7.4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现场校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7.4.4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低压电气工作

8.1一般要求

8.1.1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电。

8.1.4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8.1.8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低压配电网工作

8.2.1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流。

9.5.2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柜体可靠接地;
若选用螺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2。

9.5.4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器(开关)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防止旁路电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带电立、撤杆

9.6.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6.2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的措施。

9.6.4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9.7.1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定期检查。

9.7.2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泄漏电流监测报警装置。

9.7.3禁止绝缘斗超载工作。

9.7.4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电能驱动型除外)。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9.7.5绝缘斗臂车应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支撑应稳固可靠;
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必要时应有防倾覆措施。

9.7.6绝缘斗臂车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9.7.7绝缘斗臂车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9m(10kV)或1.0m(20kV)。工作中车体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良好接地。

9.8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8.1带电作业工具存放应符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9.8.2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9.8.2.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9.8.2.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9.8.2

9.8.2.5禁止使用有损坏、受潮、变形或失灵的带电作业装备、工具。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9.8.3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应符合DL/T976《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

9.8.4带电作业遮蔽和防护用具试验应符合GB/T18857《配电线路带作业技术导则》的要求。

10二次系统工作

10.1一般要求

10.1.1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开挖的安全措施。

12.2.1.1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并网点开断设备由电网管理单位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管理单位恢复。

13.3运维和操作

13.3.1分布式电源项目验收单位在项目并网验收后,应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和接线图提交电网管理单位,及时更新系统接线图。

13.3.2电网管理单位应掌握、分析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变台区状况,确保接入设备满足有关技术标准。

13.3.3

13.4检修工作

13.4.1在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和公共连接点之间的作业,必要时应组织现场勘察。

13.4.2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相关设备上工作,应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13.4.3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高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停电工作,应断开分布式电源并网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熔断器,并在电网侧接地。

13.4.4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工作,宜采取带电工作方式。

13.4.5若在有分布式电源接入的低压配电网上停电工作,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电:

及安全工器具相关性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14.1.2现场使用的机具、安全工器具应经检验合格。

14.1.3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完好。

14.1.4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禁止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机具的转动部分。

14.1.5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临时电源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测试动作特性。

14.1.6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4.1.7自制或改装以及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其用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2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

14.2.1绞磨。

14.2.1.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并可靠接地。

14.2.1.2作业前应检查和试车,确认安置稳固、运行正常、制动可靠后方可使用。

14.2.1.3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触碰运行中的钢丝绳,禁止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禁止在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14.2.2抱杆。

14.2.2.1选用抱杆应进行负荷校核。

14.2.2.2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二根缆风绳并有限制腿部开度的控制绳。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上,必要时经校验合格。

14.2.2.2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在土质疏松的地方,抱杆脚应用垫木垫牢。

14.2.2.3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小于45;
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6-1的规定。

14.2.3卡线器。

卡线器的规格、材质应与线材的规格、材质相匹配。不得使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的卡线器。

14.2.4放线架。

放线架应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松软地面应采取加固措施。放线轴与导线伸展方向应垂直。14.2.5地锚。

14.2.5.1地锚的分布和埋设深度,应根据现场所用地锚用途和周围土质设置。

14.2.5.2禁止使用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地锚。

14.2.5.3禁止使用出现横向裂纹以及有严重纵向裂纹或严重损坏的木质锚桩。

14.2.6链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7.1.8低温或高温环境下的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7.1.9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峭壁、陡坡的工作场地或人行道上,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

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高处作业,除有关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遮栏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17.3.2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禁止作业人员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7.3.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4梯子

17.4.1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攀登时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的总重量。

17.4.2单梯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17.4.3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17.4.4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附录R 紧急救护法

R1. 通则

R1.1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R1.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R1.3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固定,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R1.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R2. 触电急救

R2.1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

R2.2 迅速脱离电源

R2.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R2.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
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该伤员脱离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形成复合伤。

R2.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零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火线。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准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R2.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R2.2.5 脱离电源后救护者应注意的事项

(1)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而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止坠落的措施。即使触电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护者也应注意救护中自身的防坠落、摔伤措施。

(3)救护者在救护过程中特别是在杆上或高处抢救伤者时,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与附近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再次触及带电设备。电气设备、线路即使电源已断开,对未做安全措施挂上接地线的设备也应视作有电设备。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绝缘工具和牢固的绳索等。

