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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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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精选31篇)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其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商业用房之事,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商业用房转让给乙方所有。

1、该房产位于:东邻: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东邻:_____________,该房产为上下两层,共两间,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带后院一个。

2、该房产的终身使用权及现有的一切水、电、暖等各项设施随房产一并转让。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各项设施共计价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向乙方保证该房产在交付时为其合法所有,该房产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设定任何抵押和担保,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如有不实甲方付乙方一切损失。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2、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3、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6、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向甲方购买下表列住房一套。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户型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公用面积

配套情况独厨独厕阳台地区类别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部分。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二项折扣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第二条的计算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金额_____元。此款由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房价款____%计_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专项交存,其余部分金额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

四、乙方购买该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享有完全产权,可以按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的政策规定上市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该套住房户内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该房所在楼房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服从该房所在住宅区的售后物业管理。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4

案情介绍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甲出卖房屋的行为,虽未经乙同意,但相对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书》有效。由于原告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行为是在原告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予支持。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依约将房屋售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违约首先在于原告,两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原告有损失,也应由其自行承担。为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甲出卖与乙之共有房屋,未经乙书面同意,其合同依法应为无效。为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关于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在理论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试作探讨。

一、《协议书》的性质

本案的《协议书》是房屋买卖合同,其签订即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要约、承诺的合同程序,故应为成立。《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不意味着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说曾被规定在《经济合同法》第12条第1款,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会据此认定不具备上述条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我国现行法,究其实旨,系采国际通行作法,将无效合同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之内。

笔者认为,关于合同条款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从上述“主要条款”的角度出发,合同是否应当有一个“必备条款”的问题呢?这是有的。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连谁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没有标的和数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条款则均仅为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项作如何约定,并不涉及到条款的实质内容,因而也不决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经具备必备条款,则应认定其为合同,而非预约;此点为两者的基本区别。在本案中,《协议书》的内容,可逐项分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备。买、卖双方分别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诉讼法上的用语,是“程序上适格”,而不管出卖人甲是否有处分权或者买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涉及其实质内容。因此,《协议书》的当事人已经具备。

第二,标的和数量是否明确。标的约定为讼争房屋。因此,《协议书》的标的和数量均已明确。基于此二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有观点认为其不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据此否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私法自治原则,因而是不正确的。

二、《协议书》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反映出法律对该约定的价值判断。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项而言,《协议书》均已具备;就第三项而言,《协议书》是否属于具有违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否经登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前段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未登记的,即不生效力(区别于无效)。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双方约定其具体交易时间的原因。但是,对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现的、又未经法定登记手续的、由当事人“草签”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没有为我们指示出来。这里说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审判决理由即据此认为《协议书》为无效合同。但是,同样从这个角度

出发,甲单方处分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属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如《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实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从二审判决理由中,并未体现出对此点的关注,知其考虑未及周详。这里说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上,《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所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类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从其形式上的确需要办理上述手续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个内容,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则是将产生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视同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担保法》第41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记”,学理上称之为抵押权登记。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亦同此理。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订立后仅仅未经登记,是否产生拘束当事人的效力呢?从上述规定来看,应采否定说,即合同应在当事人之间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协议书》不生效(区别于无效)。但是这样一来,实践中很多已经成立的“草签”合同,即因不能拘束当事人而造成应受保护的利益未获保护,必定会助长不诚实交易的风气,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文化损失)将无法估计。在采否定说的前提下,只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可以救济受损失方,这是不能全面保护其利益的。因此,应采肯定说,在此情况下的合同不以物权变动的登记为生效要件。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条规定:“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之时生效。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故对本案的《协议书》效力的决定,应以此为依据。一、二审的判决理由避开了这个问题,不知道是否有意识的。

对第二个问题的探讨,则牵涉到对案情的进一步分析,尤其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解释。这是一、二审判决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审判决理由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首先,两被告一起到从事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挂牌,对其共同共有的讼争房屋进行出售。其次,作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两被告均是讼争房屋产权登记人;再次,《协议书》的订立是在两被告家中进行的。上述三点足以使丙认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义并代理乙处分讼争房屋。因此,虽然乙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提出书面同意,但甲的表见代理成立,故《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二审判决理由则径以甲未取得乙的书面同意,认定《协议书》无效。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并不是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乙的.行为构成“视为同意”。关于“视为同意”是否属于表见代理的争论,在我国由来已久。笔者采区别说,认为表见代理为拟制之有权代理,“视为同意”为推定之有权代理之间。在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视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中之价值判断不同,表见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护、保障交易安全出发,“拟制”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并不考虑被代理人的过失情况:“视为同意”则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护出发,“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须考虑被代理人的过失情况,而不考虑相对人的过失情况。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一方面确认,乙系与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将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挂牌出售的;而且丙与甲商议买卖事宜时,乙也在场。因此,乙对讼争房屋的出售给丙,是处于明知的状态。另一方面又认为,乙所辩称之《协议书》订立时其表示坚决反对,但没有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即认定乙对甲与丙订立《协议书》,当时并无实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对的事实。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结论只能是:乙明知其与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卖给丙而不表示反对,应当视为同意。二审判决理由并不考虑上述本案的实际交易情况,径以甲未取得乙的书面同意,认定《协议书》无效——“一棍子打死”;这在对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简单化,对条文的解释亦略嫌僵化。综上所述,尽管《协议书》上只有甲和丙的签名,但仍然应当认其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协议书》的处理

