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消费,现结合xx区的实际,依据《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特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甲方为履行法律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在乙方的销售场所范围内开展各类检查监督工作。
三、甲方在监督管理中有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名誉受到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追究责任。
四、乙方须服从、配合甲方管理,签定《xx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乙方必须持有效证、照并亮照经营;
六、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督促下,根据本身实际情况,自觉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购销台帐制度;
(三)质量承诺制度;
(四)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七)食品退市制度。
七、乙方应当加强食品准入管理,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销售散装食品未做到“两罩(防护玻璃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在销售场所范围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区工商局分局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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