(4)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R2.2.6 现场就地急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以后,现场救护人员应迅速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对症抢救。同时设法联系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的医生到现场接替救治。要根据触电伤员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1)触电者神志清醒、有意识,心脏跳动,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或曾一度电休克、但未失去知觉。此时不能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躺下,安静休息1~2小时,让他慢慢恢复正常。天凉时要注意保温,并随时观察呼吸、脉搏变化。条件允许,送医院进一步检查。

(2)触电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立即用仰头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此时切记不能对触电者施行心脏按压。如此时不及时用人工呼吸法抢救,触电者将会因缺氧过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判定意识无,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能认为尚有微弱呼吸,只需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呼吸已起不到人体需要的氧交换作用,如不及时人工呼吸即会发生死亡,若能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按压,就能抢救成功。

(4)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准延误或中断。

(5)触电者和雷击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他外伤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

(6)发现杆塔上或高处有人触电,要争取时间及早在杆塔上或高处开始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伤员扶卧在救护人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然后根据伤者的意识、呼吸及颈动脉搏动情况来进行前(1)~(5)项不同方式的急救。应提醒的是高处抢救触电者,迅速判断其意识和呼吸是否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若呼吸已停止,开放气道后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气1次;
若颈动脉无搏动,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2次,促使心脏复跳。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立即设法将伤员营救至地面,并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具体操作方法见图R1

图R1 杆塔上或高处触电者放下方法

1)单人营救法。首先在杆上安装绳索,将绳子的一端固定在杆上,固定时绳子要绕2~3圈,绳子的另一端放在伤员的腋下,绑的方法要先用柔软的物品垫在腋下,然后用绳子绕1圈,打3个靠结,绳头塞进伤员腋旁的圈内并压紧,绳子的长度应为杆的1.2~1.5倍,最后将伤员的脚扣和安全带松开,再解开固定在电杆上的绳子,缓缓将伤员放下。

2)双人营救法。该方法基本与单人营救法相同,只是绳子的另一端有杆下人员握住缓缓下放,此时绳子要长一些,应为杆高的2.2~2.5倍,营救人员要协调一致,防止杆上人员突然松手,杆下人员没有准备而发生意外。

7)触电者衣服被电弧光引燃时,应迅速扑灭其身上的火源,着火者切忌跑动,方法可利用衣服、被子、湿毛巾等扑火,必要时可就地躺下翻滚,使火扑灭。

R2.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R2.3.1 判断意识、呼吸和体位放置:

R2.3.1.1 判断伤员有无意识的方法:

(1)轻轻拍打伤员肩部,高声喊叫,“喂!你怎么啦?”,如图图R2所示。

(2)如认识,可直呼喊其姓名。有意识,立即送医院。

(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s。

图R2 判断伤员有无意识          图R3 呼救

注意,以上3步动作应在10s以内完成,不可太长,伤员如出现眼球活动、四肢活动及疼痛感后,应即停止掐压穴位,拍打肩部不可用力太重,以防加重可能存在的骨折等损伤。

R2.3.1.2 呼救

一旦初步确定伤员意识丧失,应立即招呼周围的人前来协助抢救,那怕周围无人,也应该大叫“来人啊!救命啊!”,如图图R3所示。

注意,一定要呼叫其他人来帮忙,因为一个人作心肺复苏术不可能坚持较长时间,而且劳累后动作易走样。叫来的人除协助作心肺复苏外,还应立即打电话给救护站或呼叫受过救护训练的人前来帮忙。

R2.3.1.3 放置体位

正确的抢救体位是仰卧位。患者头、颈、躯干平卧无扭曲,双手放于两侧躯干旁。

如伤员摔倒时面部向下,应在呼救同时小心将其转动,使伤员全身各部成一个整体。尤其要注意保护颈部,可以一手托住颈部,另一手扶着肩部,以脊柱为轴心,使伤员头、颈、躯干平稳地直线转至仰卧,在坚实的平面上,四肢平放,如图R4所示。

注意,抢救者跪于伤员肩颈侧旁,将其手臂举过头,拉直双腿,注意保护颈部。解开伤员上衣,暴露胸部(或仅留内衣),冷天要注意使其保暖。

图R4 放置伤员          图R5 仰头举颏法

R2.3.2 通畅气道、判断呼吸与人工呼吸。

当发现触电者呼吸微弱或停止时,应立即通畅触电者的气道以促进触电者呼吸或便于抢救。通畅气道主要采用仰头举颏法。即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角处,抬起下颏,如图R5和图R6所示。

