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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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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方案(通用11篇)

安全培训方案 篇1

  创新功能:

  1.培训更有针对性

  青铜培训官开设新工人入场、不同工种班组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可

  自主创建培训班,让安全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2.丰富的培训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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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方案 篇2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安全培训方案 篇3

  一、安全培训计划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实现“质量、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就必须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健康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员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施工过程中与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有影响的员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殊工程培训等,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

  二、培训任务

  1、相关员工培训 公司计划对所有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员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

  2、新规程、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3、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4、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新进员工,为了使他们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拟定对新员工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市劳动局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市劳动局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三、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五、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业务系统、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2、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取证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不断完善和修订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按《员工培训工作程序》中的规定进行。

  七、几点要求

  1、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2、各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填写《开工报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员工内培记录》,并连同资料 (培训计划、开班报告、员工内培记录、试卷等)一起送综合部存档。

  3、外送员工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外送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属意见(注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何各种培训规定,培训时间如何安排,学习费用是公费、自费) 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单位办公室持毕结业证书、评价材料等到办公室备案。

安全培训方案 篇4

  根据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结合我站实际情况,为加强我站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以对全站职工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青梅站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站全体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临时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

  2、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3、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准予上岗;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梅站特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培训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三)省(区)公司级单位对本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地市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 基础保障

  第三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场所设施。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和项目。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 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训方案 篇6

  根据处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 结合我站实际情况,为加强我站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站安全培训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以对全站职工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青梅站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在广大职工中广大职工中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推进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内容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站全体职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和临时人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1、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

  2、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充分发挥各科室的作用,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

  3、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4、凡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对特殊工种、技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学习合格准予上岗;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青梅站特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培训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学校安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 “优秀安全管理员”评选,力争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方案以上的教职工达到要求。

  3、严防发生有学校责任的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及恶性事故发生;力争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率为“0”;学生非正常死亡率控制在0.15‰(4人)以下;学生事故出险率控制在3.5%以下,住院出险率在2%以下。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要抓好安全管理员、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去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层次性。对安全管理员、教职工、学生、家长等不同层次的对象,要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对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不仅要具有知识性,而且要具有理论性与科学性,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方法。对学生及家长的培训,要注重直观,通过对身边的安全防护、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学生预防伤害和避免危险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水平。

  (2)安全培训内容要具有理论性。要充分发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知识,学会运用政策规范安全教育与管理。

  (3)安全管理的方法指导要具有针对性。学校要根据平时的安全工作,分析总结学校安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学校安全管理要突出制度的落实,突出教育与防范,突出细节管理,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之中。

  2、注重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与管理要十分重视安全隐患的整改。平时,要仔细观察、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1)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切实作好双休日校内外车辆的出入管理工作。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实施好“放心车工程”,规范大型活动学生班车管理。试行“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和“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严格制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教育学生不骑机动车,中学生骑自行车须经家长申请;学校与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培训方案 篇8

  一.目的

  为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定此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__年我校消防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我校全体师生

  四.具体培训工作安排

  (一) 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我校全体师生

  2. 培训周期

  每月一次

  3. 培训内容

  学校的消防培训内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学校对公司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 培训时间

  新员工入职的一周之内,配合学校对新员工开展整体培训工作。

  3. 培训内容

  传授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学校消防器材设置及讲解消防知识。

  火灾事故处理方案

  一.目的

  为保证火灾发生后得到及时处理,尽量减少火灾损失,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此方案。

  二.处理原则

  (一) 防范为主,及时处理。

  (二) 各部门通力协作,保证我校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减少学校损失。

  三.火灾处理

  (一) 火灾的确认

  1. 保安接到报警器或人员报警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携带对讲机赶到火灾现场,确认火情是否存在。

  2. 确认火灾后,主管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火。

  3. 赶赴火灾现场时,应携带近处可取的轻便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

  (二) 人员的疏散与救助

  1.先疏散着火教师的学生。

  2.紧急疏散时,组织学生尽快撤离。

  3.疏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线路上的障碍,保证疏散线路畅通无阻。

  (2)从预定消防楼梯疏散时,应配合疏散组对学生进行有序疏散,并使用水枪对火情进行喷射掩护。

  (3)对被困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被困人员就地

  取材进行自救。

  (4)对从火情中抢救出的受伤学生,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护理后,送医院救治。

  (三)灭火工作

  1.义务消防员携带灭火器材到达火灾现场对初发火情进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职责

  (1)负责向相关救火人员简单介绍火情,分配灭火任务。

  (2)迅速组织救火人员按救火程序实施灭火,控制火势不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予以扑灭。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火灾总指挥。

  3.消防员的职责

  (1)根据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2)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引导师生从消防楼梯疏散。

  (3)若火势较大,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应协助和配合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

  4.灭火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1)灭火时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3点。

  ①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灭火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进行灭火。

  ②救火人员应携带轻便型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灭火时,要正确操纵水枪射水,一般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采用之字形摆动喷射,向后移动到角落处,把房顶和开口部位的火势扑灭后,再射向起火部位。

  (1) 灭火时,注意防烟,排烟,具体措施包括以下3点。

  ① 开启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

  ② 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进。

  (四) 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

  1. 救火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并形成火灾调查报告,上交中心学校。

  2. 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

安全培训方案 篇9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安全培训方案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 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三)省(区)公司级单位对本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地市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 基础保障

  第三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场所设施。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和项目。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 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 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 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训方案 篇11

  为了使我校教职员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我校力求全面系统地向教职工介绍安全常识,以更科学的知识教育学生,保护自身和家人、家产安全,保护学生和学校财产安全,营告定个和谐、平安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 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着力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持续运作,以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为载体,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创新能力,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福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教育规划的实现,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良好环境。

  2、通过培训,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去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3、进一步完善泞交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讲座、观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对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进行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业务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列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学校紧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预先进行人员、时间安排;

  4、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实际,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增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层次性。对校园安全管理员、教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对象配备不同的培训内容;

  6、加强安全培训内容的理论性。充分发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要求全体教职工掌握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知识,学会运用政策规范安全教育与管理;

  7、增强安全培训的方法指导的针对性。学校要根据平时的安全工作,分析总结学校安全工作中带有普启遍性、规律性的问题;

  8、对全体教职工的集中教育每季度定期定时,要求培训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并进行补训;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理由迟到到或缺席安全工作议,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依照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0、参会人员都必须认真听讲,作好会议记录,相关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

  11、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人结合培训内容,小结本月本部门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12、就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学校要在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日后的整改措施以及各部门、各教师要注意的事项;

  13、学校办公室人员对每次安全工作会议作好详细的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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