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和谐稳定 致力探索创新 努力推进我区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同志们: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
作的回顾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优化综合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三)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四)各级加大投入,调解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软硬件的投入,积极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各级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
、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的“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xxx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法》,制订了《xxx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对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和报送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热情,为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努力推动新时期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较为突出的是: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尤其是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职能部门对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注重基础,切实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建立区级民事诉讼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新型特色调解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等,巩固社区(村)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百人以上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要通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改进基层调解员选任方式,努力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使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队伍在年龄上有梯度,能力上有互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吸纳一批有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逐步推行“以外调外”工作机制。摸索建立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专职制度,以保证主要精力用于调解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完善培训制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的学习、例会、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三项功能”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各级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要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积极整合街道(镇)调解力量,形成“大调解”优势,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化解影响本地区疑难纠纷的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切实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强化自身调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强化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提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公信力。二要坚持“调防给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和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三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始终,引导广大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着眼发展,不断强化“三个力度”
一要不断强化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解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调委会绩效考核制度、调解工作奖励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等,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优化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重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支持指导、各级监督协调、调解组织实施的“四位一体”调解新路子。二要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法官兼任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不断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要不断加强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作用,合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在全区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召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同志,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区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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