注意:严禁用枕头等物垫在伤员头下;
手指不要压迫伤员颈前部、颏下软组织,以防压迫气道,颈部上抬时不要过度伸展,有假牙托者应取出。儿童颈部易弯曲,过度抬颈反而使气道闭塞,因此不要抬颈牵拉过甚。成人头部后仰程度应为90°,儿童头部后仰程度应为60°,婴儿头部后仰程度应为30°,颈椎有损伤的伤员应采用双下颌上提法。

图R6 抬起下颏法      图R7 看、听、试伤员呼吸

R2.3.3 判断呼吸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开放气道后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有无呼吸,见图R7

(1)看:看伤员的胸、胸壁有无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用颜面部的感觉测试口鼻有无呼气气流。

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一旦确定无呼吸后,立即进行两次人工呼吸。

R2.3.2.3 口对口(鼻)呼吸

当判断伤员确实不存在呼吸时,应即进行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是:

(1)在保持呼吸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伤员鼻孔(或鼻翼)下端,以防气体从口腔内经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住)伤员微张的嘴。

(2)每次向伤员口中吹(呵)气持续1~1.5s,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起伏,说明气未吹进,如图R9所示。

(3)一次吹气完毕后,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人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伤员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伤员从鼻孔通气,观察伤员胸部向下恢复时,则有气流从伤员口腔排出,如图R9所示。

图R8 口对口吹气       图R9 口对口吸气

抢救一开始,应即向伤员先吹气两口,吹气时胸廓隆起者,人工呼吸有效;
吹气无起伏者,则气道通畅不够,或鼻孔处漏气、或吹气不足、或气道有梗阻,应及时纠正。

注意:①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约600ml左右(6~7ml/kg)大于1200ml会造成胃扩张;
②吹气时不要按压胸部,如附图-11所示;
③儿童伤员需视年龄不同而异,其吹气量约为500ml左右,以胸廓能上抬时为宜;
④抢救一开始的首次吹气两次,每次时间约1~1.5s;
⑤有脉搏无呼吸的伤员,则每5s吹一口气,每分钟吹气12次;
⑥口对鼻的人工呼吸,适用于有严重的下颁及嘴唇外伤,牙关紧闭,下颌骨骨折等情况的伤员,难以采用口对口吹气法。⑦婴、幼儿急救操作时要注意,因婴、幼儿韧带、肌肉松弛,故头不可过度后仰,以免气管受压,影响气道通畅,可用一手托颈,以保持气道平直;
另一方面婴、幼儿口鼻开口均较小,位置又很靠近,抢救者可用口贴住婴幼儿口与鼻的开口处,施行口对口鼻呼吸

R2.3.3 判断伤员有无脉搏与胸外心脏按压。

R2.3.3.1 脉搏判断。

在检查伤员的意识、呼吸、气道之后,应对伤员的脉搏进行检查,以判断伤员的心脏跳动情况。(非专业救护人员可不进行脉搏检查,对无呼吸、无反应、无意识的伤员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具体方法如下:

(1)在开放气道的位置下进行(首次人工呼吸后)。

(2)一手置于伤员前额,使头部保持后仰,另一手在靠近抢救者一侧触摸颈动脉。

(3)可用食指及中指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部位,男性可先触及喉结,然后向两侧滑移2~3cm,在气管旁软组织处轻轻触摸颈动脉搏动,如图R11所示。

图R11 触摸颈动脉搏

注意:①触摸颈动脉不能用力过大,以免推移颈动脉,妨碍触及;
②不要同时触摸两侧颈动脉,造成头部供血中断;
③不要压迫气管,造成呼吸道阻塞;
④检查时间不要超过10s;
⑤未触及搏动:心跳已停止,或触摸位置有错误;
触及搏动:有脉搏、心跳,或触摸感觉错误(可能将自己手指的搏动感觉为伤员脉搏):⑥判断应综合审定:如无意识,无呼吸,瞳孔散大,面色紫绀或苍白,再加上触不到脉搏,可以判定心跳已经停止。⑦婴、幼儿因颈部肥胖,颈动脉不易触及,可检查肱动脉。肱动脉位于上臂内侧腋窝和肘关节之间的中点,用食指和中指轻压在内侧,即可感觉到脉搏。