平时,我们谈无效合同的处理比较多,直接谈有效合同的处理比较少。就有效合同的处理而言,多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上,对其他责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终处理,往往欠缺周详的考虑。在本案中,一审判决理由认为,《协议书》有效;由于丙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行为是在丙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应予支持。从本案事实可知,讼争房屋的确于20xx年9月6日由两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辩权的行使,能否导致合同拘束当事人的效力消灭,即发生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效果呢?这里面牵涉到我们对抗辩权的性质如何认识的问题。

依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属于形成权。而所谓抗辩权,则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相对人之请求权的权利。在学理上,有认为抗辩权为形成权之一种的。但是,抗辩权原则上只有停止请求权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抗辩权之行使也必须待相对人之请求,无相对人之请求即无抗辩权之行使。而形成权之行使,不以相对人的意思为转移,其作用在于攻击。因此,抗辩权不属于形成权。在本案中,于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并未前往交易,于此后,两被告拒绝与其续行交易,并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两被告的“拒绝抗辩”,并不会发生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两被告拒绝与丙续行交易并将论争房屋售予他人,应当认为系行使形成权,即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从一审判决理由来看,其并没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终处理问题,并不妥当。

从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的问题意识点出发,笔者认为两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这里不是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规定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权加以考虑,而是从交易本身加以考虑的。由于两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讼争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开性与急切性;因此,双

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交易日期条款,应当视为合同的根本条款,如有违反即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当事人于此默示的合同效果为,如果丙不于该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为自动放弃交易,该合同可视为当然解除,唯其结果应依出卖人的意思决定。两被告于约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将讼争房屋售予他人,可视为行使该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权。由于丙是自动放弃交易,且合同之当然解除已为默示,故两被告于此并无通知其合同已经解除之义务。在写作判决理由时,可将上述意思予以明确,以示法官并非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之“工具”,实有其意义重大之“能动”所在。

注释:

第一,《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后段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义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笔者则倾向于将其解释为违约责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权登记仅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双方于此所生的责任分配,可依其对于“登记”的合同义务大小决定。

第二,《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其中明显意识到了问题,惜其僵化于所据条文之表面文义,既不考虑这此条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时宜(包括观感上的落后和机能上的滞后)。也不考虑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综上所述,在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时,法官应审度时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释方法,规避僵化条文,实现实体公正。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买方:

姓名:国籍: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居民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买受人:居民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有的楼房一套一次性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楼房位于小区第号楼单元室,层高为。该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买卖价格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以________元价格购买甲方的该套楼房,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自愿卖给乙方。该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接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完楼房价款,乙方即获得了对该楼房所有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办理房产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楼房交接后,甲方应保持该楼房现状。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法律查封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以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上述合同内容,单方不得终止或变更,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交违约金为总价款的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产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种方法处理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发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竹阳镇某某门市(面积为45.99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权依据

该房屋为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门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使用证号为大竹县国用(20xx)第号,房产证号为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号。

二、房屋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出售税后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贰拾陆万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总购房款,收款详见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四、交房时间:20xx年12月30日(该房屋为普通装修房,有水电户头各一个,乙方接房后水电户头不过户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六、特别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抵押、出售、租赁等现象存在,也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七、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约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违约方一次性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有:

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5

编号: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共有权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经纪方: 电话:

填写说明:本合约中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将选择的内容以“√”表示选择,不选择的内容以“×”表示删除,本合约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表示删除。

第一部分 买卖关系

第一条买卖双方经协商以下列条款委托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之物业。卖方持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证件号: 。

第二条 该物业之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楼价包含已缴纳的管道煤气、有限电视、维修基金。该物业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买卖双方均同意按照《附件》所约定条款付楼款。买方须按该付款方式按时付清楼款,卖方应提供合法的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买方。该《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建筑结构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如该物业未核发房产证,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列明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由买方卖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定与发展商进行多退少补。如需由发展商出具同意转让证明,相关费用由买方卖方支付。

