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通用5篇)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1 林俊杰(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篇2 关于给予等同学团内处分的决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和团的纪律,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强化团员意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新寨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