R2.3.3.2 胸外心脏按压。

在对心跳停止者未进行按压前,先手握空拳,快速垂直击打伤员胸前区胸骨中下段1~2次,每次1~2s,力量中等,若无效,则立即胸外按压,不能耽误时间。

图R10 吹时不要压胸部     图R12 胸外按压位置

(1)按压部位。胸骨中1/3与下1/3交界处,如图R12所示。

(2)伤员体位。伤员应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如为弹簧床,则应在伤员背部垫一硬板。硬板长度及宽度应足够大,以保证按压胸骨时,伤员身体不会移动。但不可因找寻垫板而延误开始按压的时间。

(3)快速测定按压部位的方法。快速测定按压部位可分5个步骤,如图R13所示。

1)首先触及伤员上腹部,以食指及中指沿伤员肋弓处向中间移滑,如图R13所示。

⑵在两侧肋弓交点处寻找胸骨下切迹。以切迹作为定位标志。不要以剑突下定位如图R13(b)所示。

图R13 (a)二指沿肋弓向中移滑 ;
(b)切迹定位标志;

(c)按压区;

(d)掌根部放在按压区;

(e)重叠掌根

⑶然后将食指及中指两横指放在胸骨下切迹上方,食指上方的胸骨正中部即为按压区,如图R13(c)所示。

⑷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紧贴食指上方,放在按压区,如图R13(d)所示。

⑸再将定位之手取下,重叠将掌根放于另一手背上,两手手指交叉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如图R13(e)所示。

(4)按压姿势.正确的按压姿势,如图R14所示。抢救者双臂绷直,双肩在伤员胸骨上方正中,靠自身重量垂直向下按压。

(5)按压用力方式如图R15所示

1)按压应平稳,有节律地进行,不能间断。

2)不能冲击式的猛压。

3)下压及向上放松的时间应相等,如图R15所示。压按至最低点处,应有一明显的停顿。

4)垂直用力向下,不要左右摆动。

5)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离开胸骨定位点,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压力。

图R14 按压正确姿势        图R15 按压用力方式

(6)按压频率。按压频率应保持在100次/min。

(7)按压与人工呼吸比例。按压与人工呼吸的比例关系通常是,单人为30:2,双人复苏为15:2,婴儿、儿童为15:2。

(8)按压深度。通常,成人伤员为3.8~5cm,5~13岁伤员为3cm,婴幼儿伤员为2cm。

图R16 双人复苏法

(9)胸外心脏按压常见的错误       

1)按压除掌根部贴在胸骨外,手指也压在胸壁上,这容易引起骨折(肋骨或肋软骨)。

2)按压定位不正确,向下易使剑突

受压折断而致肝破裂。向两侧易致

肋骨或肋软骨骨折,导致气胸、血胸。

3)按压用力不垂直,导致按压无效或

肋软骨骨折,特别是摇摆式按压更易

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图R17(a)所示。

4)抢救者按压时肘部弯曲,因而用力

不够,按压深度达不到3.8~5cm,

如图R17(b)所示。

图R17 胸外心脏按压常见错误

(a)按压用力不垂直;
(b)按压深度不够;
(c)双手掌交叉放置

5)按压冲击式,猛压,其效果差,且易导致骨折。

6)放松时抬手离开胸骨定位点,造成下次按压部位错误,引起骨折。

7)放松时未能使胸部充分松弛,胸部仍承受压力,使血液难以回到心脏。

8)按压速度不自主的加快或减慢,影响按压效果。

9)双手掌不是重叠放置,而是交叉放置,如图R17(c)所示胸外心脏按压常见错误。 

R2.4 心肺复苏法综述

R2.4.1 操作过程有以下步骤:

⑴ 首先判断昏倒的人有无意识。

⑵ 如无反应,立即呼救,叫“来人啊!救命啊!”等。

⑶ 迅速将伤员放置于仰卧位,并放在地上或硬板上。

⑷ 开放气道(①.仰头举颏或颌;
②.清除口、鼻腔异物。)。

⑸ 判断伤员有无呼吸(通过看、听和感觉来进行)。

⑹ 如无呼吸,立即口对口吹气两口。

⑺ 保持头后仰,另一手检查颈动脉有无搏动。

⑻ 如有脉搏,表明心脏尚未停跳,可仅做人工呼吸,每分钟12~16次。

⑼ 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定位下在胸外按压位置进行心前区叩击1~2次。

⑽ 叩击后再次判断有无脉搏,如有脉搏即表明心跳已经恢复,可仅做人工呼吸即可。

⑾ 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的位置进行胸外按压。

⑿ 每作30次按压,需作2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作胸外按压,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协助抢救者或专业医务人员赶来。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⒀ 开始2min后检查一次脉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检查一次,检查不超过5s,最好由协助抢救者检查。

