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投入预算到位
严格落实现行资金保障政策,要统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力、涉农整合资金、土地增减挂、政府债券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三保”支出到位的前提下,全力落实扶贫资金预算到位。预计全县扶贫投入资金万元,其中:一是按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20%的要求,足额预算安排县级增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35万元,除“负面清单”之外重点用于危旧房改造、乡村振兴、安全饮水和农业保险等项目支出;
二是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5亿元,并严格按照一般政府债券的6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要求。重点用于保障村组产业路、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方面支出;
三是落实基本医疗养老县级预算安排资金1221万元。重点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453万元(参合居民人,每人每年补助10元,计453万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73万元(全县60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补助人,每人每年补助60元,计473万元);
离岗村医工龄补助115万元(离岗村医按工作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月补助8元,共有村医276人,年需补助191万元,其中省级负担40%即76万元,需县财政配套60%即115万元);
村医养老保险资金180万元(每人按社保核定年最低工资基数元,单位缴费费率16%计算,每人每年需单位缴费5940元共有在岗村医303人共需养老保险缴费180万元);
四是落实义务教育县级预算安排资金3707万元。重点用于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684万元(普通高中学生9774人,每生每年700元,需县财政预算安排684万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87万元(初中困难寄宿生7289人,每生每年1250元,需补助资金911万元;
小学困难寄宿生284人,每生每年1000元,需补助资金28万元,共需补助资金939万元,除上级专项补助752万元外,需县财政从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安排187万元);
中职免学费补助119万元(一般普通专业学生1400人,每生每年2000元,需补助资金280万元;
农医、艺术等专业学生873人,平均每生每年3600元,需补助资金314万元,共需补助资金594万元,其中中央负担80%即475万元,需县财政配套20%即119万元);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71万元(初中学生人,每生每年26元,需补助资金45万元;
小学学生人,每生每年20元,需补助资金73万元。共需补助资金118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40%即47万元,需县财政配套60%即71万元);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1100万元(乡村教师4582人,每人每月平均400元,年需资金220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50%即1100万元,需县财政安排50%即1100万元);
义教改薄及改善办学条件1546万元(县财政解决2014-2017年项目遗留问题已安排拨付资金);
五是落实社会兜底保障县级预算安排资金3113万元,重点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120万元(共需补贴人数人,分档次进行补贴,缴费200元-400元每人每年补贴5元,缴费500元-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10元,缴费1500元每人每年补贴15元,缴费2000元每人每年补贴20元,缴费2500元每人每年补贴25元,缴费30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共需补贴资金120万元);
高龄老人补助238万元(县级负担80-89岁高龄老人7927人,每人每年补助300元需补助238万元);
城乡居民五类人员代缴养老保险1099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计划生育“两户”等五类人员共计人,每人代缴100元共计补贴1099万元);
城乡居民五类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1656万元(特困供养2185人、农村一类低保人员3376人、孤儿62人、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449人共计6072人,每人代缴250元需补贴152万元;
农村二类低保人,每人代缴150元需补贴176万元;
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人、城市低保332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带病回乡等退伍军人168人共计人,每人代缴80元共需补贴1328万元)。
二、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到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政策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县抓落实、权责匹配”的原则,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20项、省级14项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全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亿元左右,重点用于产业扶贫9427万元,安全饮水项目2776万元,安全住房保障项目3878万元,就业扶贫513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2840万元,深度贫困乡集中攻坚扶贫1500万元,村组道路及产业道路建设1.5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5576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及其他扶贫资金3868万元等。
三、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扶贫资金效益发挥。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在9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年度扶贫资金支出计划。具体目标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0%;
6月底要达到80%;
9月底全部实现支出;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0%;
6月底要达到80%;
9月底全部实现支出;
一般政府债券资金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0%;
6月底要达到50%;
11月底全部实现支出;
东西部协作资金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0%;
6月底要达到80%;
9月底全部实现支出;
个人补助类行业扶贫资金在指标下达当月必须全部实现支出;
其他行业扶贫资金按进度支付,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30%;
6月底要达到60%;
9月底要达到80%;
12月20日前全部实现支出。
四、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资金绩效管理机制。
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把绩效管理贯穿于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把绩效管理作为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绩效自评工作。扶贫资金使用部门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各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负责设定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进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项目竣工后,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部门根据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财政局业务归口管理股室审核备案,9月底前全面完成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绩效复评工作。土地增减挂交易调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统筹整合其他部门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办组织进行重点评价,其他行业部门扶贫资金由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对扶贫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筛选3-5个重点扶贫项目进行重点评价,重点评价工作10月底前完成。
五、持续抓好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甘肃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认真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扶贫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一是发挥专责组职能。坚持“周调度、旬报告、月分析”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资金保障专责工作,研判分析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开辟扶贫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加快预算指标下达、资金拨付进度,对当年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扶贫办,扶贫办在30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预拨扶贫资金,工程类项目预拨计划数的50%,种养业预拨资金计划数的80%;
三是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级投入的扶贫资金及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县财政局在下达指标当日依据扶贫项目计划以正式文件向项目单位下发资金安排通知,并对资金安排情况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规范扶贫资金支付。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到户项目资金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全部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发放到户,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预、决算评审、公开公示等制度;
五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资金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安排部署动态监控平台数据录入及偏离绩效目标整改。督促各资金主管部门扎实开展监督指导,持续跟踪问效,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效果负总责。每季度组织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是扎实落实整改。针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审计、考核反馈的扶贫资金监管方面问题,讨论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靠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整改任务交办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明确任务时限,同时建立预警督办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坚决,思想上对标对表,坚决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大而化之、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现象发生。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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