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镇年度村级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xx镇20xx年度村级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村级组织活力,提升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硬约束、重激励、严考核的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确保xx社会经济建设有序推进,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则
本办法采用1000分制量化工作考核。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内容以各办室下发考核细则为准。
二、考核标准
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参加或举办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纪念活动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播放“村村响”、流动喇叭的,每次扣2分。
文旅广体工作:村级未明确人员负责并履职的,扣2分;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相关文化活动的,扣2分;辖区内发现违禁出版物的,且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7.河长制(30分)
评先标准:巡河及时,问题处置有效,无乱挖河砂、山砂和长石现象。
评分标准:
(1)基础工作:辖区内发现私挖河砂、山砂和洗砂行为,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3分。
(2)常态巡查:每月巡查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3)问题整改:整改交办单限期未解决的,每次扣5分。
8.防汛抗旱工作(30分)
评先标准:物资储备充足,值班值守到位,应急处置得力。
评分标准:
(1)防汛期间各村专职巡查人员、抢险队伍、值班记录、巡查记录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村干部未按要求巡查、未落实上级指令的,每次扣5分;防汛期间,被镇级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10分。
(2)防汛期间未按上级要求落实工作,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扣30分。
9.林长制工作(30分)
评先标准: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全年无火灾火警、无野外生火现象。
评分标准:
(1)未设置村级管理员的扣3分;防火期内,未按要求落实防火宣传的扣2分;村级未按要求签订好防火责任状的,每户扣5分,没有认真记录好森林防火值班日志的每缺一次扣2分。
(2)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巡查发现一次非法野外用火的,每次扣5分;辖区内凡发生一起火警扣5分,过火面积达10亩以上的扣10分,过火面积达30亩以上的扣15分,村干部未到现场组织扑救或扑救不及时造成50亩以上面积被毁的扣20分,并加扣村级经费2000元;发生3次以上火警或重大火灾的,扣30分,发生山火不及时报告、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30分。
(3)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宣传的扣2分;加强农户房前屋后松材清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村级应积极配合镇级松材线虫除治工作,做好矛盾协调,造成信访舆情的,每次扣2分。
(4)村级林长加强巡查制度,村级林长按要求对辖区内山林进行日常巡查监管,未按要求落实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0.医保工作(30分)
评先标准:医保收缴完成95%以上。
评分标准:
医保参保率在12月30日前完成95%以上的不扣分,完成90%以上的扣10分,完成85%以上的扣20分,完成85%以下的扣30分。
11.动物防疫工作(25分)
评先标准: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工作,全年未发生疫情。
评分标准:
春、秋两次动物防疫集中免疫,未安排专人带队的,扣2分;政府强制动物疫苗免疫注射率未达到规定的,扣2分;上级抽查验收未达标的村,扣10分;发生疑似疫情未及时上报到镇的扣2分,越级上报的扣5分;未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乱抛乱弃的,每次扣2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内不按规定到外引种而引起疫情传播的扣5分;因强制动物防疫疫苗免疫注射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疫情的扣25分。
12.党管武装工作(30分)
评先标准:大学生入伍进站2000人以下的村完成1个,2000以上的村完成2个,民兵整组工作到位。
评分标准:
(1)未完成本村(社区)兵役登记及民兵应急分队组建训练工作任务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完成预征人员进站工作的,每少进站1人扣5分;
(3)未按要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军属烈属及退伍军人的,扣5分。
13.交通工作(30分)
评先标准:“两站两员”落实到位,全年每月劝导任务均按照要求完成,劝导站组织架构资料齐全。“顽瘴痼疾”整治到位,全年无大的交通事故。
评分标准:
(1)农村劝导站发挥实效,场地、机构、资料记录健全,每月完成上级制定劝导计划,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及道路隐患的排查,具体按照每月完成任务情况扣分。
(2)“顽瘴痼疾”排查和治理到位,排查不到位,治理没有方案,没有整改的一次扣2分;道路塌方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5分。
14.村务公开工作(20分)
评先标准:公开栏标准、公开及时全面、群众无异议。
评分标准:
(1)村务公开栏应按统一标准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公开形式和内容,未按要求设置公开栏的扣5分。
(2)村务公开不及时的扣5分。
15.民政残联救助工作(20分)
评先标准:对标落实“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评分标准:
(1)违规使用民政资金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2)民政、退役事务、残联等有关数据采集、业务资料未按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未按政策落实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16.专项督查(35分)
评分标准:
(1)会风督查:由镇督查室对会风进行督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2)专项督查:由镇督查室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17、加分项目
(1)重点工程工作。对“三山一峡”、“火电配套产业园”开发等县、镇认定推进的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对标“四个到位”要求,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加分的可酌情加分。
(2)村级撰写的新闻稿件被县级以上官方媒体采纳推介的,每次加2分。
(3)对5户以上集中建房的(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除外),每起加5分。
(4)环境卫生工作凡在县级及以上检查情况较好的,同时本镇在全县排名进入前10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加5分;排名进入全县前3的,在年终环保综合整治总分中再加20分。
(5)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予以加分的其他重要工作,在村级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中可酌情加分。
三、考核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镇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督查、组织负责人及线负责人任副组长,督查室所有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督查室,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各线办每月向督查室提供考核细则,再由督查室牵头会同各线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以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和督查室下发的督查通报为考核计分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核内容和调整计分标准。督查室按周工作要点对各村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个别临时性工作由有关主管提出具体考核方案,经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单独进行考核。
3.兑现奖惩。
(1)年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综合优胜单位评定的主要依据,除医保、农保、信访维稳、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不设上限外,其它工作单项先进原则上不超过6个。
(2)综合优胜单位列为推荐县级考核优秀村支部和个人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为综合优胜单位的,每村推荐2名先进个人,其他村推荐1名先进个人。
(3)工作失职被县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导致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疫情防控、河长制、重点工程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被一票否决的,要求相关责任村主职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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