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问题调查分析
论题缘起:
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女性犯罪案子;
受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与《女子监狱》的触动。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检索和调查分析的方法说明中国现阶段的家庭暴力和女性犯罪现象及其成因;
结合相关学科进行多角度阐述;
采用纯客观描述的方法得出合乎理性的结论。
论题突破点(本文的难点之所在):
不单纯地讨论家庭暴力或者女性犯罪,而是把两者相结合;
面对家庭暴力,探讨女性自身如何避免以恶治恶?
解释女性为什么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施害者?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通过认真的调查与严谨的分析,对中国社会的家庭暴力现状进行曝光,给予国人对这一社会现象的警醒;
运用实证之方法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以了解特定社会形势和家庭环境下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所应该努力的方向;
把握当代中国女性犯罪的现状及其新的走势,并在此基础上对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女性犯罪进行理论分析,力求探讨如何控制女性犯罪的社会策略以及中国女性自身如何避免犯罪;
进一步探讨女性犯罪的心理成因,以逐步根除错误的思想观念与解除女性的精神痛苦,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
加大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完善女性犯罪的司法救济手段与相关部门的干预机制,强化中国反家庭暴力体系。
论题国内外研究趋势:
国际方面,1895年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深入到关押女犯的监狱进行观察,并在《犯罪人论》中对女性犯罪进行了最早的人类学分析。认为女性犯罪率低的原因与其“生理上发育不健全、女性的天性、身体与性格特点”相关。之后众多学者从社会性、生理性等不同角度对女性犯罪进行了研究,对龙勃罗梭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与发展。在此阶段,犯罪学的相关著作中也出现了女性犯罪的专章讨论,新兴的专门研究女性犯罪的大军已经出现,现代生物派、现代社会学派、女权主义学派等研究流派相继产生。而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是随着对女性权利的不断重视与呼吁出现的,尤其是以女性解放为中心的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在西方得到蓬勃发展,妇女权益日益完善,国际的反家庭暴力体系也逐步趋于成熟。除此之外,相关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条约对妇女权益进行保护,国际间的交流得到了加强。
国内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国过去女性犯罪的比例较小,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尽管在上世纪也有陆陆续续的学者在进行统计和分析,八十年代还出现了《女性犯罪学》的专著,但其研究多借鉴国外的研究理论,过于抽象。中国家庭暴力现象古已有之,却很少暴露在阳光下,直到1995年世妇会之后,家庭暴力问题才得到普遍的关注。但是反家庭暴力立法却始终未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全国妇联等组织对于妇女权益加大了保护力度,《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问世。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近年也把“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作为一项专题进行研究。
论文结构:
序言——为什么写;目录——怎么写;前言——主要论述国内外研究现状;主体——写什么?
第一章探讨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着重于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其特点进行解析。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精神、财产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暴力或以暴力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认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经济控制;阐述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形势下梭具有的特点;分析所谓的“冷暴力”现象,探讨为什么会出现家庭暴力、暴力是否应纳入酷刑范围、暴力的界定是否应有强制性以及界定标准如何等问题。
第二章主要是对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到的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形成原因及其后果进行剖析 ,尤其是阐述所谓的“第三者”、“第四者”现象对引发家庭暴力的影响;在讨论家庭暴力后果的时候引出本文要探讨的另一个主题——女性犯罪。
第三章对中国女性犯罪进行调查分析,着重论述女性由于家庭暴力而导致犯罪的问题。它既包括由于女性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犯罪的情况,也包括女性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成为犯罪实施者的情况,即所说的“恶逆变”。进而从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理学等方面分析这两种情况下女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恶逆变”的深层次原因,阐述透过社会化历程逐渐增强的对性别角色的期待和性别刻板印象、家庭规范的实际削弱、人际交往中的紧张情绪、整体需求结构的变化等因素对女性内化的个性及其外化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以上两个章节有待于对调查到的准确数据和接触到的真实个案进行分析,因此在开题报告中无法进行详尽的展开。
第四章家庭暴力下的女性犯罪预防与矫治是本文研究的归宿之所在。遏制犯罪一在预防,二在矫治。本文认为:(1)女性要学会如何辨识暴力的征兆,即对此现象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应在暴力发生时寻求社会救助或者司法救济,防止暴力的逐步升级。(2)借鉴西方国家和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经验,中国应着手进行反家庭暴力立法,强化反家庭暴力体系,着重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并有针对性的改革现有民事、刑事法律制度,可以考虑部分引进国外的民事保护令和司法别居制度,但具体操作时,要从严把握,以及时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保护其合法权益。(3)女性避免家庭暴力进而避免犯罪应作出自身的努力,借助于多样化的手段克服性格上、生理上的弱点。(4)完善监狱的现有教育改造机制,把监狱改造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监狱应针对女性的特点和女性犯罪的具体情况,注重从情感上、心理上改造女性罪犯,使之身心得到治愈。女犯出狱后,社会应给予相应的救助。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了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外,还需要完善整个社会的救助体系以及国际间的共同努力。
结束语
拟参考书目:
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1994年)
佟新,《女性违法犯罪解析》( 重庆出版社,1996年)
辛彤,《女性犯罪透析》(北京金城出版社,1993年)
刘向东,《女性犯罪研究》(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
康树华、刘灿璞、赵可,《女性犯罪论》(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
(俄)阿•伊•道尔戈娃,《犯罪学》,赵可等译(群众出版社,XX年)
(加)丽贝卡•j•库克,《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XX年)
蔡菁,《避免家庭暴力》(经济日报出版社,XX年)
周伟文,《沉默的女性:性别透镜中的家庭暴力》(河北人民出版社,XX年)
巫昌祯、杨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XX年)
(美)janice e.rench,《避免家庭暴力:如何认识与预防》,梅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
荣维毅、黄列,《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国际视角与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XX年)
《司法院八十九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研究会合辑》,中华民国九十年十月司法院编印
徐光国,《社会心理学》(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八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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