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药经营逐步地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但是还存在一些弊端。本文浅析我市农药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关键词:农药市场 科学用药 监管力度 长效机制
0 引言
公主岭市是一个农业市,全市每年农药使用销售4000余吨,市场上销售的农药700左右品种,自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以来,我市通过健全完善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加大农药市场治理整顿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的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但农药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认真分析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标签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农药标签专项治理力度,标签合格率明显提高,但不合格率仍占20%-35%。重要方面有:一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二是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产品名称和假冒产品名称,特别是以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现象尤为突出。三是不标明中文通用名,只有英文通用名。四是随意提高或降低农药使用稀释倍数,高毒农药未标毒性标识或擅自降低毒性标识。五是只标明销售商不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三证号码标写小于1.8mm或标注用很小文字,代理商则标注显著位置;标签标明植保专家推荐,标注某保险公司承诺保险;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保质期等。
1.2 农药产品质量问题。从我市抽查结果看:一是小型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问题较多。二是杀菌剂、杀虫剂质量较差,特别是杀虫剂添加其他成份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杀虫剂中对硫磷、高效氯氰菊酯以及吡虫啉混配制剂等;杀菌剂中多菌灵、百菌清、甲基托布津和代森类等质量问题居多,主要表现为有效成份含量为零或混配制剂中成本较高的有效成份含量为零;约占不合格的2%,有效成份含量不够,特别是有效成份不足产品标准的约占不合格的3.5%,在1种农药中加入其他农药成份,甚至在低毒农药中加入高毒农药成份约占不合格的4.5%,辅助指标不合格约占不合格的90%。
1.3 农药生产经营行为仍不够规范。一是我市生产企业少,规模小,实力弱,产品雷同,缺乏新产品研发能力,同一商品使用多个商品名称,标注多个经营企业销售,价格出现恶性竞争。二是农药经营缺乏准入机制,经营主体多。目前,全市310家经营单位,除53家在市区,其余大都分布在乡镇、村,加之有些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素质较低,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差,存在“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现象,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三是广告宣传不规范,夸大药效,误导农民,致使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屡有发生。
1.4 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自己进行种子包衣而出现质量事故,给农业生产及农民经济收入带来严重损失。一是种子农药复合体的管理问题,玉米种子包衣后成为种子复合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对这一复合体的农药部分没有规定质量标准,没有法律、法规可依,成为种子、农药管理的盲区。二是包衣用的种子剂有效成份针对性差,防治地下害虫与丝黑穗病不能有机结合使用。三是自包衣掩盖陈种子,成熟度差,种子的特征,经过包衣处理的种子农民很难分辨陈种子和成熟度差的种子,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5 国家禁限用农药仍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使用,加快了高毒、高残留农药淘汰进程。但是,由于销售的农药中杀虫剂一直占据首位,而在有机磷类的杀虫剂中,高毒、剧毒农药的比例约占65%。高毒、剧毒农药的大量销售,加之有一部分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较差,不按国家规定在生产中乱用药,随意扩大使用剂量,使得国家明令禁止在果树、蔬菜、瓜类、药材上使用高、剧毒农药现象屡禁不止,也给我市“无公害”绿色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2 原因分析
2.1 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农药管理部门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做了大量宣传,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个别生产者、经营者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益至上, 借助个别农民对农药的知识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喜欢价格便宜,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给伪劣假冒农药流入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致使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
2.2 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农药执法部门由于受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经费的限制,农药管理部门未能建立长效机制,监管不到位,只注重了突击检查,未能坚持经常。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以罚代管,执法越位,执人情法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对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 治理对策
3.1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农技知识和法制意识。农药监管、农业职业技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通过召开多次培训会、营业员岗前培训、乡镇集市咨询服务、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农药管理规定和普及农药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农药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 完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农药执法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农药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
3.3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一是坚持“持久扶优治劣,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农药违法行为。二是逐步建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管理。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加大集中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力争做到“两减少,两满意,两提高,一好转”即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减少,坑农害农案件减少,农民群众满意,合法企业满意,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标签合格率提高,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突出技术优势,加强与当地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新闻等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作用。
3.4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建全一套农药执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使农药执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举报制度,为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售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应广辟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网址等,对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查处。三是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市场主体资格等相关信息,建立农药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促使企业诚信落实,尤其是要求经营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并发放诚信卡,特别是高毒农药和鼠药,逐步实现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
农药的研究、生产、经营、是我国实现科技兴农的重要条件之一。粮食的产量、质量关系着我国13亿人口的健康,农药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是摆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法制宣传力度,科普宣传力度,使我们农药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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