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5篇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1
xx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1.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4.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1、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2. 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2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疫情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和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卫生室(教师)→当地疾控中心、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或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3
何寨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1.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4.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1、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2. 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4
XXX教育培训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无遗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培训学校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1.了解全体师生员工的每日动向。
2.做好每日全体师生员工入校前课检工作,记录健康状况,含有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3.发现达到37.3摄氏度人员,立即进入临时隔离观察点,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并告知情况,联系120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同时联系学校所在地社区处理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1.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2.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
3.报告采用网络或电话,尽量避免接触。
三、组织领导
1.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中心校长为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
成 员:教职员工
四、监测报告制度
任课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中心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五、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立即报出相关的具体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2.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中心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教育局、疾控中心、离学校最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报告。
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5
/p>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五、健康管理制度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2
报辖区接种门诊。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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