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特制订本收费行为责任书。
1、任何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提高标准、自立项目进行收费。
2、任何学校(除副本费外)不准向学生收取各种兴趣活动费、选班费、辅导费等。
3、严禁学校不向学生家长开具或少开《中小学收费收据》。
4、严禁学校在与学生结算退费中弄虚作假,只要求学生签字而不退费行为。
5、不得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学生统一购买任何资料物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各种费用,不得索要或收取学生家长的钱物,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
凡有学校、教师违反上级规定或学校规定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中心校追究学校责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枧槽中心校(签章)
校长(签字)
海里私立小学(签章)
责任人(签字)
20XX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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