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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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部门:xx项目部
二、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27日
三、事故发生地点:xx号公寓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受伤部位:左手大拇指
七、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
籍贯:xxx
安全教育:有
安全技术交底:有
文化程度:初中
八、事故经过
20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x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年9月9日,xxx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xxx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九、事故原因分析: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十、预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1、xxx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xxx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垫付,一次性赔偿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xxxx、项目部安全员xxxx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公司工伤事故报告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籍贯及现住址:xxxxxxxxxxxx,岗位:xxx
二、受伤过程
x年x月x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职工xxx在xxx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XXX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xxx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煤矿工伤事故报告
事故时间 | 2月23日下午17:00左右 | 事故地点 | C3大巷 | 事故类型 | 顶板事故 |
事故性质 | 事故等级 | 受 伤 人 | 陈xx |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xx年2月23日,掘进队张发金通知锚杆队彭海建安排人员对C3大巷开口处进行锚杆支护。接到通知后,彭海建就安排人员去施工。在施工中,对顶板均进行锚杆支护好。当日中班,刘辉班组职工就进入C3大巷开口处回风巷进行工作。工作前,施工人员用耙渣工具对工作点周围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松煤活矸都处理了一遍就进行清渣工作。当时陈明松在巷道右帮掏活石,突然在右帮1、5米左右高帮上滑落一块长1米,宽0、6米的煤块下来,陈明松躲闪不及,被煤块推到压住双腿造成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发现煤块长1米,宽0、6米左右。煤块滑落处有渗水滴水现象,煤块滑落的原因是煤块经水泡松脱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受伤人安全意识淡薄,真正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队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取特殊支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作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专用工具进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对遇水地段没有严格进行敲帮问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同组工作人员工作配合不好,未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5、锚杆队未按施工队要求进行帮锚护帮; 6、区队领导未入井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安全部门监督管理不严,不到位; 8、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瓦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9、技术部门没有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指导施工工作。 | ||
当班相关人员 | 职 务 | 备 注 |
张发金 | 掘进队长 | |
刘 辉 | 施工负责人 | |
方细宝 | 班 长 | |
杨文发 | 安全科长 | |
何显忠 | 安瓦员 | |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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