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感的本质是作为生态系统因子之一的审美主体在对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进行审美观照时,因主体的生命节律与客体被感知的生命节律、或主体先在的情感态度与客体被感知的情感价值取向在审美过程中达成共振和谐,从而引发主体心身愉悦、欣喜、舒畅、怡然自得等感受。
在具体的审美实践中,由于主客体之间所达成的这两种共振和谐,无论在生成方式,还是在最终结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对这些差异的区分,恰好是生态美感层次划分最理想的视角。
一、生态美感本质的一般涵义
所谓的生态美感,是指在生态审美过程中作为生态系统因子之一的审美主体对作为审美客体的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的构成因素进行审美观照时因主客体在生命节律或情感态度方面对应和谐所导致的主体的愉悦、欣喜、舒畅、怡然自得等感受。那么,在生态审美过程中,主客体是经由何种方式和路径而实现对应和谐的?审美主体又是在何种情况下产生心身的愉悦、欣喜、舒畅、怡然自得等感受的?这些问题需要从生态美感产生的根源谈起。
(一)生态美感产生的基本要素
同其它形式的审美一样,生态审美所获得的美感也是主体对客体审视的结果。在生态审美过程中,各种审美因素的参与同样是生态美感生成的前提条件。以一般的审美规律来对生态审美实践进行观照,生态审美不可或缺的要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1.生态审美客体的形象要素
由于生态美感从本质上说也是主体对生态客体对象的一种感性认知和直觉,离开了形象要素,感性认知便无法实现,直觉也就无从谈起。加之在人的审美活动中,视听感官是最活跃也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感受器官,而它的作用的发挥必须借助形象要素的刺激才能完成。这个客观事实决定了没有形象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审美。所以,生态审美的第一构成要素应是--生态审美客体对象必须是有形象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人类长期的审美实践经验中得到证实。
在传统的审美实践中,凡能引起人们审美关注的东西,都是有形象的。只是需要说明的是,审美意义上的形象,因受以视听感官感知的形象为主的先决条件的制约,所以它们并不独指现实世界中的“实有之象”,而是既包括现实世界的“实有之象”,也包括由人的知觉整合而成的“虚象”。一般而言,视觉获得的形象多为实象,听觉获得的形象只能是虚象,这两种感官所获得的不同形象,在进入大脑思维器官之后,被进一步加工和整合,形成视觉由实而虚、听觉由虚而实的复合形象,并最终形成审美形象,直接影响审美的效果。
在生态审美活动中,生态系统的形象要素,是生态审美实践开展的前提,也是生态美感生成的土壤。这种形象要素,至少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其一,生态系统中各种事物本身具有的形态,如山峰、河流、树木、花草、各种动物和人类等。它们是整个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构成因素,在生态系统中以各自的形式与运动规律存在,并承担整个生态系统所赋予的责任,同时履行维系系统的平衡与稳定的义务,因它们都以感性具体的形式呈现,并通过彼此之间的关系,共同构成生态系统千姿百态的图象世界,最终为人的感官所觉察。
其二,生态系统中各种虽不具备固定的形态,却因其具有独特的存在方式和运动表征,能为人的感官所觉察的现象,如空气的流动、声音的传播、光和波的传导、生命体和非生命体内在能量的转化等。
其三,生态系统中生命体之间、生命体与非生命体之间和谐共生、相争相胜的各种存在和关系等。生态审美,严格上说就是对上述生态审美客体形象要素的审美。
2.生态审美客体形象的生命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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