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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像合同诈骗、违约、伪劣产品、拖欠债款等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常发生的信用问题,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说明了在我国信用制度迫在眉睫,这是相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的。而在另一方面,我国商法体系是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促使商法的现代化,信用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商法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促进商法的现代化发展。
一、信用的简介
就人们的理解来说信用就是遵守双方的约定,关于信用在我国古代文化中就有说明,信用也是作为我国的传统美德传承下来。但是信用在经济中的意义却与生活中的信用有一定的差异,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以双方的平衡条件为基础的,同时也赋予了法律效益。我国信用制度的起步是比较晚的,在法律界对信用也没有统一的判定,这也加深了建立信用制度的难度,但是综合各学者和专家的定义,可以将信用看做是一种无形的利益。
信用在经济中可是说是合作双方的借贷关系,与经济相关的信用主要是合作双方货币资金的借贷关系和购销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在商法中对信用也有特殊的界定。市场经济是在平衡的基础上发展的,但是市场的主体对合作者的了解是无法做到完全了解的,信息上的漏洞也是信用问题时间发生的导火索,市场经济发展上的缺陷所造成的危害相当大,这些信用问题需要运用信用制度来控制,也需要市场主体的遵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信用制度在其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是实现商法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信用制度与商法现代化的发展现状
1、完善的信用制度的基本模式
信用制度的发源来自于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是非常悠久的,而在西方国家中信用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两种模式。其中一种就是欧洲方式,在这种模式中,信用问题主要是有中央银行和国家政府进行管理和监督,将信用制度体制化和规范化,信用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下逐渐在国家甚至国际区域发展。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我国作为其中的成员之一,在遵守国家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需要建立全面一致的信用制度,可以说政府是进行信用制度建立和管理最佳选择。而另外一种就是美国方式,这与欧洲方式的区别在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由资信企业去完成,资信企业通过对收集的信息的分析进行信用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是没有参与其中的,而美国优质相关的企业也层出不穷,竞争相当激烈。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在参考西方国家信用制度的基本模式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国家的国情和发展前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职能进行宏观调控,在信用制度的建立上需要结合两种模式的优势,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
三、我国在建立信用制度过程中的有效探索
自加入世界国际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新的发展机会,但是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也使得我国经济和法律制度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信用制度做为商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可言喻。从大体上来看,我国有关信用问题的事件是比较多的,其中的影响范围也比较广泛,例如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大多中小型企业都得不到国有银行的借贷支持,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其中的原因也是企业在银行的欠债率相当高。还有就是企业之间信用危机,很多企业本身的制度不够完善,再加上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信用危机日益严重。我国在信用制度建立上没有一定的基础,在探索中也是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是通过对诸多案件的分析研究,信用制度的建立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也出台了关于个人信用的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信用制度建立的起步。
四、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促进我国商法的现代化
明确商法的实质。现代化的商法可以可以说是为市场经济设定的,也使市场经济更具法律性,这也是约束和控制市场行为所必需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平衡的基础上,但是却无法避免市场不正当行为的发生,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制度的约束。在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信用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信用制度作为商法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建立信用制度的时候,需要明确商法的实质,更应该注意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意识到信用制度在商法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我国在信用制度的建立上是缺乏经验的,对信用制度的建立也不够全面,建立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信用制度一方面是为解决是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为建立的,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但是信用制度是商法体系的一部分,建立的信用制度需要符合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发展。
有效的结合西方信用制度的模式。在上述文章中有提到西方国家的两种模式,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加入WTO之后,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西方信用制度的模式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对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帮助,加入WTO存进我国现代化发展,有效的结合西方信用制度也是促进商法现代化的举措。
五、结论
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信用问题让我们意识到建立信用制度的重要性,要想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信用制度是首要工作,同时信用制度是商法体系的一部分,为了实现商法现代化,同样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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