⒁ 如有担架搬运伤员,应该持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超过5s。

R2.4.2 心肺复苏操作的时间要求

0~5s:判断意识。

5~l0s: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10~15s:开放气道,并观察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对口呼吸2次。

20~30s:判断脉搏。

30~50s:进行胸外心脏按压30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连续反复进行。

以上程序尽可能在50s以内完成,最长不宜超过一分钟。

R2.4.3 双人复苏操作要求

(1)两人应协调配合,吹气应在胸外按压的松弛时间内完成。

(2)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3)按压与呼吸比例为30:2,即30次心脏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4)为达到配合默契,可由按压者数口诀1、2、3、4、……、14吹,当吹气者听到“29”时,做好准备,听到“吹”后,即向伤员嘴里吹气,按压者继而重数口诀1、2、3、4、……、29、“吹”,如此周而复始循环进行。

(5)人工呼吸者除需通畅伤员呼吸道、吹气外,还应经常触摸其颈动脉和观察瞳孔等,如图R18所示。

R2.4.4心复苏法注意事项

(1)吹气不能在向下按压心脏的同时进行。数口诀的速度应均衡,避免快慢不一。

(2)操作者应站在触电者侧面便于操作的位置,单人急救时应站立在触电者的肩部位置;
双人急救时,吹气人应站在触电者的头部,按压心脏者应站在触电者胸部、与吹气者相对的一侧;

(3)人工呼吸者与心脏按压者可以互换位置,互换操作,但中断时间不超过5s。

(4)第二抢救者到现场后,应首先检查颈动脉搏动,然后再开始作人工呼吸。如心脏按压有效,则应触及到搏动,如不能触及,应观察心脏按压者的技术操作是否正确,必要时应增加按压深度及重新定位。

(5)可以由第三抢救者及更多的抢救人员轮换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势正确。

R2.5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转移和终止

R2.5.1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

心肺复苏术操作是否正确,主要靠平时严格训练,掌握正确的方法。而在急救中判断复苏是否有效,可以根据以下五方面综合考虑:

(1) 瞳孔。复苏有效时,可见伤员瞳孔由大变小。如瞳孔由小变大、固定、角膜混浊,则说明复苏无效。

(2) 面色(口唇)。复苏有效,可见伤员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如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3) 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一次按压可以摸到一次搏动,如若停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应继续进行心脏按压;
如若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跳动,则说明伤员心跳已恢复。

(4) 神志。复苏有效,可见伤员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开始抽动,肌张力增加。

(5) 出现自主呼吸。伤员自主呼吸出现,并不意味可以停止人工呼吸。如果自主呼吸微弱,仍应坚持口对口呼吸。

R2.5.2 转移和终止

R2.5.2.1 转移。在现场抢救时,应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

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鼻导管给氧绝不能代替心肺复苏术。如需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准超过7s;
通道狭窄、上下楼层、送上救护车等的操作中断不准超过30s。

将心跳、呼吸恢复的伤员用救护车送医院时,应在伤员背部放一块宽、阔适当的硬板,以备随时进行心肺复苏。将伤员送到医院而专业人员尚未接手前,仍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R2.5.2.2 终止。何时终止心肺复苏是一个涉及到医疗、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心肺复苏,决定于医生,或医生组成的抢救组的首席医生。否则不准放弃抢救。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应随意放弃抢救。

R2.5.3 电击伤伤员的心脏监护。

被电击伤并经过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的电击伤员,都应让其充分休息,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不少于48h的心脏监护。因为伤员在被电击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频率的直接影响和组织损伤而产生的高钾血症,以及由于缺氧等因素,引起的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经过心肺复苏抢救,在心跳恢复后,有的伤员还可能会出现“继发性心脏跳停止”,故应进行心脏监护,以对心律失常和高钾血症的伤员及时予以治疗。

对前面详细介绍的各项操作,现场心肺复苏法应进行的抢救步骤可归纳如图R18所示。

脱离电源后

(意识)

判断反应(轻拍肩部、呼喊)

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开放气道(a.仰头举颏或颌;
b.清除口、鼻腔异物。)

判断呼吸(通过看、听、试来进行)

口对口(鼻)吹气

判断吹气有无阻力

无 有

完成两次吹气   清除口腔异物(纠正头部位置)

