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用第三章考核第四章报酬第五章辞职、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1、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社区党员大会(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从事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人员;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党组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