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联产到劳责任制以后,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发生了质的变化,从靠土地吃饭、土地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出门打工叫副业,到现在所有劳力几乎全部出门打工,土地仅靠在家的老弱病残人士种植,甚至发生抛荒现象;年轻人不想也根本不会种植土地,这一部分年轻人占95%左右,我国农民在1——2代后,农民种地这个古老的技术“活儿”面临失传的危险。
在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土地流转工作,是基层财经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现有状况
我国农村居住环境较差,特别是我国贫困山区农民居住环境极其恶劣,80%的农民住在贫困山区的山上,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落后,更谈不上经济条件,农民大多数并不富裕,贫困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农村经济发展还面临许多现实困难。从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从依赖土地生活到主抓经济收入,发生了翻天腹地变化,现在农村外出人口占农村人口的30%左右,18岁到45岁的青年、中年男女几乎全部出门打工,而全家外出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5%左右,在家的全部是妇女、老人、孩子或者是体弱多病,不能出门打工的人。虽然出门打工给农民带来了一部分经济效益,但是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土地是国家根本命脉,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现在贫困山区的年轻人全部出门打工挣钱,根本没有年轻人想做农业生产、也根本不会做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活儿”,中国山区年轻人再有1——2代人,到二十一世纪末期,农业生产这一种古老的特有技术“活儿”在山区年轻一代人的身上将会失传,到那时候山区土地命运不敢想象,农民基本生活粮食就会出现问题。如果影响了农民群众农产品的安全供给,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虽然现在国家给以农业生产很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农业税、特产税等,虽然减轻了一部分农民负担,增加了一部分农民收入,但是与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差太远,对贫困山区来说是杯水车薪,对现实困境根本改变不了多少。因为农业生产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很多时候种在人收在天也就是说受气候影响很大的弱质产业。在山区一亩田地正常年景全年纯收入在800——1000元之间,还赶不上出门打工10天的收入,并且农业生产得一年四季付出沉重的体力劳动,如果遇到天干雨涝连生产投入资金都得赔进去,更谈不上一年有多大的收益。所以现在农村只要具有正常劳动力的群体,几乎全部外出打工挣钱。现在农民出门时有的将土地托付给自己信任的人,有的干脆抛荒,使很多土地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流转,因为农户有两怕:一怕丧失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保障线”,外出打工后宁愿抛荒也不愿意转包出去,加之农民防备出门打工没有赚到钱的时候,回到家里随时可以种到土地,不会与别的农户扯皮,以免伤害邻里之间的情感;二怕土地流转后,一旦土地被租用得不到全部补偿费。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口头协议,很少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同约定,使土地流转的权、责、利不够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协调。从而出现了“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的现象。山区土地流转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山区农村自然条件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山区土地大小、形状不一、远近不同而且分布十分零散,每户最少的有4—5块田地,多的有7——9块田地,零散的土地不能、也不利于流转,更影响了新农村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有效方法及途径
一是继续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要保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民一个“定心丸”,使农民自己能够充分支配、自由流转自己的土地。
二是继续加大国家对农村的优惠政策扶持,继续加大种粮补贴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以突出重点为原则。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对贫困山区交通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交通不畅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底子薄弱,修路成本高,一公里路需要二十一万元左右,国家每公里补助十一万元,村级集体至少每公里要付出十万元,以平均每个村五公里测算村级集体需要支付公路款五十万元,五十万元对一个贫困山区的村级集体经济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根本无力负担。国家只有让农民群众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改善了现有的生活条件后,才能留住年轻人的心,使他们能够安心的在家务农。
四是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目前土地流转最大障碍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方面干部思想有误区,认为土地流转工作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政府、村集体没有必要干预;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各有担心,农户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保障,承包方怕政策不稳定,农民扯皮。为了保障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和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维权意识。现在对农民闲置、抛荒土地失去约束力,没有组织机构进行监管,农村组织机构应对闲置、抛荒土地的农户实行停发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并对闲置、抛荒的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迫使农民出门时将土地正常流转。
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的基层财政所应该担负起这个责任,收集供求双方有关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并且利用先进的电子化工具建立起土地流转数据库,为供求双方提供有关的信息,使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逐步走向市场化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六是制定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要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所有权不变;在此基础上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利益,因地制宜地对土地流转做好分类指导工作。一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愿意,遵守操作程序,既要保障农民的流转权利,又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收益;二要在组织方式上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要坚持“鼓励、支持、引导”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四要因地制宜,切忌千篇一律。
七是发挥土地规模效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实行“国家扶持、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大力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规模经营。而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关键在于招商引资,没有企业和承包大户大规模的经营,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将变成“纸上谈兵”,只有引进企业参与土地开发经营,才能使土地流转工作有序进行,只有发展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在保证农户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连片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理,将高低不平的土地整平连片,将各户原先小块、零星的田地集并成大田便于管理,可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发包给一位或者多位经营能手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八是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基层财政所应该和各个村委会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各个村的土地流向及动态,盘好盘活流动田地,并抓好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鉴定、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双方的履行合同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依法、自愿、规范进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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