手指快速将伤员口内异物清除

救生呼吸

判断心跳

有呼吸无脉搏        有脉搏无呼吸     无脉搏无呼吸

心前区叩击               心前区叩击

判断心跳                  判断心跳

有脉搏     有脉搏

无脉搏                   无脉搏

胸外按压 保持气道通畅, 胸外按压与人工呼吸交替

100次/min   人工呼吸12~16次/min 进行,每做30次胸外按压,

需作2次人工呼吸

(在持续进行心肺复苏情况下,由专人护送医院进一步抢救)

图R18 现场心肺复苏的抢救程序

R2.6 抢救过程注意事项

R2.6.1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2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5个30∶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准超过5~10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准放弃现场抢救。

R2.6.2 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和足够的把握,不准乱用。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R3 创伤急救

R3.1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R3.1.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急救成功的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延迟和误操作均可加重伤情,并可导致死亡。

R3.1.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R3.1.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R3.1.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准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R3.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伤员搬运时的方法见图R19所示:

图R19 搬运伤员 (a)正常担架 (b)临时担架及木板 (c)错误搬运

R3.2止血

R3.2.1伤口渗血: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

然后进行包扎。

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R3.2.2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

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

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R3.2.3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如附图-20所

示,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 图R20 止血带

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之一处和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R3.2.4 禁止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R3.2.5 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附图-21,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图R21 抬高下肢

图R22 骨折固定方法 (a)上肢骨折固定;

(b)下肢骨折固定

R3.3骨折急救

R3.3.1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附图-22,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R3.3.2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图23)使颈部固定不动。应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

R3.3.3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附图-24)。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图R23 颈椎骨折固定    图R24 腰椎骨折固定

R3.4颅脑外伤

R3.4.1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R3.4.2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用力擤鼻,排除鼻内液体,或将液体再吸入鼻内。

R3.4.3 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

R3.5烧伤急救

R3.5.1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R3.5.2 强酸或碱灼伤应迅速脱去被溅染衣物,现场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要彻底,然后用适当的药物给予中和;
冲洗时间不20min;
被强酸烧伤应用5%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中和;
被强碱烧伤应用0.5%~5%醋酸溶液或5%氯化铵、或10%构椽酸液中和。

R3.5.3 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

R3.5.4 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糖盐水。

R3.6冻伤急救

R3.6.1冻伤使肌肉僵直,严重者深及骨骼,在救护搬运过程中动作要轻柔,不要强使其肢体弯曲活动,以免加重损伤,应使用担架,将伤员平卧并抬至温暖室内救治。

R3.6.2 将伤员身上潮湿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软的衣服覆盖,不准烤火或搓雪。

R3.6.3 全身冻伤者呼吸和心跳有时十分微弱,不应误认为死亡,应努力抢救。

R3.7 动物咬伤急救

R3.7.1 毒蛇咬伤后,不要惊慌、奔跑、饮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体内扩散。

R3.7.1.1 咬伤大多在四肢,应迅速从伤口上端向下方反复挤出毒液,然后在伤口上方(近心端)用布带扎紧,将伤肢固定,避免活动,以减少毒液的吸收。

R3.7.1.2 有蛇药时可先服用,再送往医院救治。

R3.7.2 犬咬伤

R3.7.2.1 犬咬伤后应立即用浓肥皂水冲洗伤口,同时用挤压法自上而下将残留伤口内唾液挤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伤口。

R3.7.2.2 少量出血时,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缝合伤口。

R3.7.2.3 尽量设法查明该犬是否为“疯狗”,对医院制订治疗计划有较大帮助。

R3.8 溺水急救

R3.8.1发现有人溺水应设法迅速将其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曾受水中抢救训练者在水中即可抢救。

R3.8.2 口对口人工呼吸因异物阻塞发生困难,而又无法用手指除去时,可用两手相叠,置于脐部稍上正中线上(远离剑突)迅速向上猛压数次,使异物退出,但也不用力太大。

3.8.3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体内能很快经循环吸收,而气管能容纳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抢救溺水者时不应“倒水”而延误抢救时间,更不应仅“倒水”而不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R3.9 高温中暑急救

R3.9.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R3.9.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员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R3.10 有害气体中毒急救

R3.10.1 气体中毒开始时有流泪、眼痛、呛咳、咽部干燥等症状,应引起警惕。稍重时头痛、气促、胸闷、眩晕。严重时会引起惊厥昏迷。

R3.10.2 怀疑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应即将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抢救人员进入险区应带防毒面具。

R3.10.3 已昏迷病员应保持气道通畅,有条件时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复苏法抢救,并联系医院救治。

R3.10.4 迅速查明有害气体的名称,供医院及早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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