第四条 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按税务部门规定各付各税买方承担卖方承担,买卖双方确定税费最终以税务部门的最新计算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

第五条 该物业的产权情况为 (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的产权情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约义务。

2、 该物业是抵押状态,卖方应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托管至经纪人方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六条 该物业以现状售于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检查并同意以现状购获该物业,对该物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座向、面积、结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该物业之现状是指:

1、不带带家私电器。如带家私电器,则卖方须按《家私电器清单》将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

2、不带带租约。带租约出售,卖方承诺已在签署本合约前征得承租方放弃购买该物业的声明,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第七条 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 。

第八条 在签署本合约之同时,卖方同意交人民币¥ 元给经纪方保管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卖方在交付该物业给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待结清相关杂费后,由经纪方无息全额退还该保证金给卖方。卖方在交楼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话机有线电视等的过户手续,上述事项的原开户押金退还给卖方,相关转名费用则由买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第九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拥有全部的收益、处分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及清还抵押等,卖方应在交付该物业给买方使用之日前清理完毕。

第十条 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定金罚款或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买卖双方保证及时提供与该物业有关的完整资料,且真实、合法、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该次交易所须支付的各项费用,直至该物业交易过户完毕为止。买卖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合法,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则视为提供不真实不合法资料的一方为违约方。

第十二条 本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经纪方已就本合约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细解释,合约三方对上述每一天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第十三条 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约首页记载的合约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的通知、法律文书、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本合约其他各方,否则一经投递则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约连同附件共肆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以上条款经经纪方予以协助、指引,如因非经纪方原因导致该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三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居间关系

第一条 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约,非经买卖双方同意,经纪

方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基于经纪方已促成本合约成立,经纪方之居间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其中:

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中介服务收费确认书》(NO );

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中介服务收费确认书》(NO );

第二条 如买卖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经纪方赔偿中介代理费。

1、 如买卖双方分别或共同出现违约行为,或其亲属、代理人私下成交该物业,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导致未经经纪方的情况下成交该物业时,即视为违约,买卖双方应共同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服务费。

2、 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征得经纪方同意下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违约方,并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

附件 (付款方式):

填写说明:下列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打“√”选择;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的,只能选择一项。

□一、物业无抵押登记情况使用

A、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

时自行交付卖方。买卖双方须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在房管部门成功签订存量房合同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存量房合同后 年 月 日前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过户递件手续;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B、银行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担保贷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委托按揭机构办理按揭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 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过户递件手续。

5、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不迟于递件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在房管部门成功受理本次交易过户递件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须在房管部门成功本次交易递件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7、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

8、买卖双方均知悉并同意若办理公积金普通贷款,则本次交易的流程须依照东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的规定及要求办理。

□二、物业有抵押登记情况适用

C、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

时自行交付给卖方。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卖双方同意在成功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领取房产证交予经纪方后 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过户递件手续。

(1)卖方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卖方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领取房产证交给经纪方。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在房管部门成功签订存量房合同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二)买方垫支赎契(卖方垫支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卖方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买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卖方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领取房产证交给经纪方。

5、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房管部门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卖方须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抵押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D、涂销抵押后按揭贷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本合约后委托按揭机构办理按揭手续及交易过户手续,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

4、买卖双方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经纪方完成本次交易的过户递件手续。

(1)卖方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领取房产证交给经纪方。

(3)银行经审批同意贷款后,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不迟于递件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在房管部门成功受理本次交易过户递件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二)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1)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接受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卖方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领取房产证交给经纪方。

(3)首期楼款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不迟于递件日)前直接支付卖方;

(B)买方在房管部门成功受理本次交易过户递件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须在房管部门成功本次交易递件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8、买卖双方均知悉并同意若办理公积金普通贷款,则本次交易的流程须依照东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的规定及要求办理。

客户须知:

一、 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二、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收条或作出承诺,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合约为签约实用范本,签约前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约内容,对合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我司工作人员咨询。

四、为体现合约各方的自愿原则,本合约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各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约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本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 项为优选。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三方签约于 年 月 日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6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主要是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损失,卖方赢得了诉讼却要承担高额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获得了赔偿却要面临腾房搬迁。

在我国房屋被赋予了很多社会意义,房屋不仅是居住场所,也体现为居住人的财产、社会依附关系。尤其是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买受人稳定的生活将面临巨大改变,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并且大多买卖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因此,需要认真审查房屋买卖的现实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登记、有无翻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

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该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 篇19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 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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